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事项自查工作情况按照关于抓好财政资金和政策落实迎接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德财预2017 16 号)的要求,我们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落实各项减税措施情况说明如下:一、营改增试点成效明显(一)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二)激发投资创业热情。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企业新购置不动产与扩大再投资的热情,加快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促进服务业转型发展。 “营改增”推动了企业经营专业化,促进了主辅分离,改变了企业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
2、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二、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措施(一)加强宣传辅导,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内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QQ 群等常规宣传途径进行减税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广播、电2视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同时通过承诺热线、德州市政府短信发布平台、德州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从更高层面、更宽渠道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抓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采取分类辅导方式保证涵盖应享受减税政策的
3、所有纳税人。在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政策落实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作用,6 月份集中开展减税政策培训。(二)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减税政策落实工作。一是摸清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底数,从 2017 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中筛选相关符合条件企业作为精准培训、宣传落实的名单。二是对基层人员在政策解答和落实中的疑点、难点及时给予准确回复。(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17 年第一季度我区共 2335 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三、认真落实阶段性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政策(一)我区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 10 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62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区市区一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 12 元/平方米调整为 11 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 10 元/平方米调整为 9 元/平方米。其他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保持不变,3执行原标准。(二)政策落实情况。接到省政府税额调整通知后,我们及时联系地税部门落实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政策,同时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调研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