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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子废弃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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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国外电子废弃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体制-伴随着电子工业的高速发展,电子废弃物污染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主要包括各种使用后废弃的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电子电器产品。电冰箱和空调器的制冷剂氯氟烃 CFCs 和保温层中的发泡剂氢氯氟烃HCFCs 都属于损耗臭氧层物质(ODS) ,废弃电视机和电脑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阴极射线管(CRT ) 、印刷线路板(PWB )和塑料制件。阴极射线管和印刷线路板中所含的铅、铬、镉、汞等金属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电视机和电脑中还有砷、溴化阻燃剂、聚氯乙烯和其他有害物质,而电子废弃物中也蕴藏着大量的资源。丹麦技术大

2、学的研究结果显示:1t 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 272.16kg 塑料、129.73kg 铜、0.45kg 黄金、40.82kg 铁、29.48kg 铅、19.96kg 镍、9.98kg 锑。近年来,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已引起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为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并通过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机制来推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以达到高效、无污染利用废旧资源的目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立法欧盟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于 2002 年 10 月 11 日获得批准,并于 2003 年 2 月 13 日生效。

3、生效当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这两项强制性技术法规,并于2004 年 8 月 13 日正式实行。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共包含 19 个条款和 4 个附则,以成员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为参考。该法对于电子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处理、生产商、分销商等 13 个概念作了严格的名词定义,明确了各个相关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管理与回收处理措施和目标。 欧盟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采用了“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PR) ,即以“污染者负责原则”和“减少有害物质的替代原则” 为基础,由生产者负责废旧家电回收、

4、解体、处理,立法意图是使生产商对电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都承担责任。具体的管理措施主要表现为生产商、经销商的回收责任,以及自 2005 年 8 月 31 日起,生产商将至少对电子废弃物的生产、处理、回收和无污染处置进行付费;对 2005 年 8 月 31 日之后销售的产品,生产商仅对自己产品所形成的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费用负责,对 2005 年 8 月 31 日之前的产品,所有生产商按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分担费用。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WEEE )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 2005年 8 月 13 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 2005 年8 月 1

5、3 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 10 大类、近 20 万种,几乎涵盖了当今所有电子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分类回收制度,2即将电子废弃物单独收集,不让其进入城市垃圾系统;并要求成员国保证生产商或能代表他们的第三方在符合欧盟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先进的处理、再生和循环技术建立电子废弃物处理系统,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特殊材料,指令还要求有选择性的处理。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要求 2006 年 7 月 I 日以后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6 种有害物质。这一指令

6、的目的是限制在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对人类健康有害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以环保方法再生和处理的物质,涉及的范围是 WEEE 指令中除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的 8 种产品。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同时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国。而美国却没有专项法规支持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并且在立法方面落后于欧盟。从 2002 年开始,美国针对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例如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资格、使用的设备以及回收比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实施采购优先政策来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美国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加州率先通过了电子垃圾法规20

7、03 电子废物再生法案 ,对在加州销售的所有视频显示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做出了规定,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控制对象包括:阴极射线管(CRT)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电脑液晶显示器、等离子电视机和液晶电视机。美国加州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主管部门是加州整合废物管理委员会(CIWMB) 。2006 年 1 月,缅因州正式实施有害废物管理条例 ,规定家用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实行强制回收。生产商在收到电子废弃物回收商发票清单的 90 天内,必须向其支付法律允许的费用。回收商应同时提供视频显示设备收集数量以及处理再利用成本等记录,后者由处理商提供。该州目前正在修订“法律

8、允许”费用的定义,使其更为明确,并将对回收商的资质予以认定和授权。此外,缅因州还将回收处理的运行管理职能,从政府部门转为交由第三方组织。加拿大加拿大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的相关立法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开展。加拿大艾伯塔省制定了指定材料再利用和管理条例 、 电子产品指定条例以及电子产品再利用规章 ,艾伯塔省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于 2005 年 2 月正式启动。安大略省2002 年出台了废物回收法 ,授权省环境部长以管理条例的形式指定某一类需要建立回收处理的废弃物,并要求安大略省废物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处理工作。安大略省环境部于2004 年 12 月将电子废弃物列入废物回收法的管理产品目

