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纯碱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及计算方法(氨碱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氨碱法纯碱(氨碱法纯碱以下简称氨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及核算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氨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GB 210.1-2004 工业碳酸钠质量标准GB 1886 食品碳酸钠质量标准GB 2587 热设
2、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3.1 纯碱产品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3.2 纯碱生产界区从原盐、 石 灰 石 、 焦 炭 ( 或 白 煤 ) 、电力、 蒸汽 等原材料和能源领用投入起, 到成品纯碱计量入库为止的整个氨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
3、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3.3 主要生产系统从原盐、 石 灰 石 、 焦 炭 ( 或 白 煤 ) 、电力、 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领用投入起, 到氨碱产品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氨碱有关工序包括化盐、盐水精制、石灰石煅烧、蒸吸、压缩、碳化、过滤、轻质纯碱煅烧、重质纯碱生产、包装等工序。3.4 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2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不包括工业锅炉房、自备电站。3.5 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4、。包括办公室、 操作室、 休息室、 更衣室、 澡堂、 分析室、 厂区绿化、食堂 等。3.6 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纯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3.7 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轻质或重质)碳酸钠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3.8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 用轻质碳酸钠为原料,生产重质碳酸钠全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进入工序的各种能源消耗
5、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纯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4 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包括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能耗和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能耗。纯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表 1 纯 碱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限 定 值产 品 名 称 综 合 能 耗 限 额 ( kgce/t)轻 质 碳 酸 钠 385重 质 碳 酸 钠 4205 能耗数据的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5.1 统计范围5.1.1 纯碱产品生产系 统能耗量应 包括纯碱生 产界区内实 际消耗的一 次能源量和 二次能源量 。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不应统计在能耗量中。但是,在生产中耗能
6、工质所消耗的 能源应统计在能耗量中。5.1.2 未包括在纯碱生产界区内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到纯碱生产系统内。5.1.3 回收利用纯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即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闪蒸汽应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但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5.1.4 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算为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热力、电力折算为标准煤时,按当量值折算。5.
7、1.5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5.2 能耗计算方法35.2.1 产品产量所有产量,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合格产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量则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量中。计算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碳酸钠产量应该用公式(1)计算:Mh=MhqM hzx (1)式中:Mh报告期内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Mhq轻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Mhz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x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 1.0041.008 之间。5.2.2 纯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5.2.2.1 轻
8、质碳酸钠综合能耗的计算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Eqz = (e ilKi) (ejffKj)(2)ni1m1j式中:Eqz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il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但不包括重灰工序消耗的一次蒸汽、电力及其它耗能工质,实物单位;Ki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n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能源种类;ejff氨碱产品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实物单位;Kj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m氨碱产品摊入的能源种类。5.2.2.2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的计算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应按式(3)计算:Ejqz = (e ijgKi)(3)ni1式中:Ejq
9、z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ijg重灰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但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实物单位;n重灰工序消耗的能源种类。5.2.3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5.2.3.1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4)式计算:Eqd=Eqz/Mh1000(4)式中:Eqd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Eqz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Mh碳酸钠产量(轻质碳酸钠总量) ,单位为吨(t) 。5.2.3.2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5)式计算:4Ejgd=Ejgz/Mhz1000(5)式中:Ejgd重灰工序
10、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Ejgz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Mh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5.2.3.3 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6)式计算:Ezd=EqdxE jgd(6)式中:Ezd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Eqd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x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 1.0041.007 之间;Ejgd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5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
11、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kJ/kg) 折标准煤系数原煤 20908 0.7143kgce/kg洗精煤 26344 0.9000kgce/kg洗中煤 8363 0.2857kgce/kg其他洗煤 煤泥 836312545 0.28570.4286k gce/kg焦炭 28435 0.9714kgce/kg原油 41816 1.4286kgce/kg燃料油 41816 1.4286kgce/kg汽油 43070 1.4714kgce/kg煤油 4307
12、0 1.4714kgce/kg柴油 42652 1.4571kgce/kg煤焦油 33453 1.1429kgce/kg粗苯 41816 1.4286kgce/kg薪材 16744 0.571kgce/kg液化石油气 50179 1.7143kgce/kg炼厂干气 46055 1.5714kgce/kg催化烧焦kJ/kg39724 1.3571kgce/kg油田天然气 38931 1.3300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544 1.2143kgce/m3煤矿瓦斯气 1463616726 0.50000.5714kgce/m 3焦炉煤气 1672617981 0.57140.6143kgce
13、/m 3高炉煤气 3763 0.1286kgce/m3a.发生炉煤气 5227 0.1786kgce/m3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35 0.6571kgce/m3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44 1.2143kgce/m3 d.焦炭制气 16308 0.5571kgce/m3 e.压力汽化煤气 15054 0.5143kgce/m3 f.水煤气kJ/m310454 0.3571kgce/m3热力(当量值) 0.03412kgce/MJ电力(当量值) kJ/kwh 3600 0.1229kgce/kwh6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参考见表A.2。表 A.2 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
14、名 称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新水 7.53MJ/t 0.2571kgce/t软化水 14.23 MJ/t 0.4857 kgce/t除氧水 28.45 MJ/t 0.9714 kgce/t压缩空气 1.17 MJ/m3 0.0400kgce/m3鼓风 0.88 MJ/m3 0.0300 kgce/m3二氧化碳 6.28 MJ/m3 0.2143 kgce/m3氧气 11.72 MJ/m3 0.4000 kgce/m3氩气 1.0537 MJ/m3 0.0360 kgce/m3氮气(做副产品时) 11.72 MJ/m3 0.4000 kgce/m3氮气(做主产品时) 19.66 MJ/m3 0.6714 kgce/m3乙炔 243.67 MJ/m3 8.3143 kgce/m3电石 60.92 MJ/kg 2.0786 kgce/kg起草人: 谢 晔 吴 忠 孙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