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疗事故援助法律知识汇总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 们的合法 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均作了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 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
2、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3、(4)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如何提出申请?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4、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怎么办?2除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议一次。受援人
5、有哪些义务和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及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受援人的主要义务是:(1)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2)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取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法律援助的具体申请程序(一) 民事诉讼方面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或本人,或代
6、表他人(包括患精神疾病者) ,或以委托人身份,须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二) 刑事诉讼方面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即区县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向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中院、高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需要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在开庭日期十五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三) 其他方面法律咨询、代书和其他非诉讼代理事项,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一法律援助事项,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具
7、有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事项,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 申请文书法律援助申请为规定表格式样,有三种:(1)请求法律援助申请书 ;(2)代表未成年人请求法律援助申请书;(3)请求紧急法律援助申请书,法律援助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3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住址等;2、法律援助事项的内容,申请法律援助的目的;3、规定格式的声明书,以声明申请书所述事项均属正确无讹;4、本人与配偶(如有配偶 )的经济状况;5、拥有的家庭财产情况;6、赡养、抚养方面的详细情况。(五) 有关证明1、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情况证明;2、由申请人及
8、其配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或者下岗证明;3、由居委或村委出具的有关生活情况的证明;4、由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关残疾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代理权资格的证明;7、有关案件书面材料或法院立案的书面材料。如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案件书面材料的,工作人员应配合他们完成填写表格,书面记录有关案情及其他必须询问的情况。法律援助的具体条件各国有关法律援助条件的规定基本相同,即其一:申请援助的事项具有合法性;其二,申请人确无经济能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和律师法第六章的规定精神,中国在法律援助条件的掌握上,既借鉴了各国法律援
9、助条件中反映一般规律的做法,又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公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我们所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有一般性条件和特殊性条件两种情况。一般性条件是:l、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这里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所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如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条件所要求的合法性。所谓“有充分理由“ ,是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利益请求的事实依据。所谓 “需4要法律帮助“是指,当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没有参与
10、庭审的诉讼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帮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则无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条件亦称为“合法性“条件。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此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的,应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以上两个标准,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确有困难的,则应酌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特殊条件是: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释 )明文
11、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法院的这类指定,我们应该优先保证。此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 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 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 “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特殊案件“具体化为 “四条“,即
1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法律援助的审核程序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请求法律援助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一般的法律援助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紧急法律援助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紧急法律援助申请主要指的是:1、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并随着时间的推延损害加剧情况紧急刻不容缓的;2、案件已被法院受理
13、即将开庭的;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管辖范围之规定;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之条件;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案件之规定。审查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如情况必须,可进行适当调查。5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1、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近亲属;2、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在审核中,如发现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同时向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最先收到申请书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共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