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财经学院科研课题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一、科研课题经费类别我校科研课题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包括下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横向课题经费和校级课题经费。纵向课题指由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等;横向课题指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学会)等单位委托我校教研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等;校级课题指校级重大和一般科研课题等。二、纵向科研课题经费配套资助办法(一)对纵向科研课题分等级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见下表。各类纵向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表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 非第一承担单位 子课题承担单位配套 资助课题级别立项资助课
2、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立项资助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立项资助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按到账经费的 100%配套。其中重大或重点课题按到账经费的120%配套。资助 5 万元 按到账经费的 80%配套。资助 2 万元 按到账经费的 50%配套无配套资助教育部、科技部纵向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按到账经费的 80%配套。重大或重点课题按到账经费额的100%配套。资助 3 万元 按到账经费的 60%配套。资 助 1.5 万元 按到账经费的 40%配套 无配套资助其他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按到账经费的 60%配套。重大或重点课题按到账经费的 80%配套。联合资助课题按批文规定配套资助,学科共建课题
3、和自筹经费课题除学校拨付的 1万元外,不再配套资助按到账经费额的 60%配套。资助经费最低不少于10000 元无配套资助 按到账经费的 30%配套无配套资助2副省级纵向科研课题一般课题无配套资助,重大或重点课题按到账经费的60%配套。资助 3000 元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无配套资助省教育厅课题和省社科联课题一般课题无配套资 助,重大或重点课题按到账经费 的60%配套。资助 3000 元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无配套资助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无配套资助,重点课题资助 6000 元,一般课题资助3000 元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无配套资助全国高教学会课题
4、、省高教学会课题一般课题无配套资助,全国高教学会重点课题资助 10000 元,一般课题资助 6000 元;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资助 6000 元,一般课题资助 3000 元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 无配套资助无配套资助注:1联合资助:指课题批文中 2 个以上单位共同主持承担研究工作,但不包括参与单位。 2. 子课题承担单位:指课题批文中某项子课题(单独列项)的承担单位。3. 我校教研人员作为课题合作主持者或子课题承担者以课题正式批文为准。(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最高额度:人文社科类 15 万元,自然科学类 25 万元。(三)我校教研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该课题承担单位是外单位但
5、有经费拨入学校财务账的,视同为横向课题进行管理和工作量计算。(四)横向科研课题不予配套资助。三、校级课题只予以立项经费资助,不予配套资助。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一)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部门;财务处为科研课题经费的核算部门。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二)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的银行账号,各部门不得擅自收费,经费未入财务处账号的科研课题不予确认。(三)科研课题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务处开具收据。横向课题中需要开具技术贸易发票的,应事先办理技术市场有关手续,并需缴纳营业税;经相关部门认定登记3同意免征营业税的,则需交纳合同免税代理费、登记费及印花税等
6、,相关税费自理。(四)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五)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科研课题经费根据文件或合同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由科研处出具科研课题经费卡,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分课题核算。课题组成员经费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审核,课题负责人经费开支由相关学院领导审核,课题负责人为校机关的由科研处审核。(六)纵向科研课题学校进行经费配套的,则课题的下拨经费与配套经费分设A、B 经费卡进行管理
7、。(七)课题组一般不得从学校财务帐上划出科研经费,如确须划出的,须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经科研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扣除该部分划出款项的科研工作量和配套经费。(八)纵向科研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课题经费预算。纵向科研课题完成后,应根据经费下拨单位的要求,如实编报课题经费决算上报。(九)课题劳务费应按有关税法由财务部门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五、科研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一)纵向科研课题下拨经费1.纵向科研课题下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经费下拨单位的有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2.纵向科研课题管理费按下拨经费的 5%提取,单项最高限额为 3000 元。
8、若有其它最高限额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纵向科研课题经费开支中咨询费不得超过下拨经费的 15%。若课题有最高限额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国家社科基金的人员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人员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 15%、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 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人员费不得超4过项目资助金额的 10%、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金额的 10等。4.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接待费。5.纵向科研课题未有特殊规定的,其下拨经费按校级科研课题经费和纵向科研课题配套经费的开支范围(第 19 条)执行。 (二)校级科研课题经费、纵向科研
9、课题配套经费对于校级科研课题经费、纵向科研课题配套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资料费: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2.国内调研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3.小型会议费:用于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4.计算机使用费:用于计算机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5.印刷文具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誉写费等。6.
10、科研设备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开支。科研设备的所有权均属学校,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7.成果出版费: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补助。8.成果鉴定费:用于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9.其他科研业务费:论文版面费、资助著作出版费;课题开支的邮电费、交通费;科研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研经费开支等。 10.接待或劳务费:校级科研课题经费开支的接待或劳务费最高为总经费的15%;配套经费开支的接待或劳务费最高为配套经费的 40%。(三)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文具费、管理费、科研设备费、成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其
11、他科研业务费、接待或劳务费等。其中:1.管理费:学校按横向课题总经费的 3%提取管理费,二级学院按横向课题总经5费的 2%提取管理费。2.科研设备费:横向课题中按合同注明的外协设备的(所有权不属于我校)款项,学校收取 1%的管理费,科研工作量以设备款总额的 20%计算;购置前报请学校审批并安装于校实验室的大型专业科研设备,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并记入原项目经费账户,科研工作量全额计算。项目完成后,课题组人员可继续使用,当调离学校或离(退)休时应全部归还给学校。3. 接待或劳务费:接待或劳务费最高为横向课题总经费的 70%。六、其他事项(一)课题负责人须妥善保管经费卡。(二)课题负责人因故要求中止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三)课题验收结题后,课题的剩余经费最多保留一年使用期。(四)对于到期尚未完成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报告。在延缓期内未完成的,作撤项处理,将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追回已开支的经费,并且在今后两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五)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将通知财务处停止办理报销。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七、本办法自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八、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二 00 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