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1 年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 依据 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 2011 45 号 ) 二、支持范围 ( 一) 支持 中小 企业 融资 1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集合信托贴息) ; 2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 ( 二) 支持 战略 性新 兴产 业项 目 1 、以物联网、云计算 、智能交通、 电子商务、新媒体、 移 动互联网 、 信息安全 及工业软件和重点行业解决方案 等产业为重 点, 支持发展潜力大、 具有明显引领、 带动作用的技术创新研发 项目、 技术改造 及产业化项目; 2 、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 三)
2、支持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节能 减排 项目 1 、 支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 ; 2 、 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环保设备、 技术和产品; 支 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 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3 、 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 、 支持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 ( 四) 支持 现代 金融 产业 项目 1 、支持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改制; 2 2 、支持现代金融企业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项目。 ( 五) 支持 商贸 旅游 项目 1 、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出口企业 及 “双自主”产品出 口企业; 2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提升,发展新兴商业模式和 特色化经 营
3、项目 ; 3 、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 CRD 卡”入网商户 、旅 游促销活动; 4 、支持旅游业企业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 ; 5 、支持体现CRD 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 。 ( 六) 支持 中小 企业 服务 体系 建设 项目 1 、 支持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 为中小企业 提供 投融资、信用担保、法律、信息等综合性服务 ; 2 、 支持有利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支持 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发布 平台, 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引进、 使用、 交易等活动 ; 3 、 支持中小企业公益性培训项目, 针对全区各行业中小 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中小企
4、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 系列化、 成体系、公益性培训。 ( 七) 支持 企业 提升 管理 水平 项目 1 、支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推进项目 ; 2 、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开展网站 宣传、 客户服务 、 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项目。 3 ( 八) 国家 、北 京市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资金 配套 补贴 ( 九) 支持 首钢 解除 劳动 合同 人员 就业 创业 ( 十) 其他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 一) 支持 中小 企业 融资 1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 , 2011 年内 实际发生的 贷款,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定的贷款 合
5、 同,给予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 50% 的贴息。对于 2011 年获 得石景山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企业,给予 集合信托融 资额 2%的贴息; 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贴 息期不 超过 1 年(与担保费用补贴可同时享受); 2 、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担保费率在 2.5% 以下的, 按实际费率给予全额担保费用补贴; 担保费率在 2.5% 以上的, 按2.5% 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 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 万元。 ( 二) 支持 战略 性新 兴产 业项 目 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建设期 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补 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 、 对于开
6、拓海外市 场效果明显的 战略性新兴企业给予补助 , 补助额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费用的 10% ,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 ( 三) 支持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节 能减 排项 目 1 、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 期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 、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环保设备、技术和产品;支持 4 资源综 合利用, 推进 节能减排技术、 产品产业化的项目, 按照 项 目 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3 、 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对于企业创新能 力 有显著提升的 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7、 10% 给予补助 , 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4 、主动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 确已停产并完 成工商变更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不超 过注册资本的 20% ) 。 ( 四) 支持 现代 金融 产业 项目 1 、 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改制成功的给予一次 性 10 万元奖励; 2 、 支持现代金融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及服务创新, 对于创 新 成效显著 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 五) 支持 商贸 旅游 项目 1 、对全年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以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 方向, 具有较高科技含量, 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外贸出口 企业,给予一
8、次性资金奖励 10 万元; 对出口自主品牌或自主知 识产权产品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对商贸企业品牌提升,发展新兴商业模式和特色化经营 项目,支持额度为 项目投资的 50% ,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3 、对于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 CRD 卡”入网商户,按 照拉动消费额增量部分的 1% 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对旅游企业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补助, 补助额度为企业通过促销活动扩大销售额的 1%-5% , 补助金额不 5 超过 10 万元; 4 、 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效益良好的休闲娱乐项目,按照投资 总额的 10% 给予补贴,补
9、助金 额不超过 20 万元; 5 、对于 CRD 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 1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 ( 六) 支持 中小 企业 服务 体系 建设 项目 1 、 对于 为 中小企业提供投 融资、 信用 担 保 、 法 律 、 信息 等 服务 的 机构 , 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给予补贴 , 单个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 2 、 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 平台建设项目,按 投资 总额的 10% 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3 、 对于中小企业公益性培训项目 , 其支持对象为 对区域中 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核心作用的
10、服务机构 ,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 七) 支持 企业 提升 管理 水平 项目 。 1 、支持集体企业推进市场化改制进程,根据企业改制工作 进展情况, 对改制前期资产评估、 专业性机构服务费用等, 按照 实际发生额 50% 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2 、 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 营业利润率、 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 补助金 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软、 硬件) 的 10% , 单个企业最高补 助额不超过 20 万元。 ( 八) 国家 、北 京市 支持 中小 企业 发展 资金 配套 补
11、贴 。 凡获得国家、 北京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支持的 项目, 区 6 政府给予 10% 的配套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 九) 支持 首钢 解除 劳动 合同 人员 就业 创业 预留首钢 解除劳动合同 人员安置补贴 费用, 鼓励企业吸纳首 钢 解除劳动合同 人员就业, 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 石 景山区支持首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就业创业办法 (石中小 20112 号) 。 ( 十) 其他 四、 提交材料 申 报 单 位 需 登 陆 石 景 山 区 中 小 企 业 网 (http:/ ) ,通过“ 项目征集申报系统” 进行填写 , 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 同时 向初审部门
12、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并装订成 册(一式两份 ) ,加盖公章 。 ( 一) 支持 中小 企业 融资 1 、 中小 企业 贷款贴 息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 银行借款合同、 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 及复印件 7 (6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 中小 企业 贷 款担 保费 用补 贴 申报材料:
13、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 ) 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 复印件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 中小 企业 集合信 托业 务贴 息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 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14、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8 (5 ) 信托贷款合同、 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 及复印件 (6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二) 支持 战略 新兴 产业 项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并 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 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开拓
