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举办 2012 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5 号各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程,进一步推动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 号),经研究,决定 2012年继续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规范、精准、熟练、全面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
2、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大赛组委会:主任委员:张德宽 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齐 涛 省教育厅厅长安勇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凤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庄文忠 省农业厅副厅长 宋承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刘锦瑜 省教育电视台台长马庆水 省教育基金会理事长组委会委员: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姜卫良 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刘凤山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宋伯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孙戈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3、尚志平 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兼)办公室副主任: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兼)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兼)姜卫良 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兼)张 琳 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李启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潘文浩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各市、各高职高专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组织工作。三、大赛安排(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比赛。中职组学生项目的比赛选手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2011
4、 年 4 月 20 日之前注册在校的学生;教师项目的比赛选手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专业教师,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高职组的参赛选手须是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在校学生。(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高职组初赛由各校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三)各赛项决赛定于 2012 年 4 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四、大赛内容(一)中职组学生比赛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物流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美发与形象设计、会计、护理、外语、
5、现代服务、农业技能 14 个专业 43 个比赛项目;教师组比赛设有汽车维修基本技能、焊接 2 个比赛项目。高职组设有汽车技术、制造技术、电子技术、自动化、计算机技术、经管服务、农业 7 个专业14 个比赛项目。(二)凡是需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统一命题。中职组个人项目比赛需达到 5 个以上参赛队数,团体项目比赛需达到 10 个以上参赛队数,省赛方予设置奖项。达不到组队要求的项目可作为参加全国大赛选拔赛,省赛不设置奖项。(三)各专业比赛期间,以赛点为中心,结合专业实际和教学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教学专
6、家并吸引企业行业的高度参与。根据本专业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要,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与融合。 (四)各比赛专业的竞赛项目、竞赛规程、裁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下发通知。五、奖励办法(一)大赛设个人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组织奖、赞助奖,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奖金。其中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 10%,二等奖占 20%,三等奖占 30%。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7、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6 号)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中职组教师比赛获奖选手不享受奖金奖励政策。(二)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政策继续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2011 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执行,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三)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六、其它事项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 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
8、给予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各级经信部门要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积极支持,参与校企合作洽谈,引导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赛项的组织、命题、评判、集训等。农业技能比赛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承担省大赛的市和职业院校,要负责大赛的条件保障工作,包括有关赛场活动场面策划、大赛设备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附件:1. 2012 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计划安排表2. 2012 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