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论 网 络 犯 罪电 子 计 算 机 和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给 人 类 的 社 会 生 活 带 来了 极 大 的 便 利 。 它 不 仅 使 我 们 能 实 现 进 行 全 球 范 围 的 即 时通 讯 , 而 且 使 全 球 性 的 电 子 商 务 成 为 可 能 。 如 今 每 一 个 电话 接 口 都 是 一 个 潜 在 的 网 络 接 点 , 而 已 有 的 正 式 接 点 已 近两 亿 个 。 数 亿 人 直 接 使 用 信 息 网 络 , 在 四 通 八 达 的 信 息 高速 公 路 上 任 意 驰 骋 。电 子 计 算 机 和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的
2、 越 来 越 广 泛 的 应 用 ,使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越 来 越 多 地 依 赖 于 电 子 计 算 机和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 这 就 越 来 越 要 求 电 子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电 子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具 有 很 高 的 可 依 赖 性 。 这 种 可 依 赖 性 既 包 括技 术 本 身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 也 包 括 使 用 技 术 的 灵 便 性 和安 全 性 。 从 电 子 计 算 机 和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来 看 , 其 技 术本 身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以 及 使 用 的 灵 便 性 都
3、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但 使 用 中 的 安 全 性 问 题 , 却 解 决 得 并 不 理 想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正 是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问 题 的 一 个 重 要 的方 面 。一 , 网 络 犯 罪 的 概 念 。以 Internet 为 代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是 国 际 性 的 互 联网 络 。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问 题 是 国 际 性 的 问 题 。 危 害 电 子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的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也 具 有 国 际 性 。从 理 论 概 括 的 全 面 性 的 角 度 看 ,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4、应QQ该 包 括 网 络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 网 络 技 术 安 全 和 网 络 信 息 内 容安 全 等 几 个 方 面 。 所 以 , 不 少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研 究 者 将 针 对计 算 机 设 施 设 备 的 犯 罪 纳 入 计 算 机 犯 罪 概 念 之 中 。 但 如 果仔 细 考 虑 , 针 对 电 子 计 算 机 或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的 设 施 设 备 的犯 罪 , 如 , 盗 窃 电 子 计 算 机 设 备 、 损 毁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设 施设 备 , 与 一 般 的 盗 窃 罪 、 损 毁 罪 并 没 有 本 质 上 的 不 同 。 因此 ,
5、 危 害 电 子 计 算 机 或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设 施 设 备 的 犯 罪 行 为 ,没 有 必 要 列 入 计 算 机 犯 罪 或 网 络 犯 罪 之 中 。 另 外 , 网 络 技术 是 否 安 全 是 一 个 技 术 质 量 问 题 , 不 涉 及 是 否 犯 罪 的 问 题 。所 以 , 本 文 谈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问 题 , 指 的 是 网 络 信 息 内容 的 安 全 问 题 ; 本 文 所 探 讨 的 网 络 犯 罪 , 一 方 面 是 指 危 害电 子 信 息 网 络 ( 包 括 Internet 国 际 互 联 网 和 其 它 电 子信 息 网 络
6、以 及 单 位 内 部 局 域 网 ) 中 信 息 系 统 及 其 信 息 内 容安 全 的 犯 罪 行 为 ,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实施 的 各 种 危 害 社 会 的 犯 罪 行 为 。网 络 犯 罪 与 计 算 机 犯 罪 有 许 多 相 同 的 方 面 。 计 算 机 犯 罪是 行 为 人 以 电 子 计 算 机 的 技 术 知 识 发 挥 作 用 为 前 提 , 实 施的 与 电 子 计 算 机 特 性 有 关 的 各 种 犯 罪 行 为 的 总 称 。 1 网 络 犯 罪 也 是 行 为 人 以 电 子 计 算 机 的 技 术 知 识 发
7、 挥 作 用 为前 提 , 实 施 的 是 与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特 性 有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 关于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类 型 , 已 有 许 多 学 者 作 过 研 究 归 纳 , 较 笼统 的 归 纳 方 法 是 分 成 两 大 类 : 针 对 计 算 机 的 犯 罪 和 利 用 计QQ算 机 的 犯 罪 。 与 此 类 似 , 网 络 犯 罪 也 可 以 概 括 为 针 对 电 子信 息 网 络 的 犯 罪 和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的 犯 罪 。针 对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的 犯 罪 包 括 几 种 : 用 电 子 手 段 损 毁 他人 网 络 电
8、子 信 息 系 统 , 非 法 占 用 他 人 电 子 信 道 , 非 法 读 取或 /和 利 用 他 人 电 子 信 息 , 篡 改 他 人 电 子 信 息 , 删 除 他 人 电子 信 息 , 危 害 他 人 电 子 信 息 程 序 或 /和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的 犯 罪 则 有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煽 动 分 裂或 颠 覆 国 家 , 为 境 外 窃 取 、 刺 探 、 非 法 提 供 国 家 秘 密 、 情报 , 非 法 获 取 国 家 秘 密 , 非 法 获 取 军 事 秘 密 , 泄 露 军 事 秘密 , 战 时 造 谣 扰 乱
9、军 心 , 煽 动 军 人 逃 离 部 队 , 煽 动 暴 力 抗拒 法 律 实 施 , 煽 动 民 族 仇 恨 和 民 族 歧 视 , 侵 犯 少 数 民 族 风俗 习 惯 , 传 授 犯 罪 方 法 , 教 唆 他 人 吸 毒 , 引 诱 、 介 绍 买 淫 ,销 售 伪 劣 商 品 , 泄 露 金 融 内 幕 信 息 , 编 造 并 传 播 证 券 交 易虚 假 信 息 , 作 虚 假 广 告 , 洗 钱 , 窃 取 金 融 机 构 钱 款 , 贪 污或 挪 用 公 款 , 制 作 、 贩 卖 或 /和 传 播 淫 秽 内 容 作 品 , 诈骗 , 侮 辱 , 诽 谤 , 敲 诈 勒 索
