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里斯本时代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述评2007 年第 16 期第 28 卷总 506 期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ANDTECHNICALEDUCATIONNo.16,2007Vo1.28GeneralNo.506后里斯本时代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述评赵昕(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62)摘要:2000 年 3 月,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新世纪欧盟新的战略目标 ,即里斯本战略,里斯本议程被认为是欧洲教育与培训政策的一个“转折点“. 后里斯本时代的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产生诸多方面的变化,包括其法律基础,指导原则,主要政策和对成员国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潜在影响等.关键词:后里斯本时代;
2、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中图分类号:G71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07)0700850420003 月,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新世纪欧盟新的战略目标,即里斯本战略,其基本目标是在今后1Oer 内“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富竞争力的,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最具有活力的经济体,在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议认为,教育与培训能够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重要贡献,欧洲的教育与培训体系既需要与知识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也需要与提高就业水平和质量的要求相适应,注重人力资本投资成为欧盟主要的政策着力点.2002 年,欧盟进一步提出,到 201Oer,使欧盟的
3、教育与培训成为世界教育质量的参照系.要实现这些宏伟目标,意味着整个欧盟的教育与培训系统将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里斯本理事会后,欧盟发布并实施了诸多的教育与培训政策与措施,着力构建新的教育与培训政策模式,而这些政策开展的基础就是里斯本议程,由此,它被认为是欧洲教育与培训政策的一个“转折点“. 里斯本议程对欧盟的教育与培训政策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变化,包括其法律基础,指导原则,主要政策和对成员国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潜在影响.一,后里斯本时代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法律基础:里斯本结论(LisbonConclusions)及政府间协定(一)法律基础的根本来源 :马约(TreatyofMaastricht)由于欧盟具
4、有特定的超国家性质,其教育与培训政策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欧盟联盟条约(又称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的第126 条和第 127 条.第 126 条规定:共同体将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国教学内容和教育体系的组织以及各自文化与语言多样性的同时,通过鼓励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促进高质量教育的发展,并在必要的时候支持和补充其行动;第 127 条规定:共同体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同对于其职业培训内容与组织责任的同时,实施支持和补充各成员国行动的职业培训政策.同时,马约中也强调禁止对成员国法律和条例采取任何形式的“一致化 “(harmonization).(二)后里斯
5、本时代 ,法律基础的扩展20 世纪 90 年代末,欧盟在教育与培训领域的项目主要受“辅助性原则 “(subsidiarity)的限制.这种“非一致化“(nonharmonization)原则以及被称为“程序化“(programmeapproach)的实施方式由于其效率低下的管理及不合时宜的官僚作风而饱受批评.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政府首脑理事会开始实施新的合作方式.为了达成欧盟 2010 年“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最有活力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实体“ 的目标,里斯本结论 (亦称里斯本议程 ,LisbonAgenda)为教育与培训领域从欧盟层面确定了明确的目标(targets), 包括:增加投资;
6、将只接受了初级中学教育的年轻人数量减少一半;明确实现终身学习的基本技能;增加对资格及学习与培训学时认可的透明度等.通过里斯本宏伟目标以及其后的一些行动,里斯本结论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为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统合 “(unionization)开辟了新的空间.里斯本议程的目标是创建一个欧洲教育区,而这一收稿日期:20070326作者简介:赵昕,女,辽宁沈阳人,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职业技术教育.85设想与欧盟在马约中所明确指出的“在教育与培训领域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一致化(harmonization)“似乎是不相符合的.因此,欧盟在里斯本议程之后又制定了一系
