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 级 10 月 3 日10 月 14 日宏村写生花费明细一实收:110800 88000 元二花销:1. 食宿费:45970 元(还欠 16000 元)2. 往程火车票:106110 11660 元3. 返程火车票代售费(有发票)1854119143197265110 21470 元4. 保险:11016.9 1859 元(有发票和保单)5. 往程画框邮寄:1470 元6. 返程画框邮寄:1312 元7. 火车站音乐茶亭:500 元(有发票)8. 复印:10 元(有收据)9. 车费(14 日下午去黟县寄画框回来的车费,没票没据有人证):30 元 10. 木板 钉子:48 元(有收据)1
2、1. 车费:(15 日从福州火车站到学校)800 元共:85129 元余:2871 元三写生基地应付1车费:(黄山市宏村 往返)30110 3300 元2写生卡:52110 5720 元3食宿 1104012 52800 元4画框运输费(从黟县接到宏村,有发票)150 元已付 45970 元,还欠 16000 元三再次交费160002871436261212559*(见备注)12559110114.17实收 115 元备注:因回程火车票有上中下铺之分(上铺 185 元,中铺 191 元,下铺 197 元。 )所以中铺同学需多交 6 元,下铺同学需多交 12 元。就是说返程时上铺的同学需交 115 元,中铺需交 121 元,下铺同学需交 127 元。保险的发票和保单在默导那,火车代售的发票和木板钉子的收据在赖舜洁那。此花费明细是我一个人做出来的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提出我会马上查证并修改,谢谢!如有疑问和不理解可找我了解(18950499695)另:请各班班长尽快把第三次需要交的费用收齐。发票收据在下一页复印收据黄山画框运输发票福州火车站音乐茶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