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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问题再认识.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62833 上传时间:2018-09-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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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权益问题再认识系别:经济贸易系 班级;国贸一班 学号:1004111103 姓名:童诗慧摘要: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关键词:农民工;权益;再认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执法,保障其应有待遇,真正成为城市组成部分。 一、 我国农民工的现状(一)了解我国农民工的问题从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农民工” 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基本上的劳动力工厂都是农民工,他们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

3、社会之外。据有关“权威”方面的调查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 2 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开始多了。于是各种和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就来了,听得多的莫过于被拖欠工资,生活含辛茹苦之类的,而那些皆大欢喜,高高兴兴地场面通常只有在他们受尽了委屈之后才会有的,人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难道农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经过艰难困苦不可?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护问题,已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

4、两个方面对农民工“低福利、低工资、无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研究,为制定农民工社会保护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解说许多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拖欠。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 2004 年11 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 1000 多亿元。索要工资,许多 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过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农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为什么会这么难?在我国,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 962 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

5、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况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造成了农民工维权必须付出巨大的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个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为接纳 1.2 亿农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没有为他们准备必要的符合现代生活条件的“廉租房”。农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们和家属进入城市后,除了栖身于恶劣的人居环境外,别无选择。据一些学者和记者到农民工聚居区调查,这些贫民窟的公用设施极差,居住条件恶劣,其惨状与

6、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印度孟买的贫民窟差不多。这与我国正在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民工在劳动中伤亡惨重。据有关部门公布,2004 年,全国有 13.7 万人死于各种事故,70 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致残。在这些伤亡人员中,农民工占多大比重?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但可以断定,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超时疲劳工作现象十分严重。珠江三角洲是我国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之一。2002 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的外来农民工每天工作 8 小时或以下的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过 8 小时,10 12 小时者占 3成多,1214 小时者占四成多,每月没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时,他们

7、加班一般拿不到加班费,因为一些经营者把加班当成了盘剥农民工的又一手段。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中尤为严重。据有关调查显示,在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工作最辛苦,六成多的被访者下班后觉得“非常疲劳”或“比较疲劳”。身份得不到确定。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前面的问题是相联系的,因为国家没有给农民工一个明确的身份,所以他们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我国,工人和农民本来都是一种职业的称谓,然而在长期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农民这个称谓被复杂化了,指的不仅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是一种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劳保等等的农民身份。这种身份不是以是否从事工业或农业生产来确定的,而是由城乡分割政策,特别是户籍

8、制度来决定的素质不能适应要求。虽然从总体上说,出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称得上是农民中的“精英” 了,受教育水平已经明显地高过那些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了,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主要体现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劳动就业获得的收入,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资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很低,还不到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半。工资收入是由市场供给决定的,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过程中,这种状况是不可能根本改变的。而福利保障收入是社会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工业和城市在获得农村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应

9、该支付但是并没有支付这部分费用。这就使农民工难以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直接成果。由于这方面费用没有支付,一方面增加了这一部分劳动人口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二、我国存在农民工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背景1978 年以后,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快速或加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当时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是:从关系式分层理论出发来分析,存在一个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构成的三分式阶层结构;从等级式分层理论出发来分析,存在一个由干部、工人和农民构成的三级式阶层结构。 改革以前的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既较为简单,又较为封闭,这与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实行的计划经济

10、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二)历史原因改革以前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改革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到改革开放前,城市一直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聚居地,社会发展的收益和福利的开支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则相对贫穷和落后。改革开放后,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村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农业资源严重不足,农村社会发展缓慢。为适应这种情况,1984 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工业可适当集中于城镇,并进行了允许农民“ 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试点,从此

11、拉开了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的序幕。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农业经济和非农经济的显著差别致使前者对劳动力排斥和后者对劳动力吸引;农村社会生活与城市社会生活的巨大反差导致前者对农村居民的推力和后者对农村居民的拉力。(三)现实原因改革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 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出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而导致的。具体而言,即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经济层面的改革和发展早于并快于非经济体制、非经济制度和非经济政策等社会层面的改革和发展。转型社会时期,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导致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经济层面的改革与发展早于并快于非经济体制、

12、非经济制度和非经济政策等社会层面的改革和发展,使农民工阶层的产生由可能变成现实。二、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民工荒” 是农民工问题日积月累的结果,解决“民工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社会政策和经济手段的相互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千方百计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首先保证农民工能够顺利获得合法收入。一方面通过立法,形成保护几亿农村劳动人口获得合法权益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工会的方式,使农民工的权益通过组织的形式得以保护。政府还应该依照劳动法,监督企业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和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事实上,在解决农

13、民工保障问题上,除了政府可以有所作为,即出台有关法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外,商业保险公司也应该大有作为,即为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别是在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通过为农民工提供保险,解决农民工的保障缺失问题。 建立完善的、涵盖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体系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应有之义。并且,为农民工提供保险保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流动性,为实现农业人口转移并定居创造良好的条件。 我们不能因为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障碍而放

14、弃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而应该根据现有条件,借鉴已有经验,对农民工实行阶段性的相对独立的保障项目,即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首先建立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之后随着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其它条件的成熟,再分阶段逐步覆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 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培训问题。政府组织的培训只是一个适应就业需求的初步培训,还必须增强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从长远的角度看,关键要能够形成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意愿并且都能够从对人力资本投资中获得益处的长效良性机制。积极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保障体系,一方面要适应农民工的当前特点;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到以后与城镇

15、职工的社会保障系统接轨。就目前情况来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遵循“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先以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工伤和医疗两个保险入手,逐渐扩大。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如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灾难救助和以外救助等等。适当放宽户口限制,公平对待农民工。我们应该根据国情和各城市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户口限制,对于那些城市建设急需的,较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农村劳动人口给与一定数量的落户许可。同时,配合“十一五”国家工业反哺农业的计划,在不断提高农村现代化程度的同时,通过城镇化有计划地吸收农村的劳动人口。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兄弟,也应该公平对待他们,使他们真正感受到逐渐脱离农村,进入城市,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服务的光荣和喜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善待进城务工人员,共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参考文献:1 、社会学研究 2009 年第九期 总第 144 期 张磊 2、社会学研究 2010 年第二期 总第 150 期 李国庆3、社会学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出 版 社 2009 年 第 五 期 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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