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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西区水岸等.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81219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1,0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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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理工学院西区水岸等功能完善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772 号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85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二、投标须知 .8第三部分 合同样式 21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1一、用户需求 31二、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 36三、工程量清单 37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1一、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2二、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 56(一)投标报价说明 56(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57(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58(四)主要材料清单明细表 59(五)设

2、备清单报价表 60(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1(七)措施项目报价表 62(八)其他项目报价表 63(九)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64三、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5(一)施工组织设计 65(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72(2)项目经理简历表 .73(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4四、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格式 76五、唱标标信封 83第 3 页 共 85 页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东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现就东莞理工学院西区水岸等功能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3、。1、招标内容:东莞理工学院西区水岸等功能完善项目 2、招标编号: 东采公2009772 号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0 年 1 月 6 日至 2010 年 1 月 27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 B 区 309 室。4、踏勘现场安排:踏勘现场时间: 2010 年 1 月 25 日 15:00(北京时间 )踏勘现场地址:东莞理工学院 联系人:关泰山联系电话: 22861088,1343300414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要

4、求为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 年 1 月 28 日 9:00-9:30(北京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层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玖仟元整(即¥9,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方诚信)账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方诚信)收款单位

5、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营收款单位账号:44001778808053002278收款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 99 号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69-22805666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 标。各投 标人在汇投标 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6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开标时间:2010 年 1 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层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第 4

6、页 共 85 页标会。7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单位名称: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 B 区 3161 室网址: 邮政编码:523009联系人:胡宁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传 真:076921682600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 5 页 共 85 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 6 页 共 85 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1.1 项目名称 东莞理工学院西区水岸等功能完善项目

7、2 1.1 建设地点 东莞理工学院3 1.1 建设规模 详见用户需求书4 1.1 承包方式 中标价一次包干5 1.1 质量标准 合格6 2.1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含次入口工棚拆除及绿化改造、垃圾房、架空人行桥、岗亭、 驳岸改造及绿化种植,绿化养护期为 6 个月,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 45 天8 3.1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投资9 4.1 合格投标人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3.在珠三角地区内有售

8、后服务机构;4.如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 视为串标,即取消投标资格并严肃处理。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5.1 踏勘现场 2010 年 1 月 25 日 15:00(北京时间)12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算,总价包干13 13.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东莞市财政局审核14 13.9 单列部分的安全 人民币 62,703.02 元第 7 页 共 85 页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15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

9、币玖仟元整(¥9,000.00 元);1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五套副本,一份唱标信封,一份 电子文件。18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件人: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层 B 区309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时间: 2010 年 1 月 28 日 9:009:30(北京时间)19 24.1 开标时间: 2010 年 1 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三层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 室20 28.4.3 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单列部

10、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进行计算,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当有效标个数五家或以上的,则去掉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取排名第二到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标个数少于五家的,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为中标人。注:当出现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 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21 33.1 履约保证金金额提供履约保证

11、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金额为合同价的 20%,履 约保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提供。第 8 页 共 85 页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 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 定义1.3.1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1.3.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1.3.3 招标人:指本次采购工程的单位(即东莞理工学院)。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

12、前附表第 6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4、合格的投标人4.1 合格投标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2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诉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 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 标人对投标 人做出的任

13、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招 标文件约定可 调整的费用除外)。因投 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 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费用6.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第 9 页 共 85 页(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合同样式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 7.1 内容外,招 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1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 标人获 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深圳

15、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论是招 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 标人都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 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 标文件 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 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

16、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 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 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第 10 页 共 85 页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唱标信封、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11.2 投

17、标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 投标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11.2.4 投标保证金;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2.6 资格审查申请书。11.3 投标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 说明;(2) 投标报价 汇总表 ;(3) 主要材料清 单报价表;(4) 主要材料清 单明细表;(5) 设备清单报 价表 ;(6) 工程量清 单报价表 ;(7) 措施项目 报价表;(8) 其他项目 报价表;(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 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1) 拟投入的

1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 劳动力计划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 施工总平面图;(5) 临时用地表。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5 唱标信封(一份)(1)投标报价汇总 表复印件。(2)投标函复印件。(3)投标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复印件。第 11 页 共 85 页12、投标文件格式、份数和签署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

19、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一份唱标信封和一份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12.3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 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4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2.5 除投标 人对错误处

20、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12.6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

21、接受。投标人未填 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建筑 单位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 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 最高报价值13.8.1 根据东建字

22、200564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实行“最高报价值”,最高报价值由东莞市财政局审核。13.8.2 投标人报价的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该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3.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13.9.1 根据东建字 20083 号文的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在报价中第 12 页 共 85 页单列,作为定额不参与竞价。直接计入报价总价。13.10关于调试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字2008 3 号),报价人本次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该费由预算审查单位确定后直接计入报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单列部分

23、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详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 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当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支付 50%,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时 ,支付 50%。对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70%,多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13.11 人工费调整执行按东建2007 202 号文件。13.12 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项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参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 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

