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

上传人:xmlsy2000 文档编号:2278275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PDF 页数:84 大小:5.0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2014 01 29 发布 2014 10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GB 5

2、0974-2014 主编部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时间: 2 0 1 4 年 1 0 月 1 日 2014 北 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3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974-2014,自 2014年 10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5、 4.1.6、 4.3.4、 4.3.8、 4.3.9、 4.3.11( 1)、 4.4.4、 4.4.5、 4.4.7、 5.1.6( 1、 2、 3)、 5.1

3、.8( 1、 2、 3、 4)、 5.1.9( 1、2、 3)、 5.1.12( 1、 2)、 5.1.13( 1、 2、 3、 4)、 5.2.4( 1)、 5.2.5、 5.2.6( 1、 2)、5.3.2( 1)、 5.3.3( 1)、 5.4.1、 5.4.2、 5.5.9( 1)、 5.5.12、 6.1.9( 1)、 6.2.5( 1)、 7.1.2、 7.2.8、 7.3.10、 7.4.3、 8.3.5、 9.2.3、 9.3.1、 11.0.1( 1)、 11.0.2、11.0.5、 11.0.7( 1)、 11.0.9、 11.0.12、 12.1.1、 12.4.1( 1

4、)、 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 标准 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 月 29 日 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 200677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研究、制造、设计和维护管理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研究、制造、教学、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

5、见,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4章和 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 5号 ;邮 政编码 : 100089)

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南华大学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三正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上龙阀门厂 主要起草人: 黄晓家 马 恒 曾 杰 孙 巍 王宝伟 张 力 张

7、亦静 谷训龙 关大巍 赵力增 赵世明 朱 勇 郝爱玲 方汝清 赵力军 冯旭东 王 研 张洪洲 刘德军 黄 琦 杨 欣 姜 宁 谢水波 吴 雪 林津强 孙青格 季能平 陶松岳 主要审查人:张学魁 赵克伟 倪照 鹏 黄德祥 徐 凤 戚晓专 刘国祝 李向东 陈云玉 刘新生 高国瑜 涂正纯 周明潭 韩 玲 黄坚毅 刘 方 4 目 次 1 总 则 6 2 术语和符号 . 6 2.1 术语 6 2.2 符号 7 3 基本参数 8 3.1 一般规定 8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9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9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 10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7 3.6

8、 消防用水量 20 4 消防水源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市政给水 . 22 4.3 消防水池 . 23 4.4 天然水源及其他 24 5 供水设施 25 5.1 消防水泵 25 5.2 高位消防水箱 . 27 5.3 稳压泵 . 28 5.4 消防水泵接合器 . 29 5.5 消防水泵房 . 30 6 给水形式 31 6.1 一般规定 . 31 6.2 分区供水 . 33 7 消火栓系统 34 7.1 系统选择 . 34 7.2 市政消火栓 . 34 7.3 室外消火栓 . 35 7.4 室内消火栓 . 35 5 8 管网 37 8.1 一般规定 . 37 8.2 管道设计 .

9、 38 8.3 阀门及其他 . 40 9 消防排水 40 9.1 一般规定 . 40 9.2 消防排水 . 41 9.3 测试排水 . 41 10 水力计算 41 10.1 水力计算 . 41 10.2 消火栓 . 45 10.3 减压计算 45 11 控制与操作 . 46 12 施工 48 12.1 一般规定 48 12.2 进场检验 48 12.3 施工 52 12.4 试压和冲洗 . 60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62 13.1 系统调试 62 13.2 系统验收 65 14 维护管理 68 附录 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70 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10、 71 附录 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72 附录 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77 附录 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78 附录 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 79 附录 G 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80 本规范用词说明 8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6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

1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条文说明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条文说明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 为 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条文说明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12、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图示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

13、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图示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 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

14、施。 2.1.8 消火栓系统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 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 dry hydrant system/ dry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 静水压力 static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图示

15、2.1.12 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图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7 2.2 符号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 Bmax 最大船宽度; C海澄 威廉系数; Cv流速系数; c水击波的传播速度; co水中声波的传播速度; dg节流管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 di管道计算内径; E管道材料的弹性模量; F着火油船冷却面积; fmax 最大船的最大舱面积; g重力加速度; H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至

