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中央银行即德国联邦银行是世界上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具体表现在:(1) 独立于政府,当与政府经济政策相矛盾时,德国联邦银行以完成自己的职责为主;(2) 1957 年通过、1992 年修改的联邦银行法明确规定,德国联邦银行富有保证比值稳定的基本职责,自主行使法律授予的有关货币政策的职权,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3) 在人事方面,德国联邦银行总裁和理事会由政府与联邦银行理事会磋商后提名,总统任命,任期八年,届满之前政府不得罢免;(4) 德国联邦银行严格限制用货币发行弥补财政赤字,只允许在严格规定的限额内以非现金贷款和购买国库券的的方式向政府机构、公共财政机构提供短期贷款;(5) 政府官员可出席联
2、邦银行理事会的所有会议,无表决,但可提出将理事会决议推迟两周执行的动议(很少使用该权利) 。德国联邦银行总裁有权出席政府和财政经济政策有关的机构会议。政府在讨论与政策有重要关系的问题时,也邀请联邦银行总裁磋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也属于独立性较强的类型,其较强的独立性体现在:(1) 联邦储备体系对国会负责,对其报告工作;(2) 根据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体系有权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总统未经国会批准,不能对联邦储备体系发出指令;(3) 联邦储备体系每位成员有 4 年任期,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总统任期错开,是总统在任期内无法更换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4) 没有长期向政府提供融资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财政筹资
3、只能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债券。联邦储备体系只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规定期限内的短期融资,且需要以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作为担保。联邦储备体系不依靠财政拨款,而将所持有的财政部债券的利息以及外汇储备利息交回财政部。日本银行属于独立性居中的中央银行,其独立性表现在:(1) 日本银行隶属于财政部,财政部长拥有对日本银行的一般业务命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解雇命令权,但实际上财政部并未使用这种命令权;(2) 1997 年 4 月修订的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的根本职责是通过调节货币及金融,追求物价稳定以利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该法赋予日本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以及自行采取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利;(3) 日本
4、银行的总裁和副总裁由内阁任命,理事则由财政部长任命,人气分别为 5 年和4 年,均可连任;(4) 在于政府的资金关系上,法律规定日本银行不得认购政府发行的长期公债和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日本银行仅向政府提供少量短期贷款,但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则大部分由日本银行认购。日本银行的利润扣除规定的比例后,全部上缴财政部,若发生亏损,则由国库款弥补;(5)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是决定货币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财政部与经济企划厅各有代表 1 人参加,但都没有表决权。欧洲中央银行:欧 洲 中 央 银 行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管 理 超 国 家 货 币 的 中 央 银 行 。 独 立 性 是 它 的 一 个
5、显 著 特 点 。( 1) 它 接 受 欧 盟 领 导 机 构 的 指 令 , 不 受 各 国 政 府 的 监 督 。(2) 它 是 唯 一 有 资 格 允 许 在 欧 盟 内 部 发 行 欧 元 的 机 构(3) 欧 洲 中 央 银 行 的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会 、 欧 洲 央 行 委 员 会 和 扩 大 委 员 会 。执 行 董 事 会 由 行 长 、 副 行 长 和 4 名 董 事 组 成 , 负 责 欧 洲 央 行 的 日 常 工 作 ; 由 执行 董 事 会 和 12 个 欧 元 国 的 央 行 行 长 共 同 组 成 的 欧 洲 央 行 委 员 会 ,
6、 是 负 责 确 定货 币 政 策 和 保 持 欧 元 区 内 货 币 稳 定 的 决 定 性 机 构 ; 欧 洲 央 行 扩 大 委 员 会 由 央 行行 长 、 副 行 长 及 欧 盟 所 有 15 国 的 央 行 行 长 组 成 , 其 任 务 是 保 持 欧 盟 中 欧 元 国家 与 非 欧 元 国 家 接 触 。 (4) 欧 洲 央 行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采 取 简 单 多 数 表 决 制 , 每 个 委 员 只 有 一 票 。 货 币 政 策的 权 力 虽 然 集 中 了 , 但 是 具 体 执 行 仍 由 各 欧 元 国 央 行 负 责 。 各 欧 元 国 央 行 仍 保留
7、 自 己 的 外 汇 储 备 。(5) 欧 洲 央 行 只 拥 有 500 亿 欧 元 的 储 备 金 , 由 各 成 员 国 央 行 根 据 本 国 在 欧 元 区 内 的人 口 比 例 和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例 来 提 供 。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表现在:居中(1) 只在形式上隶属于财政部。1946 年国有化法案规定,国家财政部有权在必要时与英格兰银行总部磋商后,向英格兰银行发出指令,但历史上英国财政部从未使用过该权利;(2) 英格兰银行每年向一会提交年度报告,但也与政府密切合作,政府一贯尊重英格兰银行的意见,一般不过问货币政策的制定,也不参与理事会的评议。在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方面,英格兰银行由直接决定的权力,因而英格兰银行实际拥有的独立性比立法所授予的要大得多;(3) 在人事方面,尽管理事会成员均由政府推荐、王室任命,但众议院议员、财政部长以及在政府部门有工资职务者不能担任英格兰银行理事;(4) 在对政府的资金融通方面,英格兰银行一般不向政府提供贷款,只提供少量的隔夜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