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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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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2014 10 09 发布 2015 08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GB 50219-2014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5 年 8 月 1 日 2014 北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58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19-2014,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2、 3.1.3、 3.2.3、 4.0.2( 1)、8.4.11、 9.0.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19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计划 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3、设部 2014 年 10 月 9 日 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 102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 10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参数和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给水,操作与控制,水力计算,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 1)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 ( 2)补充

4、了输送机皮带、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陶坛或桶装酒库等场所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 要求; ( 3)修改了变压器水雾喷头的布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控制阀的选用等工程设计要求; ( 4)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邮政编码: 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 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公安

5、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消防支队 四川森田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威逊机械连接件有限公司 浙江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安士城消防栋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清林 智会强 秘义行 李国生 白殿涛 张兴权 李向东 于梦华 吴文革 张晋武 王建刚 朱 昆 熊慧明 王德凤 房路军 陈方明 高志成 涂建新 主要审查人: 阎鸿鑫 宋晓勇 陈雪文 董增强 黄晓家 魏海臣 邹喜权 郝 伟 卜祥军 朱 青 王振国

6、 石 军 黄云松 杜啸晓 王明春 张兆宪 徐康辉 陈键明 4 目 次 1 总 则 5 2 术语和符号 5 2.1 术语 5 2.2 符号 6 3 基本设计参数和喷头布置 7 3.1 基本设计参数 7 3.2 喷头 与 管道布置 8 4 系统组件 9 5 给水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水泵 11 5.3 供水控制阀 11 5.4 水泵接合器 11 6 操作与控制 12 7 水力计算 12 7.1 系统设计流量 12 7.2 管道水力计算 13 7.3 管道减压措施 14 8 施工 15 8.1 一般规定 15 8.2 进场检验 15 8.3 安装 17 8.4 调试 21 9 验收

7、 23 10 维护管理 26 附录 A 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方法 28 附录 B 水喷雾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29 附录 C 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0 附录 D 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31 附录 E 水喷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7 附录 F 水喷雾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38 附录 G 水喷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及记录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0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5 公众号 CN00119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

8、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条文说明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 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条文说明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

9、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喷 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管道。 2.1.3 供给强度 application density 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单位保护面积喷洒的水量。 2.1.4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自启动系统供

10、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5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在设定区域内能将水流分解为直 径 1mm 以下的水滴,并按设计的洒水形状喷出的喷头。 2.1.6 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2.1.7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8 雨淋报警阀组 deluge alarm valves unit 由雨淋报警 阀 、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装置。 水喷雾灭火

11、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6 公众号 CN00119 2.2 符号 B 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 间的距离; Ch 海澄 -威廉系数; dj 管道的计算内径; d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g 重力加速度; H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 Hk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g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z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间的高程差; h 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 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 k 安全系数; L 节流管的长度; N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n 系统启动后同时

12、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P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P0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Q 雨淋报警阀的流量; q 水雾喷头的流量; qi 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 qg 管道内水的流量; Qj 系统的计算流量; Qz 系统的设计流量; R 水雾锥底圆半径; S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V 管道内水的流速; Vk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W 保护对象的设计供给强度;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节流 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7 公众号 CN00119 3 基本设

13、计参数和喷头布置 3.1 基本设计参数 3.1.1 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条文说明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1.2 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 3.1.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表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 防护目的 保护 对象 供给强度 L/(min ) 持续 供给时间 (h) 响应 时间( s) 灭火 固体 物质火灾 15 1 60 输送 机皮带 10 1 60 液体 火灾 闪点 60 120 的 液体 20 0.5 60 闪点 高于 120 的液体 13 饮料酒 20 电气 火灾 油浸式 电力变压器、油断

