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一、穿越施工前阶段一地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申报穿越工程项目,并提交规划审批文件、穿越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二城养中心协调道路养护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穿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前评估。四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施原设计单位,提出道路设施“允许变形控制值,同时报城养中心。五养护单位组织对穿越道路的前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六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协议。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前评估结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道路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第
2、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四项方案。八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四项方案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四项方案进行修改。九建设单位向城养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评估、监管文件后,开始穿越施工。二、穿越施工期间阶段一养护单位对建设单位“四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向城养中心上报检查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二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将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养护单位。三养护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控制值等相关问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城养中心。四城养中心对养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汇总养护单位上报的材料。五城养中心每月向市路政局上报监管情况。三、穿越施工后阶段一穿越工程竣工后,城养中心收取所有相关监管资料。二穿越工程竣工一年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后评估。三后评估完成后30日内,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后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后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上报城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