7、列的政府间协定,包括:199929个欧洲国家共同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Declaration,博洛尼亚进程的开端),其宗旨是创建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2002 年,31 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的哥本哈根宣言(CopenhagenDeclaration,哥本哈根进程的开端 ).通过扩展马约中所制定的关于合作的法律基础,增加参与合作的欧盟之外国家的数量,欧盟的政策制定者们似乎已经成功地使欧盟在八,九十年代未能实现的一些教育与培训领域的目标重获新生.因此,从法律基础上来说,后里斯本时代的欧盟扩大了它在教育与培训政策领域的权限,并推动了这一政策领域的政府间协议.正如欧洲委员会
8、教育政策部门的领导人 AndersHingel 所指出的:“ 里斯本结论明确地给予了欧盟新的权限,即在教育领域发展一种超越国家之间多样性的共同利益方式,如要求教育部长就教育系统的共同目标展开讨论.这种职能权限的扩大将增强国家层面政策的欧洲维度,也将推动更多的政府间合作.“二,后里斯本时代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指导原则(一)提高欧洲经济竞争力的理念提高经济竞争力的理念是里斯本议程背后主要的推动力量.经济竞争的压力使得欧盟成员国愿意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知识驱动的经济,欧盟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和日本) 的发展以及中国作为世界制造大国的崛起,所有这一切对于欧盟来说
9、都是巨大的挑战,也从而使得欧盟政府间关于教育与培训协定的签署成为一种可能,并通过这些协定展开了新的迈向“聚合“(convergence)进程.为了实现提高经济竞争力的目标,欧盟在诸多的政策领域中均明确提出了发展步骤,以确保加快实现里斯本目标步伐,包括就业和社会政策,针对内部市场的相关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这些政策领域中也涵盖了成员国的教育与培训体系,希望通过“调整成员国的政策与培训体系以适应知识社会的要求,满足高水平,高质量就业的要求“ .2002 年,在欧盟 工作计划(workProgramme)的导言部分 ,也明确了欧盟教育和培训与经济成功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指出“教育与
10、培训在经济增长,创新,可持续就业和社会和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了教育与培训的贡献,欧盟就不可能实现成为世界上占领先地位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实体的目标.“(二)采用开放式协调方法里斯本结论的个重要决定就是提倡在教育与培训领域采用所谓的开放式协调方法 rtheopenmethodofcooperation),并将其作为各成员国之间交流好的实践经验,实现更大程度聚合及欧盟重大目标的手段.所谓“协调性原则 “是指在成员国各不相同的教育政策之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便使各国教育政策能够更好地衔接起来,从而减少因一体化引发的教育政策摩擦.虽然鉴于成员国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建立“统一政策 “是不可行的,
11、但设立欧洲教育区,即建立一个欧洲教育模式,却是实现欧洲一体化所必需的.根据这种开放式协调方法,欧盟明确了成员困制定政策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政策实施的时间表.此外,这种新的方式通过应用各种指标与基准将各成员国的状况与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并通过阶段性的监督与回顾对其发展情况作出评估.“开放式协调“ 的方法在一定程度:违背了“ 辅助性原则“,因为它允许“欧盟通过确定具体的目标与所应采取的措施使得其所制定的基本原则在成员国和地区的政策中得以贯彻实施“.虽然马约 中的第 126 条和第 127 条仍然代表着欧盟在教育与培训领域行动的最终法律基础,但在里斯本结论所提出的聚合的目标与辅助性原则理
12、念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拉锯战,即试图在聚合程度目标与辅助性原则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欧盟不可能无视一个欧洲教育区的建立与存在,从而在教育与培训政策领域产生了两种趋势:一是教育与培训政策的制定越来越多地以整个欧洲层面为基础;二是欧洲层面的教育与培训政策对各 A-国家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三)确定总体战略发展目标与2010 年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里斯本议程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旨在使教育与培训的发展状况更加易于比较与衡量,同时也明确了在议程中占有首要地位的经济目标对于教育与培训政策目标的影响.2001 年初,欧盟理事会首先颁布了一项决定,明确阐述了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未来发展目标.其后(2002C-),
13、欧委会与欧盟理事会针对欧洲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后续发展目标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计划,该计划不仅为欧盟在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发展进程设定了更为具体的目标,而且也为达成这些目标设立了里程标及衡量进展状况的标准.在工作计划的主体部分提出了 3 个明确的战略目标,即:提高欧盟教育与培训系统的质量和效益;使全民都能进入教育与培训系统接受教育与培训;将欧盟的教育与培训体系向全世界开放.通过设立欧盟层面的指标,欧盟对各成员国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考量和比较.如在工作计划的附录中,对数项指标的欧盟国家平均指数,欧盟最好的 3个国家的平均指数与美围和日本的情况进行了比较.通过这种方式,_T 作计划是对开放式协调方法作了最好