14、路器 20 0.4 60 油浸式 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 6 电缆 13 防护冷却 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 固定 顶罐 2.5 直径 大于 20m的固定顶罐为 6h,其他为4h 300 浮顶罐 2.0 相邻 罐 2.0 液化 烃或类似液体储罐 全 压力、半冷冻式储罐 9 6 120 全冷冻式储罐 单 、双容罐 罐壁 2.5 罐顶 4 全 容罐 罐顶 泵平台、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部位 20 管 带 10 液氨 储罐 6 甲、乙 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设施 9 6 120 液化 石油气灌瓶间、瓶库 9 6 60 注: 1 添加水系灭火剂的系统,其供给强度应由实验确定。 2 钢制单盘式、双盘

15、式敞口隔窗式内浮顶罐应按浮顶罐对待,其他内浮顶罐应按固定顶罐对待。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 0.35MPa; 当用于防护冷 却时不应小于 0.2MPa,但对于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 0.15MPa。 条文说明 3.1.4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 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16、中国消防规范网 8 公众号 CN00119 3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条文说明 3.1.5 液化石 油 气灌瓶间的保护面积应按其使用面积确定,液化石油气瓶库、陶坛或桶装酒库的保护面积应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条文说明 3.1.6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护,但每段长度不宜小于 100m。 条文说明 3.1.7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条文说明 3.1.8 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其 保护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17、。 条文说明 3.1.9 系统用于冷却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璧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 3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储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 不冷却。 3 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条文说明 3.1.10 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

18、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 3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 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 1/2计算。 条文说明 3.1.11 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着火罐保护面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 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及灌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2 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无填充材料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壁与罐顶及距着火

19、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3 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有保温材料填充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4 采用混凝土外壁的全容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冷却范围应包括罐顶泵平台,且宜包括管带和钢梯。 条文说明 3.2 喷头和管道布置 3.2.1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范第7.1.1 条和第 7.1.2 条计算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向并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水雾喷头。 条文说明 3.2.2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

20、(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宜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352 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条文说明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7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tan2RB( 3.2.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9 公众号 CN00119 式中: R 水雾锥底圆半径( m);

21、 B 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 m);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油枕、散热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2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6 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水雾喷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0.7m。 条文说明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朝向球心; 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 当球罐的容积不小于 1000m时,

22、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6m; 4 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条文说明 3.2.8 当保护对象为卧式储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覆盖裸露表面,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也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9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围电缆。 条文说明 3.2.10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络着火输送机的 机头、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 条文说明 3.2.11 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锅炉、电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油断路器、汽轮机油箱、磨煤机润滑油箱时,水

23、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并应使水雾直接喷向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条文说明 3.2.12 用于保护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储罐和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的冷却水环管宜沿罐壁顶部单环布置,当采用多环布置 时 ,着火罐顶层环管保护范围内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3.l.2 规定的 2 倍计算。 2 储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无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置冷却水环管。 3 当储罐上的冷却水环管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弧形管段时,各弧形管段间不应连通,并应分别从 防火堤 外连接水管,且应分别在防火堤外的进水管道上设置能识别启闭状态的控制阀。 4 冷却水立管应用

24、管卡固定 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 3m.。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锈渣清扫口距罐基础顶面应大于 300mm,且集锈渣的管段长度不宜小于 300mm。 条文说明 3.2.13 用于保护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和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其立管与罐组内的水平管道之间的连接应能消除储罐沉降引起的应力。 条文说明 3.2.14 液化烃储罐上环管支架之间的距离宜为 3m 3.5m。 条文说明 4 系统组件 4.0.1 系统所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及组件应具有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条文说明 4.0.2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5、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2 室内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带防尘帽,室外设置的水雾喷头宜带防尘帽; 3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应带柱状过滤网。 条文说明 4.0.3 按本规范表 3.1.2 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大于 120s 的系统,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的功能 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0 公众号 CN00119 1 接收电控信号的雨淋报警阀组应能电动开启,接收传动管信号的雨淋报警阀组应能液动或气动开启; 2 应具有远程手动控制和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3 在控制盘上应能显示雨淋报警阀开、闭状态; 4