15、 海外市场无需提供 ) 6 、 企业资质、 自有资金证明、 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 、 申请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还需提供开拓 海外市场取得明显 效果的证明材料 8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 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三) 支持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工 业节 能减 排项 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并 打印) 9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 技术改造项目 、
16、 节能减排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 需提供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投入资金证明 6 、 高耗能、 高污染、 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项目需提供 区 级相关 部门审核资料 7 、项目相关 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8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 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四) 支持 现代 金融 产业 项目 1 、 支持 进入 上市培 育企 业名 单的 企业 改制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
17、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企业改制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6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 支持 现代 金融企 业产 品创 新和 服务 创新 项目 10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开展产品创新或服务创新的服务项目具体方案 (6 )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7 ) 对申报材料
18、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五) 支持 商贸 旅游 项目 1 、 支持 达 到一 定规 模的 外贸 出口 企业 及 “双 自主 ” 产品 出 口 企业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并 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海关出口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6 ) “双自主”产品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自主品牌使用商标 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注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商标持有人为中国
19、 企业法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权 (包括发 11 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 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 加 盖申请单位公章) 2 、 支持 商贸 企业品 牌提 升, 发展 新兴 商业 模式 和特 色化 经 营 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 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 件 (5 )相关项目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 )相
20、关 项目投资情况明细及相关发票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 支持 拉动 消费效 果明 显的 “北 京 CRD 卡 ” 入网 商户, 旅 游 促销 活动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12 (5 )拉动消费活动的 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 )拉动消费效果明 显的证明材料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
21、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 旅游 企业 投资建 设效 益良 好的 休闲 娱乐 项目 申报材料: (1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 )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投资情况明细及相关发票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 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 支持
22、体 现 CRD 特 色的 旅游 产品 及商 品生 产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13 (5 )CRD 特色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市场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6 )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7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 位公章) ( 六) 支持 中小 企业 服务 体系 建设 项目 1 、 综合 性服 务项
23、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2011 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 (4 )2011 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凭证 (5 )2011 年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6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 公共 技术 平台建 设项 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 填报 并打印)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1
24、4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 企业资质、 自有资金证明、 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7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 (8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 中小 企业 公益性 培训 项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3 )项目投入相关 支出凭证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
25、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七) 支持 企业 提升 管理 水平 项目 1 、 支持 集体 企业改 制工 作推 进项 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5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企业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已投入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改制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改制 方案、改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8 ) 对申
26、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 支持 企业 应用信 息化 技术 提升 管理 水平 项目 申报材料: (1 )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网上填报 并打印)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 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单位名称 、 项目的主要内容 (体系结构、 功能模块 ) 、 投资规模 、 实施进度、 效果评价 (存贷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利润 率、销售
27、增长率等指标 ) 、经验教训等 (6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 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 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八) 国家 、北 京市 中小 企业 发展 专项 资金 配套 补贴 16 申报材料: 1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 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2011 年 3 季度财务报表 4 、企业2011 年 1-3 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 、企业获得相关专项资金的证 明材料 五、 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1 、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项目, 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 、 工业 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中小
28、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企 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由区经信委 负责初审; 2 、支持现代金融产业项目由区金融办负责初审; 3 、 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出口企业 及 “双自主” 产 品 出口企业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提升,发展新兴商业模式和特 色化经营项目 由商务委负责初审; 4 、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 CRD 卡”入网商户、 旅游促销活动、支持旅游业企业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支 持体现 CRD 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项目由旅游 局负责初 审; 5 、 国家、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由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项目的初审。 17 (二) 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9、后报 石景山区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审定,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论证,审核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 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限:2011 年11 月 1 日2011 年11 月 30 日 (二)联系方式: 1 、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 张颖莉 联系电话:88699267 区经信委信息 化科 联系人: 赵哲峰 联系电话:88699133 区经信委工业科 联系人:李崴 联系电话:88699268 2 、区金融办综合科 联系人: 于培 联系电话:88699584 3 、区商务委流通管
30、理科(内贸) 联系人:刘珊 刘颖 联系电话:68607231 区商委外资外贸管理科(外贸) 18 联系人:刘玉杰 联系电话:68865178 4 、区旅游局 旅游发展科 联系人: 李振平 联系电话:68607215 5 、区财政局 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 惠春立 联系电话:6887609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 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 业必须是石 景山区内注册且纳税、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 中小企业规 模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择优选择其 中一种扶持条件,并且不得多头申报;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房地产企业 ,以及 申 报事项 已享受 石景山区其它专项资金 支持的企业不再 享受 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 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在 2011 年发生或实 施; (五)企业报送材料需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 格; 19 (六)石景山区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将适时对 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考察和绩效考评; (七)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 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 一 一年 十一 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