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平安消费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平安质量治理进展检查,及时理解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治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公司平安消费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平安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平安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征询题要以附表的方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三、公司平安消费部对查出的征询题要按照公司平安治理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处分,罚款方式以三联单的方式由公司平安消费部平安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四、公司平安消费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平安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视,互相借鉴,取长
2、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五、对检查中存在的征询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平安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严峻事故隐患处理。六、平安消费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平安员的工作情况及平安档案进展监视检查, 催促其提高防范认识,强化现场治理。七、平安消费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平安质量治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严峻平安隐患进展通报,实现平安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标准化、程序化。八、平安监察人员在平安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作弊、故弄玄虚,觉察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九、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平安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施行,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平安检查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