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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257319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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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1、研究生课程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开课。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必修课程每年开一次;其它课程视选课人数(一般少于 5 人选修的课程缓开或停开)每年或隔年开一次。2、研究生培养实行选课制和学分制。学校开设的各类研究生课程均向研究生全面开放,各开课学院(所、中心)不得拒绝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要求。具体按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的管理规定办理。3、研究生公共课程的开设、排课和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学科(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的开设、排课和考试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各学院(所、中心)在排课时应征求

2、任课教师意见,参照研究生部已经安排好的公共课排课表插空安排,并及时将课表在本学院(所、中心)的网页上公布。4、研究生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拟选用教材,经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公共课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学科(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报所在学院(所、中心)组织定购。5、我校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在本校选修课程,因故需在其它学校选修课程者须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才能实施。所需费用自理。二、关于选课1、研究生要依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开课计划和规定的选课方式(具体见每学期选课通知) ,自已的学习兴趣和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课。2、新生在入

3、学后一个月内登陆“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MIS) ”制定完毕个人教学计划(选定在学期间所学课程) 。各类研究生只有按照规定的方式选定了课程,届时才能登载成绩,否则所学课程成绩无效。3、脱产研究生每学期修课一般不超过 8 门(或 20 学分) ,在职研究生一般不得超过 7门(或 18 学分) 。4、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允许研究生增选、退选或改选课程,过时不再变动。5、选课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末或开学前一周登陆 MIS 查阅公共课程授课时间表,登陆开课单位网页或到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查阅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授课时间表,以便按时按地点听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6、按照各学科点培养方

4、案要求,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主干课(硕士生)或硕士生的学位课(博士生)3-5 门,并通过考试,但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选课手续到所在学院(所、中心)办理,其成绩和试卷交所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成绩登载到 MIS。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学位课程者按照规定的选课方式选课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成绩。7、各类进修课程人员须经交纳课程进修费后才能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的,不得参加听课,不得参加考试。三、关于课程免修1、对培养方案中所列基础和专业课程(不包括实验课) ,入学前已进修过或本人基础较好且自学能力较强者可提出免修申请,经指导教师和

5、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实施,但必须按照规定的选课方式选课并参加在校研究生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2、随在校研究生同堂进修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199854 号文“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方式选课后可免修所选课程,但必须参加在校研究生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成绩记为“合格” ,获得相应学分,但须至少选修一门英语课程:博士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成绩在被录取的学生中排名在前 20%的同学,硕士研究生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65

6、分以上;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并通过专业英语 8 级考试,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入学之前三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 6 级考试,成绩优秀或 550分以上;入学之前三年内 WSK 成绩 10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 6 分以上,或 GRE 成绩(旧)2000 分(新)1300 分以上,或 TOFEL 成绩(旧)550 分(新)100 分以上。4、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免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自然辩证法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成绩记为“合格” ,获得相应学分:在“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 ”和“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学习的硕士生。四、关于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类型分为

7、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的性质而定。考核形式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 ,如笔试、口试、笔口试结合、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实验技能考核等。期末考核为当堂笔试的课程应命题两套,份量及难度大体相当,考试时由开课单位考务人员任抽一套印制,另一套作备用考题。考试时间一般为 2-2.5 小时。公共课程考试应尽量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统一考试。4、公共课程考试(查)题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制卷并存档,其他课程考试(查)题交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制卷并存档(保存五年以上) 。5、期末考试方式为写课程论文者,为防止抄袭

8、,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论文的题目、内容范围和格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课程论文的格式原则上参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格式要求,应写出摘要,列出主要参考文献。6、研究生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人数超过 25 人的,开课单位应安排监考人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监考工作,并将监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查。7、已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参加考试(查) ,无故不上课、缺课者,由任课教师从期末考试(查)成绩中酌情予以扣分,旷课达总课时的 1/3 及未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查)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F”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查同意,允

9、许重修一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查) 。8、研究生在课程考试(查)中违反考场纪律按“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研究生,任课教师视其情节轻重应在期末考试(查)成绩中扣分直至零分或不及格。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查)成绩记“零”分或“F” ,经批评教育,研究生作出书面检查,认识深刻者,可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1)考试(查)时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资料进考场,不按要求集中存放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对考试时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

10、或记过处分;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4)对盗窃试卷、诱使或胁迫教师更改评分者、作弊手段特别恶劣者、再次违纪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考试时未发现作弊,事后查出者,按上述相应条款予以处分。五、关于缓考因故需缓考或停考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公共课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报开课单位办理缓考或停考手续。经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同堂同卷考试,其考核的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六、关于重考、重修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重考”或“重修”一次。无论选择何

11、种方式,研究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所、中心)领导签字后,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公共课到研究生部培养办,专业课和学科(专业)基础课到所在院(所、中心)办理重考、重修手续。申请“重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申请“重修”或“重考”不合格者随下年级一起参加该门课程的全程学习、考试。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重考,可跟随下年级一起重修、考试。在校期间研究生重修课程数不得超过二门。重考和重修成绩须在成绩登记时注明“重考”或“重修”字样。七、关于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考试和考查采用百分制或平均分制评分。平均分制即等级

12、制评分,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除参考卷面的绝对分数外,主要依据同期、同卷、同堂参加考试或考查的研究生中的相对位置而定,分为A(优) ,B (良) ,C(中) , D(及格) ,F(不合格,F 不是一级分数,只是说明该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以零分计入平均分) ,分别对应 5,4,3,2,0 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查)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试(查)成绩以 60(含 60)分或 D(及格)以上为合格, 59(含 59)分以下或 F 者为不合格。3、任课教师在考试、阅卷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对待。4、期末考试(查)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上网登陆“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管

13、理信息系统(MIS) ”登载所授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 ,登载成绩后打印成绩单一份并签署本人姓名,连同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验核,存档(考卷保存四年以上以备评估检查) 。5、因故需在外校选修课程者其考试(查)成绩单应加盖授课学校研究生部(处、科)公章,并附上试卷,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查合格后给予登记成绩并计学分。6、因就业或出国等原因需办理成绩单的在校研究生请到所在学院(所、中心)教学秘书处办理,教学秘书签字和加盖所在学院(所、中心)印章后即可生效。若需加盖研究生部印章者也需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核盖章后才能办理。八、关于任课教师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

14、学经验、既教风严谨又勇于改革创新。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应由具有副高职称或获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及其以上的教师担任;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担任。2、任课教师由相关学院、学科负责安排,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3、研究生课程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须改变计划或增补课程的,须先提出报告,经开课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改授课学时和授课时间,4、不得随意停调课。因故需停调课者须提前报所在学院(所、中心)批准,安排好

15、补课时间地点后报开课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部备案,并须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听课学生。对于随意缩减课时数、停调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将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行政处分。5、为加强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督促研究生主动学习,课程学分为 1-2 分者,平时考核(如读书报告、小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设计等)应不少于 1 次。课程学分为 3 学分以上者,平时考核应不少于 2 次。在总评成绩时,平时成绩应占一定比例,但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 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平时成绩及所占比例应在研究生成绩单中详细列出和说明。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注重对教

16、学内容的更新,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研究生类别和不同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思维的课程教学和考核方式。提倡以学生为中心的研讨式教学方式,鼓励开展各种教学科研互动活动,以创新为主题,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致使实到听课人数低于应到听课人数的 1/2,且学生要求更换任课教师的,各开课单位应及时更换授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九、关于新开课程1、新开课程应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能加深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其知识面。2、新开课任课教师应符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条件,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分会认真讨论同意后,交研究生部批准并列入开课计划方可正式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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