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理工学院“ 汉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为了加快“人才队伍工程”建设,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领军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构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有特色的学术团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战略,实施“汉江学者计划”,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学校服务,稳定、培养校内拔尖人才,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带动一批学科、专业、平台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第二条 “汉江学者计划”分为特聘教授全职项目、特聘教授短期项目和青年汉江学者三个层次。其中特聘教授短期项目用于聘任校外短期兼职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全职项目和青年汉江学者用于聘任
2、全职在校工作的校内外高层次人才。第三条 “汉江学者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要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按贡献享受待遇。实现设岗、选聘、做事、薪酬的有机统一。第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科建设和重大研究项目需要公布“汉江学者计划”岗位,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同时为陕西省“三秦学者”、“三五人才”、“百人计划”孵化、培育人选。第二章 岗位职责“汉江学者”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待遇和奖励措施根据选聘对象的具体情况由相应的聘任协议书详细约定,以下为主要职责。第五条 特聘教授短期项目职责 1.结合我校实际,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指导、规划学
3、科发展,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实现学科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并取得突破;2.面向陕西省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国内、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培养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帮助和支持团队成员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横向合作项目及科技成果奖励;4.合作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横向合作项目;5.加强本学科与国内外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特聘教授全职项目职责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2.
4、领导本学科面向陕西省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培养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5.指导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或硕士研究生;6.为师生就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作学术报告。第七条 青年汉江学者职责1.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研究工作;2
5、.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积极组建或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3.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定期作学术报告。第三章 选聘条件第八条 特聘教授短期项目选聘条件特聘教授短期项目分为学科引进和项目引进两种方式。一、学科引进1.能坚持在岗工作,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2.具有博士学位;3.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4.国外人才。学术造诣深,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强,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掌握先进技术,在国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单位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当职位;5.
6、国内人才。学术造诣深,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在重点高校或重要科研单位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6.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 2 个月及以上。二、项目引进特聘教授短期项目人才可以按科研项目实施引进。即针对校内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人才,参照学科引进的方式并可适当放宽条件,进行合作攻关。第九条 特聘教授全职项目选聘条件1.能保证全职在岗工作,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2.具有博士学位;3.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 4、5 任一条件:4.具
7、有主持重大项目的经历,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专著等成果;5.近五年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第十条 青年汉江学者选聘条件1.能保证全职在岗工作,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2.热心为学校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 3、4、5 任一条件:3.在国(境)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4.在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博士学位且完成博士后研究,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具有发明专利、专著等成果;5.在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
8、威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具有发明专利、专著等成果。第四章 聘任程序第十一条 公布岗位。学校编制“汉江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或专业目录,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第十二条 个人申报,专家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理工学院“汉江学者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提交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知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原件,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聘书等能反映本人资历、能力的证书和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等。第十三条 单位推荐。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推荐人选。第十四条 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第十五条 审核聘用。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人才办与应聘人
9、员签订聘任协议。第五章 保障条件及待遇第十六条 引进条件与福利待遇一、特聘教授短期项目学校提供特殊岗位津贴或按项目付酬,安排住宿,报销路费。二、特聘教授全职项目、青年汉江学者科研启动费、人才引进费按学校当年人才引进政策就高提供,同时可额外提供一定数量的安家费或特殊岗位津贴(校内职工只提供特殊岗位津贴);第十七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人员,学校视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奖励。第十八条 原则上“汉江学者计划”平台建设应结合学校已有重点学科或研究平台开展,确因学校发展需要必须搭建新平台的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平台建设费。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全职项目和青年汉江学者的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由学校妥善解决。第六章
10、 管理与考核第二十条 “汉江学者计划”项目聘期均为 3 年。第二十一条 “汉江学者计划”人才由相关学院和研究机构提供工作环境和科研资源,组建研究团队, 按需要配备工作助手,保障各方面的工作顺利开展;科技处、研究生处负责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管理与协调;人才办负责落实各方面的待遇并实施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 根据聘任合同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汉江学者计划”项目人才进行年度考核与聘任期满考核。受聘者向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由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述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任期满未续聘的全职项目人才,视具体情况聘用到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