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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公司合同法new.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73404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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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 司 法 公司具有的特征包括:(多选题)(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2)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股东人数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50 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收资本制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 (有区别)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重点) (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2、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重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5.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 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 000 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3)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企业法人制度中 1、独立的财产 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公司存续期间,

4、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能随意 减少其自有资本。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其他责任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 公司的目的是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 (1)明确公司目的也就间接地明确了公司经营者的行动准则。 (2)有助于对具体问题的解释; (3)明确公司有脱离公司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的权利; (4)在确定公司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时,可以成为一种衡量标准。 (3)公司的利润以及股东的利益的目标在下列三种 情况下应该滞后。 A、遵守法律 B、符合道德规范 C、慈善事业、社会保障、人

5、道的目的以及教育的目的等为了社会的目的的行为。公司章程的作用 (1)可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2)可以划清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的 职权 (3)可以明确董事、高管的选任规则 (4)可以确定法定代表人 (5)可以使股权转让更具操作性 (6)可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矛盾 哪些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A、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继续

6、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2、可能会导致无效的章程规定 (1)违反强制法 (2)违反公序良俗 (3)侵害债权人利益 (4)侵害股东个人利益 1、哪些股东属于控股股东? (1)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0%的股东; (2)虽然出资额所占比例不足 50%,但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为什么控股股东要承担诚信义务 第一,股东表决权的本质 第二,控制股东的强大表决权 第三,股东平等的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

7、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的投票规则 普通决议:简单多数 特别决议:绝对多数(2/3 以上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的出资数额(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3 万;一人公司 10 万;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万。 1、利润分配的限制 (1)没有利润不得分配 (2)弥补上年度亏损前不得分配 (3)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8、股份不得分配 2、利润分配的顺序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优先股股利 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 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合 同 法 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9、;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重点把握)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

10、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保证人的资格(2010 年新增) (1)学校、医院、幼儿

11、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公益性单位) (2)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涉外担保)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不能)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分支机构+授权) (4)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经营性事业单位可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

12、提存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

13、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 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 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 护自身利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6 条) 【案例八】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08 年 6 月 20 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 总价款 4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 可以拒绝交付钢材。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求 1、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坚持诚信信用原 则。 2、充

14、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 权、不安抗辩权等。 3、合同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需要履行通知、登记等 法律程序时,需及时履行。4、合同转让时需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5、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需要履行通知等法律程序。 违约行为包括: 不能履行,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 迟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 不完全履行: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 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明示或默示表示不履行; 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 违约救济方式 :强制履行; 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

15、赔偿, 包括现有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损失。 合理预见:即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轻损失: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答案】:C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时效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 5000 元,且已实际交付乙 2 000 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 6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 2000 元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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