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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法律的内容.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56699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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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生实习报告:要求对实习的主要内容、本人学习与工作的表现、收获与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实习报告一、题记这 近一个月里,我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我感谢在这里我所接触到的每一位法官!多谢他们孜孜不倦的提携与教诲 ,多 谢他们 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一生的宝贵财富。二、实习的主要内容在这近一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1、整理卷宗,处理法律文 书。 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 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各

2、种该归 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也体会到知道了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2、执行案件,送达法律文 书。法律文书很少通知当事人到法庭领取,而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出外送达,关 键是送达文 书的制作以及送达回证 的收回,这是容不得半点错误的。由此我也体会到法律的严肃。3、旁听案件。对案件的 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 样充满了

3、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 动 人心魄。以前在学院活动中观看过的模拟审判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通过旁听案件,我 对民事的 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 惩罚 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 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缩小法官和群众的距离,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社会评价与法律评价的统一。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

4、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 实习时间里,我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的事情。三、我的学习和工作表现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 对此,我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 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的疑问。这让我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 此,我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

5、行的转化。(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 见与建 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四、收获与体会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 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在专业领域获 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 间,我接触了大量案件

6、事 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 的民法的基本知 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 课 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 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我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五、存在的问题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

7、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 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 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 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 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六、心得体会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一) 对执行难

8、的认识执行难直是长期困扰法院的司法难题,在社会公众的眼中,执行的 顺利与否,关系到法律的 权威与法院的形象。所以,判决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实在不容小觑。在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也深切体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 这首先应归罪于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动履行意识差。法院执结的案件中自 动履行率很低,甚至有的债务人恶意逃避执行的现象比较严重。他们不仅仅设法隐匿、转移财产,甚至威胁、恐吓执行人员,以各种方式对抗法院执行, 对法院 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其次是协助义务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不但不协助法院执行,反而帮助被执行人转 移财产, 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特困群体案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

9、人难维持生计,我们的救助制度尚未健全,这 种情况尤为复杂。总而言之,这其实是我国社会的诚信体系的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严重的缺失。几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 导致整个社会 诚信度降低,政府威信也受到很大冲击,有的债务 人赖帐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由于诚信机制不健全,对有关涉案的单位和个人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造成了当事人既不相信基层政府,也不相信法院, 动辄越 级上访的复杂局面。在我们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当中,社会道德 伦理和文化精神的领域出现了和市场经济严重不协调的 杂音,我 们现 在社会的信用你仅仅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还走向它的反面。由此,我认为应采用以下措施:首先,应该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

10、行积案。 执行中有大量的积案,应着手一步步清理。其次,强化人性化 执行。在执行时,重视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重视对被执行人相关权益的保护。尤其注意执行方式方法的合理采用,诸如,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而是预先提醒当事人履行期限已届满,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对一些暂时无履行能力而履行态度较好的当事人,缓冲履行期限。尤其做到反映当事人双方意 见、做好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着力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更好地维护申 请人的权益,同 时有效地化解了申 请人在案件执 行不能时与法院执行人 员的对立情绪,取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再次,推行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工

11、作的和解率。执行和解符合和 谐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值得大力倡导。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注重以和解促和 谐,采取“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办法,提高执 行案件的和解率,敦促被执行人以和解解决纠纷。(二)对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认识以及对于民众诚信道德意识淡薄的认识社会民众法制意识不强,具体说就是人们对法律一片茫然,或者即使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 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法院也 应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合作,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强化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依法 办事的社会氛 围。尤其注意对企业,银行等的负责人以及

12、学生,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对于他们尤为重要。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含 义、知道法规的具体意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 这样 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希望。此外,我 们仍需建 设社会诚信体系,不仅仅是政府诚信体制的建设。(三)执行中以合同纠纷案件为主,离婚纠纷案件有上升趋势这些都是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所得的 经验。合同纠纷中又以借贷纠纷为主,往往是一些贷款者拖欠银行 贷款不还的情形,还有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的上升,尤其是劳动者起 诉用人单位,其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13、占绝大多数。此外,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而又以 30 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尤其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特别是金钱物质与婚外情。七、小结抛弃了假期的远离课业负担的轻松与惬意,逃离了一丝百无聊赖的失落与遗 憾,我 选择 了这段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去继续学习,充实和丰富自己有人说,实习,是支撑大学生活的三大支柱(理论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 )之一;也有人说,实习,是 对 大学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更有人说,实习,时步入社会、事业成功的练兵场。我的实习初概念是,它更加是一次机会。它为我们提供了解和熟悉工作实践的平台,有助于更

14、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教育,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 生涯。于是我带着一点的新奇和满腔的责任心和它共同走过这短暂 的过程,又带着一点点依依与不舍来记录它!实习学生将在实习法院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执行案件,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办理等工作,初步熟悉和掌握有关审判和诉讼程序的操作技能和方法,了解证据规则。了实习才知道,理论和实践真的差很远。看似小小的起诉书、传票等工作,有时却做得不尽如人意。实习算是真正接触了社会,能学到更多处世的方法。与当事人交流,接电话时都要注意方式,说话要严密,有规律,讲逻辑,才是体现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实习感想七个体会上个学期我们的专业负责人张老师布置了一个任