24、价款后的金额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 3%或 100 万元的,经核实对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或 100 万元)部分,建设单位只承担 50%的补偿。13.13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本招 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第 34 条的规定进行结算。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

25、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 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即¥7,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 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

2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16.4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6.4.1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方诚信)收款单位开户行:建行东莞市分营第 13 页 共 85 页收款单位账号:44001778808053002278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769-2280566616.4.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方诚信)账户上 。16.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6

27、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8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8.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28.4.2 条规定修正标价;16.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16.8.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16.9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

28、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光盘”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 采购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 17.117.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

29、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 投标人。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1 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日 9:30(北京时间);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迟交的投标文件第 14 页 共 85 页采购代理

30、机构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 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 或“撤回” 字样。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1、否则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2、开标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2.3 开标程序: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2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

32、名称、投 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2.3.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总表)为准。22.4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 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7 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3.1.2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

33、提交金额不足的。22.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六)评 标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第 15 页 共 85 页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为止,凡属于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推荐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

34、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 标人不得向评标 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 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 行

35、审查,以确定投 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7.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离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7.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7.3.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7.3.2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27.3.3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市财审最高报价值)的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

36、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合理解释说明的;27.3.4 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1 点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27.3.5 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或未按照本须知第 17 条的要求装订的;27.3.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3.7 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27.3.8 工程量清单出现严重缺项或漏项的,或者没有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或型号的;27.3.9 施工方案出现严重偏离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施工要求的;27.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

37、审、比较和否决第 16 页 共 85 页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 28.4.3 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4 详细评审和中标原则28.4 .1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8.4.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4.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8、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4.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4.2.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4.3 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

39、投标报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进行计算,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当有效标个数五家或以上的,则去掉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取排名第二到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标个数少于五家的,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为中标人。注:当出现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 标人以相同的报 价最接近平均值且低于平均值时,由投 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 标人。 当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 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28.5

40、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第 17 页 共 85 页28.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29.1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1、中标通知书 31.1 招标结果预公示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7 天后,如无实质性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31.2 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 误后才发中标通知书。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第 18 页 共 85 页31.3 中标人如在中标结果预公告结束后 15 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31.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42、,招 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1 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 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3、履约担保33.1 中标人应向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20,履约保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 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或银行履约保函用

43、A4 纸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交给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3.1 款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3 签定合同、 开出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34、结算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34.1 按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 103 号)第三十六条,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 118 号)、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 2002123 号)【市财政资金投资招

44、标项目采用】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4.2 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 调整办法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 A 表示)比最高报价值中相应项目的单价(以 B 表示)超出一 C1 或C2 的,按严重不平衡报价处理。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 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34. 2.1 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 A B (1C2 %)的, 单价按投标报价A 计算;若 A B (1+C2 %) 的, 单价按 B(l + C2 %)进行调整计算;若 A 1.1,则C 增 = Q 总Pt (QiPi)/(Q 总Po)-1.1材料

45、价格下跌时,且(QiPi)/(Q 总Po)0.9, 则C 减=Q 总Pt 0.9(QiPi)/(Q 总Po)式中:C 增 调增工程造价;C 减 调减工程造价;Q 总 某材料到第 i 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 施工期第 i 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Pt = Po(1 - 中标下浮率);Pi-施工期第 i 个月东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o-投标当月东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34.3 在结算过程中,变更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 20 页 共

46、85 页(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 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建设 局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34.4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规费(不含堤围防护费)为合同

47、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税金、堤围防护费按实结算。34.5 措施项目费:凡按省和我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均不作调整;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时,可按 实进行调整,其 单价按最高报价值中公布的 单价执行。除 单列的措施项目外,其他可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确定。措施费让利率= (1措施一般 项目 费投标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公布的相应项目费用)100 。34.6 在工程量预算,结算中如有争议时,可向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 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

48、程序办理。34.7 利润及措施其他项目费中定额有上下限取值的,按上、下线平均值计取。34.8 一 C1 -100-中标下浮率*90%,C2 %=10%,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 最高报价值。34.9 本工程工程量为暂定,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35、付款35.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35.2 完成工程内容的 60%以后,支付工程总价的 50%。35.3 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35.4 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东莞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结算数后 30 天内付至结算价95%,财政投 资变更工程价款支付按东府2006118 号文件规定办理。35.5 最后 5作

49、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 1 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结算清合同余款。36、招标代理服务费36.1 中标方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6.2 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第 21 页 共 85 页36.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收取:工程招标100 1.0%100-500 0.7%500-1000 0.55%1000-5000 0.35%5000-10000 0.2%10000-100000 0.05%100000 以上 0.01%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类项目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 万元1.0%=1.0 万元(500-100)万元0.7%=2.8 万元(1000-500)0.55%=2.75 万元(5000-1000)0.35%=14.0 万元(6000-5000)0.2%=2 万元合计收费=1.0+2.8+2.75+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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