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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精选.doc

上传人:曹唐睹 文档编号:22377156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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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消费活动中的作业平安,防止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平安消费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打算、审批、购置、验收、发放、使用和监视治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治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打算,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按照打算从平安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按照打算进展采购。 四、所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消费许可证、平安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

2、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按照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征询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丧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治理。统一建立治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品种。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任,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任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置,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经觉察核实,由安监科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成心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故弄玄虚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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