26、宜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5 雨淋报警阀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6 电磁阀前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 条文说明 4.0.4 当 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显示阀门的开、闭状态; 2 应具备接收控制信号开、闭阀门的功能; 3 阀门的开启时间不宜大于 45s; 4 应能在阀门故障时报警,并显示故障原因; 5 应具备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6 当阀门安装在阀门井内时,宜将阀门的阀杆加长,并宜使电动执行器高于井顶; 7 气动阀宜设置储备气罐,气罐的容积可按与气罐连接的所有气动阀启闭 3 次所需气量计算。 条文说明 4.0.5 雨淋报警阀前的管道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

27、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其网孔基本尺寸应为 0.600mm 0.710mm。 条文说明 4.0.6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警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需要进行弯管加工 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2 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6MPa; 3 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5mm;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 4 系统管道应采用沟槽式管接件(卡箍)、法兰或丝扣连接,普通钢管可采用焊接; 5 沟槽式管接件(卡箍),其外壳的材料应采用牌号不低于 QT 450-12 的球墨铸铁; 6 防护区内的沟槽

28、式管接件(卡箍)密封圈、非金属法兰垫片应通过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干烧试验; 7 应在管道的低处设置放水阀或排污口。 条文说明 5 给水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用水可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或天然水源供给,也可由企业独立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给;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条文说明 5.1.2 系统的消防泵房宜与其他水泵房合建,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消防泵房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系统中可能产生冰冻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5.1.4 当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时,雨淋报警阀前宜设置环状供水管道。 条文说

29、明 5.1.5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应增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增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 条文说明 5.1.6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1 公众号 CN00119 1 出水管土应设置止回阀; 2 四周应设置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7m; 3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0.6m。 条文说明 5.1.7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有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5.1.8 消防水池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30、条文说明 5.2 水泵 5.2.1 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2 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 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水能力。 条文说明 5.2.3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控制阀。 条文说明 5.2.4 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一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两 条;出水管应设置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 条文说明 5.2.5 消防水泵应设置试

31、泵回流管道和超压回流管道,条件许可时,两者可共用一条回流管道。 条文说明 5.2.6 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柴油机排气管应通向室外。 5.3 供水控制阀 5.3.1 雨淋报警 阀组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 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设置在室内的雨淋报警阀宜距地面 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雨淋报警阀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条文说明 5.3.2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宜布置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人员安全操作的位置。 条文说明 5.3.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及其管道,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

32、条文说明 5.3.4 不能进行喷水试验的场所,雨淋报警阀之后的供水干管上应设置排放试验检测装置,且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 条文说明 5.3.5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设置检修、测试用的阀门。雨淋报警阀和水力警铃应采用热镀锌钢管进行连接,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 20mm,当公称直径为 20mm 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0m。 条文说明 5.4 水泵接合器 5.4.1 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 条文说明 5.4.2 水泵按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单台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 10L/s 15L/s 计算。 条文说明 5.4.3 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

33、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 15m 40m。 条文说明 5.4.4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宜距离地面 0.7m,与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0m,且不应设置在玻璃幕墙下方。 条文说明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2 公众号 CN00119 5.4.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4m,并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且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井内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6 操作与控制 6.0.1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三种控制方式;但当响应时间大于 12

34、0s 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两种控制方式。 条文说明 6.0.2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GB 50116 的规定。 条文说明 6.0.3 当系统使用传动管探测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管宜采用钢管,长度不宜大于 300m,公称直径宜为 15mm 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2.5m; 2 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当采用压缩空气传动管时,应采取防止冷凝水积存的措施。 条文说明 6.0.4 用于保护液化烃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

35、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条文说明 6.0.5 用于保护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 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 条文说明 6.0.6 分段保护输送机皮带的系统,在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报警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条文说明 6.0.7 当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误动 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时,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联锁控制;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

