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五包责任书为贯彻通委发2009 9 号和新府发200936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洁净、美观的生活环境,逐步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全力构建卫生新场、和谐新场。特签订“ 门前五包” 目标责任 书。一、各居民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绿化、包美化、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及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举措,自觉维护环境,主动配合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责任范围:各责任人住居、门市房前屋后(凡未明确划分的以“约定俗成 ”各家界限为责任区,明确划分有 责任区的,以划分的界限为责任区)。三、责任事项:1. 不随地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垃圾点。2. 不
2、向河道倾倒垃圾,不直接向河道倾倒生活废水,人畜粪便不直接排到河中。3.爱护环境,自觉维护居住地点卫生及周边卫生。4.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在门前。5.街道居民门前不得随意放置悬挂物,不得随意撑杆搭篷。四、处罚办法:1.对于第一次不遵守相关责任规定的,由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出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告诫,并按限期及时整改。2.对于第二次仍然不遵守相关责任规定的,将传唤进行见面谈话,勒令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定。3.对于第三次仍然对抗相关规定,不予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4.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出现的
3、恶意阻挠事件,报请乡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新场乡街道居民委员会(盖章) 责任人:年 月 日石人乡门前五包责任书无为切实加强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关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共建“山清、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文明”的美好家园。石人乡党委政府特与居住户(含常住户和临时住户、摊点)签定“门前五包”及“门内达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区域:各居住户房前屋后(凡末明确划分的以“约定”界限为责任区;明确划分有责任区的,以划分界限为责任区)。二、责任事项1、各居住户要严格做到“门前五包”包卫生达标、包美化绿化、包
4、堆码(含建筑材料、柴草、其他杂物等)规划有序、包无乱设摊点(无乱支帐蓬)、包无乱停车辆和“门内达标”(门内卫生达标、安全达标、家什杂物整洁堆放有序),自觉维护、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系列举措;2、不随地乱扔垃圾(包括纸屑、瓜果皮类、烟头、烟盒、食品袋、其他杂物及各种废弃物),所有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点;3、每天至少清扫二次(早晨、中午各一次),随时将责任区内的零星垃圾清理干净,做到各自责任区域内无垃圾;4、不向河道倾倒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垮塌土石方、农作物废弃物以及其他杂物)(凡往河道内倾倒垃圾的,将严格要求垃圾倾倒者本人将所倾倒垃圾全部清理干净),不直接向河道倾
5、倒生活废水,人畜粪便不直接排入河道;5、每天晚上或早晨 6 点 30 分之前自觉将本户垃圾倒入垃圾车内(主要指场镇及周边居民);6、爱护环境、自觉维护居住地点及周边地区卫生。三、处罚办法1、对于第一次不遵守相关责任规定的,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发给石人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及时整改,并处责任人 550 元罚款;2、对于第二次仍然不遵守相关责任规定的,将传呼其到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见面谈话,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勒令其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处罚款 10100 元;3、损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设施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
6、有故意行为的加倍赔偿,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石人乡人民政府 居住户(责任人)门前五包责任书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五包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为认真搞好“ 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工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仍实行分段管理,辖区内的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临街门店和户主都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落实好“ 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包卫生:自觉清扫门前段内垃圾,保持门前人行道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污染、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无污水、无乱贴乱画乱挂;包无乱停放车辆:店前人行道上不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确保人行道畅通;包
7、绿(美)化:协助有关部门管好门前段内的绿化地和树木花草,店内及门前应摆放各种鲜花、盆花、而且要常换常新;包秩序: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包监督:各单位、门店(户主)对门前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 门内达标” 责任制的 单位、门店(户主),有关部门将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有关证照,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单位、门店(户主)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爱国卫生运动义务,切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甲方:丽江市古城区市政局 乙方(单位门店):签名:联系电话:5153333 5167646 联系电话:二 00 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