14、的强调与诠释,即:对各成员同之间好的实施经验进行比较,对目标的进展实施阶段性的监控,评估,回顾和反思.可以说,I 作计划中所采取的这种方法对于成员国政策形成过程的潜在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实际上二,建立可比性指标的理念已经成为了一种制定教育政策并促进其有效实施的有力手段.总之,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欧盟实施了里斯本议程及其后展开的深化欧盟一体化的各项议程,而 2oo2所出台的工作计划则可以看作是为实施这些议程,欧盟在教育与培训领域迈出的第一步.在小学和中学教育阶段,这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历史上从未有成员国在任何程度上愿意放弃自己在这个领域的自治权.对于职业培训来说,罗马条约订立共
15、同原则的意图已成为了J:作计划所采用的开放式协调原则的一个前奏.然而,罗马条约中的共同原则从未被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予以实施过,也从未有过针对它的实施模式.因此,毫无疑问,里斯本议程以及将其具体化的工作计划的实施成为了欧洲国家教育与培训领域合作的转折点.三,后里斯本时代欧盟主要教育与培训政策(一)实施项目计划与欧洲工具的开发欧盟教育与培训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以各种合作项目及行动计划为引领的.里斯本战略的制定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引发了大量的行动计划,其中有一些是对 2O 世纪 80 和 90 年代开始的一些行动计划的深化,一些则真正涉及了全新的合作领域.里斯本议程致力于促进各级教育与培训的发展,
16、因此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多层次的议程.这些项目和整合的框架计划主要是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达-芬奇计划(LEONARDO)和跨欧洲大学生流动计划(TEMPUS)计划.欧委会依据里斯本目标及博洛尼亚和哥本哈根进程,提议实施一项关于终身学习领域的新的整合行动计划.在提议中,明确表示了对以前那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加以严格区别的不赞同态度,新的整合行动计划将涵盖 2oo7至 2o13间各种教育形式的部门性计划,包括学校教育(COME NIUS),高等教育(ERASMUS), 职业培训(LEONARD0DAVINCI)和成人教育 (GRUNDTVIG).同时,为了实现里斯本目标,欧盟也不断致力于
17、开发各种政策 T 具,以促进流动,资格的可比性与透明度,对非正式学习的认可等.如里斯本议程中所提出的建立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EQF)的目标,其目的至少首先是解决宏观培训问题,即不同成员国在资格界定方面的国家规则.而欧洲CVs(CuieulumVitae,简历)通用模式的引入则重在教育与培训的微观层面,即深入到对个体学习者学习经验的认证这一层面.这两项行动计划都与以往欧盟未能达成的政策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EQV可以看作是一种理念的重新启动;而设计欧洲 CV 则是为了对“新欧洲通行证 “(NewEuropass)计划进行补充.实现欧洲学习者的自由流动是欧盟的一项长期战略目标,根据博洛尼亚宣言和哥
18、本哈根宣言创建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在高等教育中为ECTS;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为 ECVET)使这些行动计划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二)标准与基准的设定与评价在“ 后里斯本“ 时代,欧盟教育与培训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主要聚焦于设定目标与基准,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的回顾与反思.所有相关的欧盟机构都已提供了大量的,多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对指标的界定与描述,对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如何衡量各项_T 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这些目标是在里斯本结论中所确定的,并在20o2 年T 作计划中得以进一步的具体化.2oo35 月,欧盟理事会采纳了 5 项基准,作为到 2OlO 年欧盟在教育与培训领域的政策
19、目标:将参与终身学习的成年 T 作人口比率至少提升至 12.5%;将辍学学生的比率减至平均 10%以下;将 15 岁低阅读能力人员的比率至少降低 20%;将 22 岁人口中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至少提高至 85%;将数学,自然科学及技术类毕业生的总数至少提高 15%.2oo311 月,在欧盟委员会的一份通讯中对这5 项基准的进展状况进行了审视,并指出:“欧洲所有的国家都在努力使其教育与培训体系适应这个知识驱动的社会与经济,但是,已实施的改革还不足以应对这些挑战,而且,以目前的进展状况将不能实现欧盟既定的目标“.在这份通讯中 ,职业教育与培训被认为是质量不高而且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同时,欧委会要
20、求各成员国提交其实现里斯本目标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该份文件中建议加强对各国实施情况的评估.同年,新成立的指标与基准常务小组根据 2002的 1 二作计划及欧盟理事会于 2003所采纳的基准开发了衡量里斯本目标进展状况的 29 项指标.20041 月,应用指标发布了另外一份进展报告.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欧盟理事会与欧委会议通过“即哥本哈根进程 “将哥本哈根宣言中所确立的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在哥本哈根进程中,包括了指标开发与基准的设定,通过这些指标与基准可以便于对欧洲各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比较.综上可见,后里斯本时期的政策模式是建立在政府问法律之上的,遵循了全球经济竞争的理念.开放式协调以及这种方式所强调的目标评估与质87超国家与政府间的界定圈圈豳豳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