9、录,并要求废物回收公司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3日本日本在 1998 年 6 月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 ,并于 2001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四种电器为立法对象;要求生产商承担再生利用的责任,必须以自行投资或协作参股的方式建设加工处理设备;零售商承担回收、运输的责任,即零售商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必须负责回收,而且在销售新的家电时必须负责回收替换下来的旧家电;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加工费用,费用的设定必须考虑到可能导致非法扔弃现象增加的因素;运用管理表单对废旧家电产品排放、运输和加工利用整个过程实行管制,以确保其回收和“再商品化”加工

10、得到落实。2003 年 10 月又规定对家用电脑实施强制回收,在销售环节交纳回收处理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体系荷兰按照电子废弃物管理法令 ,生产者各自单独的延伸责任可通过生产者联合组织来集体承担。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荷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责任主要由荷兰金属及电气产品处置协会(the Dutch Association for the disposal of Met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NVMP) 、ICT 环境系统(ICT Milieu)和 Stichting Lightrec 三个由生产者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来承担。NVMP 是荷兰金属和电子产品处置

11、协会依据 1998 年荷兰的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回收处理法建立的,主要处理白色电器和小家电。该系统是一个伞形机构,董事会进行制度建设,下设 5 个独立的基金会,分别负责 5 类产品,政府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董事会会议。NVMP 负责协调荷兰境内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收集和运输,向市政回收点、地区分类中心、零售商和小学提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服务。ICT 系统(ICT milieu scheme)主要处理 IT 产品、办公用品和通讯产品,1998 年由 160 家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出资建立。ICT 系统分销商接收普通消费者或商业用户交回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负责将之运输到处理厂。回收商负责登记所接收

12、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各个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分摊回收费用。现在生产商负责收集和处理所有“灰色”产品,而不仅仅是自己品牌的产品,分类工作大为简化,形成了一个较为公平的收费体系。Stichting Lightrec 系统是由包括飞利浦、SLI Benelux、Cooper Menvier 等公司在内的企业为履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义务,于 2003 年 12 月成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商用和家用废灯泡和照明器具的回收组织。NVMP 将承担其实际的产品回收和处理事务。德国在德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中,德国联邦环境保护署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管部门。EAR(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受德国联邦环境保护署的全权授权

13、,履行中立的结算中心、注册机构的职责,包括:生产商注册;收集统计生产商和处理厂报告的数据;计算、汇总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并向 UBA 报告;接收由市政回收点发出的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同时4向生产商或指定第三方发出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对生产商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免费收集家用电子废弃物,收集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运输、处理费用由生产商进口商承担,生产商进口商也可指定自己的合约运输公司和处理公司。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有:Pro Return 体系、ENE(欧洲生态网)和 ERP(欧洲再生利用平台) 。Pro Return 体系由 Loewe,飞利浦和夏普建立,主要处理信息

14、技术和通讯设备、用户设备;ENE(欧洲生态网)由松下与 Thomson 和 JVC 建立,处理除照明设备外的所有类别电子废弃物;ERP(欧洲再生利用平台)由 Braun、伊莱克斯、惠普和索尼发起。比利时比利时环境政策事务基本被移交给 Flanders、Wallonia 及 Brussels Capital 三个地区政府来管理。2001 年 7 月,根据三个地区的区域性法令,比利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 Recupel 系统。这是由 15 个行业联合会成立并经营的一个非赢利性回收组织,负责电子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代表进口商及生产商履行相关责任,进行公共宣传和信息收集等。Recupel

15、 分为 6 大产品分部:棕色和白色电器、音响设备、小家电、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电动工具以及照明设备。6 个产品分部独立运营,独立核算,其主要会员单位是这些产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截至 2004 年底,Recupel 已经有 1812 个会员企业,与 Recupel6 个产品分部签订的会员合同累计超过 2853 份。每年底,Recupel 都要按照当年的成本效益核算,制定下一年度的收费标准,并在网上公布,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Recupel 对回收商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达到严格的环境和效率标准,获得ISO9001:2000 以及 ISO14001 认证。Recupel 与 1 个专业的运输公司