10、 , 甚 至 杀 人 害 命 等 。二,网络犯罪的成因。1、网络交互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而网络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扩展了犯罪人的个体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国家和政府在获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优势可言,这就使得国家难以有效地威慑和控制犯罪,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人们可以轻QQ易地得到色情图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炸弹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发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象,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性。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
11、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网上犯罪成为可能。 2、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网上犯罪以青少年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而经常坚持自己的观点,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师长的见解,容易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和极端化。这个时期他们极力想摆脱各个方面的束缚,特别反感各种规章制度,在网络中越不允许一般网民进入的区域,他们就越想进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动完成后让计算机自动删除犯罪程序,几乎不会留下痕迹。即使犯
12、罪行为正在进行,现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侦察到罪犯的行踪,侦察人员也难于获取定罪的法律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外化。网络犯罪行为的时间极短,往往在毫秒级或微秒级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够谨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侦查不易实现,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价降低至最低点,甚至有时为零风险,遏制、打击之,却须消耗相对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长了QQ犯罪的增加。犯罪行为人的智商一般都较高,普遍具有先进的技术设备、手段和措施做保障,并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网络犯罪往往利用网络的技术特点,采用超常规的方式来作案,这是它与传统刑事犯罪最大的区别。其作案证据可通过预先
13、安装好的、作案完毕便自动运行的抹平证据的程序来抹去。如此一来,即便是具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知识的行家,要想捕获此类作案人都十分困难。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网络的狂热发烧友,他们敢于挑战互联网的任何禁区,对法律允许和禁止的内容没有清晰的判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浑然不知已严重触犯法律,在被法律追
14、究时才恍然大悟。(1)学校应试教育过于重视学生的成绩而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忽视法制教育,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业务又懂网络技术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时帮助青少年认识网络,使其摒弃不文明不健康的网上活动,及时中止网络犯罪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别说QQ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学校教育本身的预测、引导、评价职能等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
15、2)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互联网的交互性必然带来不确定性。而交互的系统由于存在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确定的,难以控制的。同时交互性又造就一个个能力空前强大的个体,这也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一个因素。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了。同时,不确定性还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正确预知,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互联网消除了物理时空的限制,这也给犯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
16、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三,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1、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同时,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网络行为,做有正义感、QQ责任心的合格网民。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
17、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 3、依法规范网络经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1991 年,国务院发布了计算
18、机软件保护条例 ,对针对软件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后,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对计算机领域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1997 年通过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 287 等条增加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条QQ款。通过对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及惩治网络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论述,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犯罪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很被动。相关法律又往往过于概括与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网络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击与防范。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对象过于限制,未对侵入网络系统的犯罪进行立法规制,不利于打击入侵、破坏网络系统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与电子商务犯罪行为人低龄化之间有较大冲突。因此,极须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