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53423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浅析诉讼外调解机制摘要:我们要转变政府和司法观念,鼓励当事人选择诉讼外调解机制解决冲突,发挥诉讼外调解机制应有作用,使其既可以减缓司法审判压力,保证法院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又可以降低起诉受理的门槛,解决起诉难问题,从而实现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目标。关键词:非诉讼外调解机制 法院调解 人民调解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在不同程度地转型,遗留下形式多样化的社会矛盾,再加上政治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影响,民事案件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案件积压现象。各国都在尽力地疏导诉讼爆炸带来的堆积。从国外经验来看,有关 adr 解决纠纷模式颇为流行,其目的在于提高化解社会纠纷效率,降低

2、诉讼成本。一、在我国建立诉讼外调解机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其道德层面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原则以“礼”为代表,它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 。就是说,礼的作用,贵在能够和顺。意思是,按照礼来处理一切事情,就是要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孔子认为过去的明君圣王,在调整人与人关系中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于能使人们之间能够根据礼的要求,作到和谐。当前,无论在政府还是在民间仍然渗透着以和为贵的思想。同时也顺应了社会生活中较为通俗的一句话“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 。尽管目前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但在人们心目中还隐约地掩

3、藏着厌讼、怕讼、耻讼思想。甚至有人以放弃一部分权益为代价,从而追求人和和稳定。人们思想、社会风俗为非讼调解机制地引入提供了思想文化层面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面临着诉讼案件与日俱增的压力,不断积压的案件凸显了审判的低效率和低质量,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严峻的挑战。法院调解制度能否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需要人们以现代法治的标准重新审视。从不同角色简单分析一下,就可以得出我们的结论。法院调解对当事人来讲是无奈选择。由于诉讼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是比较大的,再有厌讼怕讼心理,不难得出:诉讼是人们解决纠纷的最后选择。法院的诉讼判决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非此即彼。为什么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又接受

4、了调解?这是司法环境尤其是法院执行难所导致。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输掉了钱,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由于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让起诉人产生撤诉或放弃一部分权益,调解结案的心理。再回到当初,起诉人到法院诉讼的目的是抱着放弃部分权益的心态来的吗?他是要求法院主张正义来的,是讨个说法来的。就调解而言,法院态度是很纠结的。尽管法院调解在案件的处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也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现实司法实务中,法院调解是依赖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利益的情形下实现的。法院行使调解职能,混淆了法院的角色定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景下,无形中法院的审判职能将会向调解职能方向偏离。面对调解,整体上讲法官还是偏爱有加的。因为

5、通过调解不必在制作判决书,也撇开了判决书带来的烦恼。一般情况下,调解书不会上诉,也就避免了发回重审及错案追究的风险,利于其个人成绩考核;一般情况下调解结案会使当事人当场执行或事后更容易执行,执行完毕了,法官就会长出一口气。但调解需要大量时间,面对诉讼案件量的迅速增长容易案件积压,为诉讼爆炸埋下了制度隐患。二、建立诉讼外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建立诉讼外调解机制,卸掉法院调解的包袱,恢复司法中立的裁判角色,既保证了司法是最后的屏障,又疏导了审判案件的积压。从而使司法程序能够步入正轨反过来又为法官钻研法律业务提供了机会。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也会随之提高,为切实实现司法公正提供良好条件。诉讼外调解运用可以运用

6、民间法解决纠纷,弥补国家法的不足。在传统的乡土中国民间法较为活跃,法律总有部分或领域触及不到,民间潜规则就会派上用场。民间潜规则是生长于乡土社会的规范,虽然没有文字跃然纸上,但它具有规范冲突的功能。所以诉讼外调解方式比较灵活,不拘一格。它可以充分利用习俗、道德、人情、惯例化解冲突,较好地维系社会关系,并且处理结果比较切合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三、构建诉讼外调解机制的入手点笔者设想的诉讼外调解机制将调解制度彻底地从法院分离出来,让人民法院轻装上阵,建立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诉讼外调解体制,把这个调解权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行使,人民法院对其加以效力确认,赋予与法院裁判同等效力的执行力。1954 年 3

7、 月 22 日通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通则的方式成立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的调解机制。1989 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从此被称为“东方经验”的调解机制发挥着重大作用,尽管调解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被冷落了一时,但在党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定会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2010 年 8 月 28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赋予了人民调解委员有权行使调解权。人民调解制度经过了 58 年的检验,被国家、人民认可并赋

8、予法定职权,所以它完全有能力接受法院调解权的平行移转。当承接了全部调解任务后,为了保证诉讼外调解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挥功能,为法院减轻案件压力的同时又要保证案件质量,我们应当给调解委员会配备合适的人选。固定的调解委员应当包括已退休的乡村、街道办事处干部、法学教育工作者、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及工作多年的律师组成。不固定的调解委员还包括在某个领域有较为丰富经验的行政人员或在当地有说服力的人(有威望的人、宗族长者)参加。调解的范围应当扩大到简单的、影响不大的民事案件。只有这样才可以发挥诉讼外调解机制应有作用,使其既可以减缓司法审判压力,保证法院对重大影响、案件事实复杂的民事案件充分行使审判权又可以降低起诉受理门槛,解决起诉难问题,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结语当前我们面临着人们起诉难,法院结案效率低,出现诉讼积压现象,法院又不能因忙就拒绝裁判,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笔者经过思考、交流总结出一些浅显之见,以供与大家交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