16、合作,负责将电子废物从市政回收点以及零售商建立的回收点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地点。截至 2004 年底,Recupel 共有 2910 个收集点接受电子废物。其中约 4/5 的收集点是零售店,但回收量仅占总量的约 20%;1/5 的收集点是市政回收点,回收量占总量的 80%。这些回收点可以通过因特网或者传真要求 Recupel 免费从回收点取走收集到的电子废物。在电子废物的运输上,Recupel 分成两步走:第一步是小宗运输,小型收集站汇总从零售商和小型市政回收点收集来的电子废物,然后由 Recupel 负责将电子废物从这些收集站运往中心仓库并整理成四大类电子废物;第二步是大宗运输,将电子废物从大型

17、市政回收点、地区中转站和中心仓库直接运往指定的处理厂。加拿大加拿大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负责并开展。艾伯塔省的回收管理机构ARMA 是一个由省政府建立的非盈利性组织,负责管理包括电视机和电脑设备的废弃电子设备。艾伯塔省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在销售新的电视机和个人电脑产品时,收取可见的预处理费(零售商也可选择不可见形式) ,再转交给 ARMA,用于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预处理费用于:废旧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输和再利用处理;新的再利用处理技术的研究;公众信息和教育。艾伯塔省还实施了收集商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以前没有向公众收取服务5费用的收集商在搜集了公众的电子产品后可以向 ARMA 申请 5

18、0 加元/t 的服务费用。安大略省废物回收公司根据废物回收法的要求推动相关行业基金组织(IFO)的建立及指定废物回收处理。主要包括:家庭使用的包装材料和打印纸的废弃物(在安大略省统称为“蓝箱废物” ) 、废旧轮胎、废旧石油材料和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安大略省电子废弃物行业基金组织在废物回收公司的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如开展咨询活动、负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等。安大略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做法将有可能成为加拿大其他省份开展回收处理的范本。安大略省回收处理首批试点的产品中涉及的白色电器产品包括:空调器、干衣机、洗衣机、洗碗机、冷柜、电冰箱和炉灶,还将新增 5 种 IFO 推荐的最为常用的代表性小家电产品,包括

19、多士炉、咖啡机和搅拌机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资金机制荷兰荷兰 NVMP 和 ICT 系统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的收取模式不同。NVMP 对电子废物实施可见收费,即在新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明码标出处理费。可见费按产品种类和件数收取,与品牌、规格、型号和产地等因素无关,其费率根据回收管理系统的运营状况定期调整。采取可见收费方式使得费用收缴变得简单和透明,并在消费者中产生积极的回收意识。零售商收到回收费用后,将资金通过常规支付方式划转给生产商,生产商每两个月根据产品种类和销售数量向 NVMP 基金会缴纳处理费用。NVMP 将回收处理费的管理委托给一家独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每月向董事会提供月度

20、报告,并对会员单位进行审计,确保相关责任的履行。单台电器的处理费,从 1 欧元(如咖啡器和真空吸尘器等)到 17 欧元(如冰箱、冰柜等)不等。许多小家电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视听设备等不收处理费。资金将作如下使用:支付回收商费用;支付从市政收集点进行运输的费用;偿还零售商参与该系统所要花费成本的费用,支付管理费用,促进系统改善;支付地区分类中心运行费用;设立防范金融波动的费用。ICT 系统(IT 产品、办公设备、电信产品回收组织)不采用可见收费,因收集的 IT 产品和通讯产品中含有附加价值较高的贵金属等材料,经再生处理后可获得较高收益,足以维持系统运行,因而在销售环节和废弃时均不向消费者收取任

21、何费用。每个会员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回收成本付费,并内部消化这些成本。ICT 系统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每月支付一次回收处理费用,包括分担孤儿产品以及逃避责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处理费用。不同类型产品的处理成本不同,如打印机约为 2.75 欧元台、PC 整机约为 15 欧元台。比利时比利时电子废物回收系统Recupel 的会员企业每月报告销售数量,并据此将回收费用交给 Recupel。Recupel 对其会员进行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公平公正,发现逃避责任6的生产商,将对其进行惩罚。Recupel 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进行审计,编写年度报告,向其会员单位进行工作和财