16、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单位长度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K水的体积弹性模量; k1管件和阀门当量长度换算系数; k2安全系数; k3消防水带弯曲折减系数; L管道直线段长度; Ld消防水带长度; Lj 节流管长度; Lmax最大船的最大舱纵向长度; Lp管件和阀门等当量长度; 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n建筑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n管道粗糙系数; P消防给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扬程和设计压力; P0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 Pf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Pn管

17、道某一点处的压力; pp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pt管道某一点处的总压力; pv管道速度压力; p水锤最大压力; q管段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 补水流量; q1i室外第 i 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q2i室内第 i 种水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 R管道水力半径; R0消火栓保护半径; Re管道雷诺数; 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 T水的温度; t1i 室外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t2i 室内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8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建筑物消防

18、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Vg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y系数; 水头损失沿程阻力系数; 水的密度; 水的动力黏滞系数; 水的运动黏滞系数; 当量粗糙度; 1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2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管道壁厚。 3 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

19、于 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 1.5 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 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 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 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 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 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 1起; 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 1起确定。 条文说明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20、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 宜 按 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条文说明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

21、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9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

22、算确定。 3.2.2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2.2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表 3.2.2 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3.2.3 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3.2 建

23、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3.2的规定。 条文说明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0 表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L/s) 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

24、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图示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 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4.1 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1 1 石油化工厂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25、的有关规定; 2 石油天然气工程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2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 ,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储罐区一起火灾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的有关规定; 2 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着火罐与邻近罐最大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设计

26、流量应按表 3.4.2-1或表 3.4.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表 3.4.2-1 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 注: 1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 2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为浅盘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计算; 3 固定冷却水系统邻近罐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 1/2; 4 距着火固定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置冷却水系统, 当邻近罐超过 3 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 3 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5 除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外,当着火罐为浮顶、内浮顶罐时,

27、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大于或等于 0.4D的邻近罐可不设冷却水系统, D 为着火油罐与相邻油罐两者中较大油罐的直径;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小于0.4D 范围内的相邻油罐受火焰辐射热影响比较大的局部应设置冷却水系统,且所有相邻油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之和不应小于 45L/s; 6 移动式冷却宜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表 3.4.2-2 卧式储罐、无覆土地下及半地下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 注 : 1 当计算出的着火罐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小于 15L/s 时,应采用 15L/s; 2 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卧式罐应进行冷却;着火罐直径 1.5 倍范围内的邻近地下、消防给水及消火

28、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2 半地下立式罐应冷却; 3 当邻近储罐超过 4 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 4 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 当邻近罐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冷却水系统喷水强度可按本表减少 50%,但设计流量不应小于7.5L/s; 5 无覆土半地下、地下卧式罐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应按本表地上卧式罐确定。 3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2-3的规定,当采用移动式冷却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 3.4.2-1或表 3.4.2-2 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15L/s

29、。 表 3.4.2-3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3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3.4.2-1 的规定;卧式储罐、无覆土地下及半地下立式储罐冷却水系统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3.4.2-2的规定;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 第 3.4.2 条第 3款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 3.4.4 覆土油罐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单罐周长和喷水强度计算确定,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30L/( sm );当计算设计流量小于 15L/s时,应采用 15L/s。 条文说明 3.4.5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0、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表 3.4.5-1 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5-2的规定值; 2 当企业设有独立消防站,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m3时,可采用室外消火栓等移动式冷却水系统,其罐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表 3.4.5-1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不应低于 100L/s。 条文说明 表 3.4.5-1 液化烃储罐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 注: 1 固定冷却水系统当采用水喷雾系统冷却时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且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

31、规范 GB 50219 的有关规定; 2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当双防罐 、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罐顶和罐壁的冷却水量可不计;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3 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应设置水喷雾系统冷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 20.0L/( minm 2); 3 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计算冷却水系统,当邻近罐超过 3 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 3 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 当储罐采用固定消防水炮作为固定冷却设施时,其设计流量不宜小于水喷雾系统计算流量的 1.3 倍。 表 3.4.5-2 液化烃罐

