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红楼梦后四十回写作者再起争议.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24934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73.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红楼梦后四十回写作者再起争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红楼梦后四十回写作者再起争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红楼梦后四十回写作者再起争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最近,红楼梦作者的署名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其核心在于,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不再是高鹗,而变成了“无名氏”,高鹗则与程伟元并列为“整理者”。否定高鹗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笔者以为是合理的。2005 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红楼梦评本时,就曾照笔者的建议未把高鹗列为作者。这样处理,大概有几个理由。其一,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系高鹗所续,其主要依据是张问陶赠高兰墅同年诗的题下自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恩华为八旗艺文志编目,亦认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汉军曹霑注。高鹗补。”胡适等学者认为:“补”的意思就是“续”,因而著作权属于高鹗。他们没有设想将“补”理解为“补缀”“

2、修订”的可能性。其二,认为高鹗和程伟元只是对后四十回作了编辑、补缀或整理,其主要依据是程本所载程、高两人的序和两人合撰的红楼梦引言。程甲本卷首程伟元红楼梦序云:“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竟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颇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馀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馀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

3、,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所谓“截长补短”,即补缀是也,正是“补”的准确释义。1959 年, 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 被发现,表明在程伟元、高鹗排印本之前,确已有了完整的一百二十回本。程甲本高鹗自序与程序意思相近。程乙本红楼梦卷首还有程、高合写的引言:“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先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结论:后四十回是程、高在多种残本基础上修订、整理而成的。另外,从创作的普遍现象看,续书比另起炉灶更难:续写者必须体认别人

4、的风格,在别人已经形成的框架内写作,这样,势必处处被掣肘,很难施展自己的才力。因此,有许多续书,实际上只从原著借来一点因由(这在严格意义上已并非续书),如西游补、后水浒传等。像红楼梦这样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之间内在联系如此密切的情况极为少见。照一般的说法,曹雪芹写前八十回尚且需要十载,倘若后四十回真是续作,那就至少需要五年,考虑到续书之难,则七年、八年也未必够用。高鹗有这个可能吗?他的年谱告诉我们:高鹗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中举,乾隆六十年(1795 年)中进士,中间相距八年,红楼梦百二十回刊本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首次刊印成,离他中举才三年。三年能完成这样的“续作”吗?最后,一般写续书的人,总是力求所续的情节与原著的伏笔相吻合;如不能吻合,则改削原著的伏笔,使之与所续的情节吻合。而现在的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却多有不吻合之处。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比较合理的推测是:曹雪芹在修改红楼梦时,时有改变最初设想之处,因而与早先的预示、伏笔不合;而高鹗作为修订者,“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于是留下了漏洞。鉴于上述理由,拙见以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确实不属于高鹗,署“无名氏著”比署“高鹗著”更为严谨。但因此而剥夺了曹雪芹对后四十回的著作权,仍不免遗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