22、务汇报。Recupel 每个分部的财务处理是独立的,不同分部的资金流严格区分。比利时政府规定,电子废物的回收实行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时付费,回收费用在产品的售价之外单独标注。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根据产品种类交纳一定的回收处理费用,该费用由零售商单独记账,单独开具发票。费用的标准是根据 Recupel 每年预期的回收数量以及收集、处理和再循环使用的费用得出的估算值。预交费用由零售商负责征收,然后交给其供应商,再交给生产商或进口商,最后由生产商和进口商交给 Recupel。回收处理费用从0.1 欧元到 20 欧元不等。德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将以发票清单形式开给废旧电器登记(EAR)基金会,EAR

23、根据产品市场份额确定每个生产商进口商应分担的费用并向其开出费用发票。EAR 体系采取事后收费模式,在生产商进口商环节收取,由 EAR 负责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的统一收集和支付,生产商进口商根据每一类产品的现有市场份额分担实际发生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对于新的电子废弃物,该个别生产商可以要求 EAR 计算其相应的承担费用。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免费收集家用电子废弃物,收集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运输、处理费用由生产商进口商承担,生产商进口商也可指定自己的合约运输公司和处理公司。在德国 EAR 体系下,生产商执行回收处理的衍生费用有:注册费、资金担保费用、运输费、处理费等 4 大项,此外还有 EAR

24、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其中最大的成本应是电子废弃物的物流运输费用和处理费两项。据德国西门子公司估算,生产者负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成本构成如下:管理费用 20%,运输费用 50%,注册费用 5%,处理费用 25。美国目前,美国尚无全国性的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法规,但美国的一些州各自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加州实行了强制性的回收法规,确定了消费者购买时的付费机制,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 610 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环保组织和地方政府希望这笔回收费能用来帮助安全处理居民家中的电子废弃物。在新泽西州和宾西

25、法尼亚州,长期以来,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故两州决定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上涨,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这样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7加州的费用机制采取可见的预收费形式,在零售商环节向消费者收取,然后由零售商转交给加州的税收署(BOE) ,经税收署收集的费用将存入“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专用账户”,由加州政府进行管理,用于支付政府授权的收集商和处理商费用、宣传及管理成本。在费用的拨付上,收集商、处理商向废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成为政府授权机构后,才能申请支付相关费用。其中收集商由授权处理商支付相关收

26、集费用,并获得 0.20 美元磅的收集保证金;授权处理商则由废物管理委员会按照 0.48 美元磅的标准支付相关处理费用。与加州不同的是,缅因州规定,由生产商承担指定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费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费用机制是采取处理时收费模式,在生产商环节收取,为不可见收费。日本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进行付费的机制,由消费者在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四种家电时承担处理费用。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交由日本家用电器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该费用主要用于废家电的收集和回收利用。目前日本国内有两个回收处理组织,一组包括松下、东芝等 13 个公司,共设 190 个回收点和

27、24 个回收利用厂;另一组包括日立、三菱电机等 18 个公司,共设 190 个回收点和 14 个回收利用厂。结束语以欧盟成员国为主的欧洲国家在电子废弃物回收立法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电子废弃物立法管辖的范围越来越广,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EPR) ”也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了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的立法当中。各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组织模式大致相仿,在政府的协调和管理下,或由生产者单独承担本企业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或由若干生产者组成联合体,成立非赢利性的回收管理组织,负责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在这两种模式中,后者即由众多生产者组成联合体、将生产者单独履行 EPR 转变为集体履行 EPR 的模式

28、,有利于提高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效率,降低各生产厂家的运行和管理成本,体现规模经济和效益,便于信息共享,因而更为普遍采纳。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费用支付多由消费者承担。目前国外收费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附加模式,即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付费模式,如荷兰;另一种是产品废弃时再付费,消费者仅在丢弃产品时交费,如日本。前一种模式费率透明,便于生产者按其所占市场份额承担相应回收处理责任;后一种收费机制有利于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促进二手产品的交易,有利于生产者改进技术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总体来看,电子废弃物管理先进国家普遍具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配套法规;善于合理利用经济手段,采用经济激励机制;拥有有效运转的回收网络和管理体系。在目前我国面临严峻的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形势下,为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系统管理和立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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