36、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行联锁控制。 条文说明 6.0.8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控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 2 监控雨淋报警阀的开启状态,监视雨淋报警阀的关闭状态; 3 监控电动或气动控制阀的开、闭状态; 4 监控主、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 条文说明 6.0.9 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泵的动力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 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 主、备动力源全部采用柴油机。 条文说明 7 水力计算 7.1 系统设计流量 7.1.1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10q K P ( 7.1.1)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37、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3 公众号 CN00119 式中: q水雾喷头的流量( L/min); 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MPa); 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喷头制造商提供。 7.1.2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SWNq( 7.1.2) 式中: N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只); 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W保护对象的设计供 给强度 L/( min)。 7.1.3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1160 njiiQq ( 7.1.3) 式中: Qj 系统的计算流量( L/s);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38、只); qi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 L/min),应按水 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计算。 7.1.4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sjQ kQ( 7.1.4) 式中: Qs 系统的设计流量( L/s); k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05。 7.2 管道水力计算 7.2.1 当系统管道采用普通钢管或镀锌钢管时,其沿 程水头损失应按公式( 7.2.1-1)计算;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可按公式( 7.2.1-2)计算。管道内水的平均流 速 不宜大于 5m/s。 条文说明 21.30.0000107 jVi d(7.2.1-1) 式中: i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MPa/m); V管道内水的平

39、均流速( m/s) ;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m)。 1.85 4.87 1.85105jhgi C d q(7.2.1-2) 式中: 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Pa/m); qg管道内的水流量( m/s); Ch海澄 -威廉系数,铜管、不锈钢管取 130。 7.2.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条文说明 7.2.3 雨淋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 0.08Mpa 计算。 7.2.4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0 zH h P h ( 7.2.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4 公众号 CN00

40、119 式中: H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 MPa); h 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 MPa); P0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 MPa); hz最不利点处水雾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水平供水引入管中心线之间的静压差( MPa)。 7.3 管道减压措施 7.3.1 圆缺型孔板的孔应位于管道底部,孔板前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的 2倍。 条文说明 7.3.2 管道采用节流管时, 节流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大于 20m/s,节流管长度不宜小于 1.0m,公称直径宜根据管道的公称直径按表 7.3.2 确定。 条文说明 表 7.3.2 节流管的公称直径( mm

41、) 管道 的公称直径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节流管 的公称直径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7.3.3 圆形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1 应设置在公称直径不小于 50mm 的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 5 倍; 2 孔口面积不应小于设置管段截面积的 30%,且孔板的孔径不应小于 20mm;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7.3.4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22kk VH g( 7

42、.3.4) 式中: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10-2MPa);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m/s);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7.3.5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2 21 .30 .0 0 1 0 72 g kg RV VH gd( 7.3.5) 式中: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10-2Mpa);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m/s); d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m); L节流管的长度( m)。 7.3.6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额定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要求: 2 入口前应设置过滤器; 3 当连接两

43、个及两个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条文说明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5 公众号 CN00119 8 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B 划分。 条文说明 8.1.2 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并应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 C 的要求填写记录,检查结果应合格。 条文说明 8.1.3 系统的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 条文说明 8.

44、1.4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 主要组件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3 消防泵、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沟糟式管接件、水雾喷头等系统组件应具备符合相关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4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管材及管件等部件和材料应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 。 条文说明 8.1.5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有记录;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条文

45、说明 8.1.6 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应按本规范第 8.2 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表 D.0.7 记录。 条文说明 8.1.7 系统安装完毕,施

46、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联合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8.2 进场检验 8.2.1 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抽样检验应按本规范表 D.0.1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8.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条文说明 8.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且不应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

47、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16 公众号 CN00119 3 垫片应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先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8.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1 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条文说明 8.2.5 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沟槽式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 水雾喷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 面 应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应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应良好; 5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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