15、务,要求我们春节寒假期间利用一周的时间到法院去“见识“一下。可是一则时间太短,二则没有学校的介绍信,所以我们根本就没办法进法院“实习“。虽然实习的任务没办法完成,但实习报告的任务还是要完成的(因为这是有学分的)。所以也只好硬着头皮把这篇感想给写完(本来文章的题目应该叫“实习报告“ ,可是自己寒假真的没有去法院实习,不好意思睁着眼睛说瞎话,所以只好把题目改成“实习感想“ )。在五年的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为了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我曾多次到法院的告申庭、民庭和执行庭实习过,所以对法院的一些办案规则和流程也算是了解一些,趁此机会,就把自己以前在法院实习的一些感想写出来,强当此次作业任务予以交差。我的

16、第一个体会是实践与理论的脱节。现在的法学教育差不多都是重理论,轻实践;重教条式的输灌,轻法律技巧的培养。学生们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实很扎实,而且通常照着书本上的“经典案例“都能侃侃而谈、滔滔不绝,可是一到实践工作岗位或实习单位的时候,却总是束手无策,对于很多的东西都无从下手,感觉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和陌生,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因为基本上很多的东西自己都不会做,甚至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都是一点一滴地从头学起的。就拿整理、装订卷宗来说,这个自己在实习期间做的最多的事情,以前在课堂上却是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还有做笔录,本来以为只是抄抄写写的很容易,可是到了实际的开庭审理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其中还有这

17、么多的难度和技巧。而送达传票、接待当事人、以及当场做询问笔录,更要求具备相当高的与人沟通的能力与技巧。凡此种种,都是我在学校的课堂上所没有听过的。 我的第二个体会是合议庭的“合而不议“ 。我记得在上诉讼法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告诉我们,合议庭的每一次审判都由法官们经过民主的合议会议产生的,也就是说在审判之前法官们必须就审判结果进行商议、讨论才能得出审判结果,甚至不同法官的意见都要如实记录,因此在判决之前的合议庭会议可以说是相当严肃的,可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出呼我的意料。我发现,在法院里面几乎不存在什么合议庭会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主审法官先把案件的结果定下来,然后交由另外的两个法官签名就了事,而合议庭

18、笔录也是过后由书记员按主审法官事先拟好的材料补上,然后交由其他合议庭成员签字就完事了。我的第三个体会是法院里的科层体制很严重,法官之上有法官。记得我们的法学教科书里都告诉我们,法官与法官之间是没有上下级之分,任何法官都是平等的,其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的约束和干涉。可是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法院里庭长、院长的权利很大,甚至大到出乎我的意料。庭长或者院长的一句话、一个电话甚或一个指示,下面的法官就得惟命是从,绝不敢有半点反对的情绪。就连审判结果也得事先上报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只有经过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的同意后才可以才可以下达判决书,法官在很多情况下的“实际审判权“被剥夺了, 成了“审而不判“ 的摆设。

19、我的第四个体会是中国法院似乎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终审判决。“申诉案件多如牛毛,使得告申庭的法官们通常都是在超负荷工作。而且我发现一个规则,就是说通常的申诉信件法官们都不会很重视,能够立案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但只要是院长、庭长亲自拿过来的案件,或者经过党委书记、政府首脑批示的案件则就必须无条件给予立案。所以我就发现一个潜规则,在法院里,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要启动一次审判监督程序确实很难,但如果案子能够得到院长或者任何政府首脑的批示,则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就成了轻而易举的事情。另外我发现中国的老百姓似乎不相信法律,对法院的终审判决缺乏信服度,很多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而且判决都是正确的,可是他们却还是三

20、番两次的来法院申诉,而且那些不服判决的当事人经常四处喊冤枉、告状。有向院长写信的,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喊冤的,有向人大诉说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前不久我还听说福州还有一些当事人组成团队上京告“御状“。也许那些四处申诉的当事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不排除这里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的问题。但是面对着法院权威的终审判决,却有如此之多的人四处申诉,这就不仅仅只涉及到审判不公的问题了,也许更涉及到一个“法律信仰“ 的问题。我的第五个体会是法院里面重实体清程序的现象很严重。很多进入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实体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有为了程序的问题而进入

21、再审的。其实我觉得在诉讼中,所有再现的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实际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的客观真实,如果为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事诉讼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并不一定跟当时的客观事实相符合。我的第六个体会是庭审气氛沉闷,缺乏严肃性。我发现实际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确实有很大的距离。并不象自己小时候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精彩。而且律师只是在那边念书并不是在那边辩论。那种滔滔不觉,口若悬河的场面在实际的庭审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甚至不可能出现,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自由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更有甚者,在很多的婚姻继承纠纷

22、案件中,哭声、骂声、吵架声交织成一片,很难想象是在进行一场严肃的审判。还有开庭的时候不管是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很少有人关手机,经常开庭开到一半的时候会听到手机的铃声,有的甚至当场接手机。这些跟自己当初的想象真的是差的很远。我的第七个感受是执行难。因为我曾在执行庭实习过一段时间,所以对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也是有一些体会的。我记得当时执行庭的一位执行法官曾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法院如果不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也许到最后法院的判决将只是一张废纸,成了永远都无法承兑的空头支票了“。我们都知道,老百姓之所以信任法院,愿意交由法院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就是因为他们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最终能够给他们讨回公道。但辛辛苦苦等来的结果却只是一张永远都无法承兑的、布满白纸黑字的判决书,老百姓会有何种感想呢?也许一次两次的空头支票可以接受,但是如若多了,就使得人们不得不对“开票者“的诚信度产生怀疑,相信到时候再也没有人愿意与其“做生意“ 了。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的一些感受,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原因没办法多写,也没办法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只是就事论事的写出来,但愿能符合此次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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