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析劳动价值论的继承、求索和发展论析劳动价值论的继承、求索和发展论文作者:卫兴华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生产劳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2000 年以来,有些学者错解、曲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和批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造成理论上的混乱。比起生产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它需要发展和创新。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要继承与坚持,又要发展与创新。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问题认识上存在三方面的非科学观点:一是毫无理论与事实根据地任意错解、曲解马克思的有关观点和理论体系,搬用早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庸俗经济学的观点来否定和批判劳
2、动价值论。二是由于理论素养和思想方法方面的问题,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无理批判。三是本本主义地、句句是真理式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赞同离开物质生产劳动领域讨论劳动价值问题,并用大批判的语言反对拓宽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对待这些问题,要认真面对并予以澄清。 一 劳动价值论问题是中外经济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重要基础性经济理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的近 60 年来,除“文革”10 年外,讨论没有停止过,只是讨论的范围有大小,争论的程度有高低不同而已。引起全国范围的规模最大一次讨论,是 2000 年 10 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特别是 2001 年 7
3、 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以来,讨论与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同改革开放后的讨论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前一时期的讨论是在大家都认同和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学者公开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对马克思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某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理解上存在意见分歧。如,价值概念是不是商品经济范畴;效用与价值是什么关系;恩格斯早期著作中讲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是否科学;怎样界定价值规律的内涵;什么是和怎样理解“虚假的社会价值”问题;决定商
4、品价值的究竟是原有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额价值或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什么,等等。当时的讨论也涉及实际经济问题,如,提出商业部门要实行“按质论价”原则,就涉及商品的质量或使用价值与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讨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涉及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有无调节作用问题。特别是毛泽东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后,学界和经济部门都重视对价值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运用。后来还讨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会形成生产价格问题。虽然当时的讨论也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但怎样发展与创新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作为应引起关注的问题提出。讨论的成果大都是发表于报刊的
5、论文,基本上没有专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专著出版。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也很难在价值与价格理论问题上提出创新性观点。有的学者提出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也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结果被当作修正主义观点受到批判。 m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和理论研究的政治环境宽松了。在价值理论问题上,百家争鸣的范围也扩大了。有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某些原理提出了质疑,有的学者不断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公开否定和批判劳动价值论,并断言劳动价值论是我国以往“左”祸的根源。也有学者的论著名义上是发展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偏离和扬弃劳动价值论。而更多的学者则肯定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其中,又分两种情况:有的学者坚持马
6、克思的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而另一些学者主张应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拓宽劳动价值论。我主张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要继承与坚持,又要发展与创新,自然也主张拓宽劳动价值论。鉴于目前商业服务行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占 60%以上,难以说明这么大比重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收人,都来源于占比重较小的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讲商业劳动和信贷劳动的收入都来源于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与商业部门为物质生产部门出售商品而产业资本又向借贷资本贷款相联系。就是说,商业部门与信贷部门是为物质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服务的,所以产业资本要让渡一部分剩余价值。目前所谓“第三
7、产业”中的许多服务部门并不是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而是专门为生活服务的。因而不存在物质生产部门向这类服务部门让渡剩余价值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我主张拓宽劳动价值论的范围,但又不赞同将所有“第三产业”的劳动都归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即使撇开不健康的服务部门不说,某些必要的服务劳动,如,教堂、寺庙的服务,娱乐场所的服务,幼儿园的阿姨给孩子讲排排坐、吃果果的服务等,是否创造价值?我认为,某些服务本身也有价值,但它并不一定创造新价值。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同商品有价值但商品自身不会创造新价值一样。至于非商品关系的服务,如,部队干休所的服务人员,党政部门的开电梯的和传达室的职工等,也谈不上创造价值的问题。
8、二不能用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或某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来判断其对社会的贡献。不能认为生产价值的劳动一定比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更重要、社会意义更大。同样,也不能认为生产劳动一定比非生产劳动对社会贡献更大。我把不同的社会劳动分为四类: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又可划分为商品经济中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和非商品经济中不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二是精神生产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虽然也涉及精神生产劳动,如,科技人员的劳动,但马克思讲生产劳动,是限于物质生产领域。我主张生产劳动这一范畴也需要拓宽。精神生产劳动既可属于物质生产劳动,如物质生产部门的设计人员、科技人员、教育培训人员的劳动等;也可包括非物质生产劳动,如
9、,教师、书画家、文学家、艺术家的劳动等等,他们都生产精神产品。有的精神产品可以转化为物质产品,如,出版书籍、绘画、艺术品等,将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统一于一体。有的精神生产劳动不会转化为物质产品,如,教师讲课,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等。三是商业服务劳动。马克思把商业部门的保管、包装、运输等劳动和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劳动,肯定为生产价值的生产劳动。我主张可以拓宽一些,要考虑专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工人的劳动和某些专为生活服务的劳动,也具有生产价值的功能。四是社会公务劳动。如,我国党政工团、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在上层建筑领域服务,他们各自内部关系之间及同其工作对象的关系之间,不是商品经济关系,不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因而并不生产价值。而且,从客观事实看,他们既不生产物质产品,也一般不生产精神产品。但从宏观层次看,他们的工作和劳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的稳定,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些决策部门的机构和领导层,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思想、出理论、出政策,进行指导,只要是正确的、科学的,也应属于精神产品,而且是会转化为宏观经济利益的高层次的精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