32、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 1 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罐组内最大单罐计; 2 当储罐区四周设固定消防水炮作为辅助冷却设施时,辅助冷却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6 沸点低于 45 甲类液体压力球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 3.4.5条中全压力式储罐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3.4.7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 3.4.5条中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储罐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喷水强度应按不小于 6.0L/( minm 2)计算,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外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计算。 条文说

33、明 3.4.8 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8的规定。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给水设计流量可按表3.4.8规定值的 50%计算,但不应小于 15L/s。 条文说明 表 3.4.8 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当室外油浸变压器单台功率小于 300MVA ,且周围无其他建筑物和生产生活给水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3.4.9 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

34、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4 隔离水幕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流量应按系统扑救着火油船一起火灾的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经计算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保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4.9-1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表 3.4.9-1 油船泡沫灭火系统混合液量的供给强度、 保护范围和连续供给时间 2 油船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火灾时着 火油舱冷却水保护范围内的油舱甲板面冷却用水量计算确定,冷却水系统保护范围、喷水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不应

35、小于表 3.4.9-2 的规定; 表 3.4.9-2 油船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喷水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 注: 1 当油船发生火灾时,陆上消防设备所提供的冷却油舱甲板面的冷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全部冷却水用量的50%; 2 当配备水上消防设施进行监护时,陆上消防设备冷却水供给时间可缩短至 4h。 3 着火油船冷却范围应按下式计算: max max max3F L B f (3.4.9) 式中 : F 着火 油船 冷却面积( ) maxB 最大船宽( m) maxL 最大船的最大 舱纵向 长度( m) ; maxf 最大船的最大舱 面积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36、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5 4 隔离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水强度宜为 1.0L/( sm ) 2.0L/( sm ); 2)保护范围宜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 5m,水幕喷射高度宜高于被保护对象 1.50m; 3)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1.0h,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的有关规定。 5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9-3的规定。 表 3.4.9-3 油品码头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10 液化石油气船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着火罐与距着火罐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罐组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

37、外消 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均应取设计船型最大储罐甲板以上部分的表面积,并不应小于储罐总表面积的 1/2,着火罐冷却水喷水强度应为10.0L/( minm 2),邻近罐冷却水喷水强度应为 5.0L/( minm 2);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3.4.9-3的规定。 条文说明 3.4.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表 3.4.11-1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11-2的规定;当仅采用移动式冷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按表3.

38、4.11-1规定的设计参数计算,且不应小于 15L/s。 条文说明 表 3.4.1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地上储罐冷却系统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 注:着火罐的直径与长度之和 0.75 倍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 表 3.4.11-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4.12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12的规定。 条文说明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6 表 3.4.12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 火栓设计流量 注: 1 固

39、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 m3)和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05Pa)的乘积计算; 2 当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垛 单垛 重量大于 5000t 或总重量大于 50000t、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单垛容量大于 5000m3或总容量大于 50000m3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4.13 城市交通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4.13的规定。 条文说明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7 表 3.4.13 城市交通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5 室内消火栓设

40、计流量 3.5.1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 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5.2的规定。 条文说明 图示 图示 表 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19 注: 1 丁、 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 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 2 支;

41、2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 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作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图示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 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 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 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 3.5.2减少 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 50%,但不应小于 10L/s。 图示 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

42、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 3.5.2 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 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5 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 3.5.5的规定。 条文说明 表 3.5.5 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20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 10L/s。 3.6 消防用水量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

43、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V V V ( 3.6.1-1) 1 1 113.6in iiiV q t ( 3.6.1-2) 2 2 213.6im iiiV q t ( 3.6.1-3) 式中 : V建筑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 灭火用水总量( m) ; 1V 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m); 2V 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m); 1iq 室外 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L/s) ; 1it 室外 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h) ; n 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 2iq 室内 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L/s) ;

44、2it 室内 第 i 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h) ;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 条文说明 图示 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2的规定。 条文说明 表 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21 续表 3.6.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22 3.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45、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条文说明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5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 3.0h计。 条文说明 表 3.6.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4 消

46、防水源 4.1 一般规定 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 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条文说明 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条文说明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 可 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条文说明 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 pH值应为 6.0 9.0。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 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

47、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图示 4.2 市政给水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条文说明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图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中国消防规范网 公众号 CN00119 23 4.3 消防水池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