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保 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本市消费者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 110 号令)、 黑 龙江省建筑装饰 装修管理规定(省政府7 号令)、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 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市内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 在保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为了完善使用功能和美化居住环境,对室内空间和配套空间进行设计、施工装修和配套装饰等的装
2、饰装修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是对家装企业的资信能力、施工和技术水平、工程业绩、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和信用水平等指标予以全面评价。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包括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个体工商户。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大庆市建设局监督指导下,由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对大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健全各项自律管理2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家装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章 认证标准第五条 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第六条 住宅装饰装修甲级企业认证标
3、准为: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 经营场所;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 币 30 万元(含 30 万元);3、企业经理具有 3 年以上从事装 饰装修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4、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家装管理人 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设计师、项目经理、质检员、 预算员、安全员齐全并持有岗位证书。电工、水暖工等主要技术工种应持有上岗证书;5、企业一年内累计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或承担过5 项单项合同额 10 万元以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合格;6、企业设立客服部,建立客服电话和完善的客
4、服体系。第七条 住宅装饰装修乙级企业认证标准为:1、具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2、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企业管理工作经历;3技术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3、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家装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设计师、项目经理、质检员、 预 算员、安全员齐全并持有岗位证书。电工、水暖工等主要技术工种应持有上岗证书;4、企业一年内累计合同额不低于 40 万元,或承担过 5项单项合同额 3 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设专人负责客户服务,并设立客服电话。第八条 认证企业承揽工程范围: 凡取得大庆市住宅装饰装
5、修甲级认证的企业,具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 50 万元以下的施工能力;凡取得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乙级认证的企业,具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施工能力。第三章 申请认证的程序第九条 凡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本市企业和外埠进庆独立法人企业,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向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认证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甲级或乙级企业资格。第十条 已取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可以直接办理住宅装饰装饰备案手续,自动申请获得甲级企业资格。第十一条 申请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 应当提供下列有关申请资料:41、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申请表
6、一式二份(可在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网站下载,( www.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com 或 );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验资报告或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企 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或负责 人(个体工商户)身份证;5、企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 赁证明,租赁期应不低于一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6、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和相应资格证明;企业项目经理、设计、质检、预算人员及安全员的岗位证书,主要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7、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合同与合同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9、客服部负责人及客服电话;10、与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签订的
7、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1-8 项的证书和证明文件用 A4 纸复印并装订成册(第一次申请认证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已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含暂定)以上资质企业只提交申请表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与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签订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行5业自律公约、客服部负责人及客服电话。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认证无误后退回。第十三条 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接受申请资料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完善相应条件或将申请资料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自同意认证起,
8、5 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将已获得认证企业的相关资料报大庆市建设局备案,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向社会宣传和推荐认证企业。第四章 证书管理第十四条 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由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印制、颁发及注销。第十五条 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包括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减资、改制、合并、分立等,需重新申请认证。第十七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 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资格证书遗失的,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到大庆市室内
9、装饰协会办理补办证书手续。第五章 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取得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企业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必须做到:61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空气质量检测验收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严 禁私拆乱改和破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2与业主必须签订书面的家装合同,合同文本应统一使用大庆市建设局和大庆市工商局共同监制的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装修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3取得认证的企业应在认证等级规定的施工能力范围内承揽家庭装饰装修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确保工期和质量,并
10、提供完善的饰后服务。4使用和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装饰装修材料或设备等,并有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做到绿色环保健康。5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小区物业单位监督。6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和出借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第十九条 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设立家装认证和投诉中心,办 理家装认证、受理消费者对认证企业的投诉。第二十条 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对企业认证材料中有质疑或接到消费者对其投诉时,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协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第二十一条 取得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家装企业,如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或连续出现质量投诉问题的,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将视其违规情节采取:业7内通报批
11、评、媒体公示、认证降级、取消认证证书等行业惩戒措施。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家装认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在大庆市建设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取得资格证证书的家装企业实行行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按照大庆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每年度评价 2 次, 评价结果分 AAA、AA、A、B、C 三等级,评定后将信用评价结果记录到资格认证证书上,并在市内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信用评价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家装认证企业,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第二十三条 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家装行业管理、设计 、施工等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取证和继续教育。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二九年二月一日起试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