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平安治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平安,保护环境,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2.凡消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由安环处、消费处、总工办、设备处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消费现场的科学治理和技术指导,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平安措施。4.搞好重点部位的平安治理和巡检,保证各种消费设备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平安治理责任制。6.加强对平安设备的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装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定期演练,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反响才能。7.液氨的出售与购进,均要严格执行公司液氨槽车充装治理规定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的要求。8.消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配套设备,要定期检测,检测结果要存入档案。9.各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的防护器材要配套齐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间防毒器具治理规定的要求,出现或造成不良后果均要追查车间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