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珠 海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制 入 户 实 施 办 法1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开 展 农 民 工 积 分 制 入 户 城 镇 工 作 的 指 导意 见 (粤 府 办 【2010】32 号 )精 神 ,确 保 我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制入 户 工 作 有 序 规 范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2 凡 与 我 市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且 已 办 理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或 暂 住 证 、纳 入 就 业 登
2、记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身 体 健 康 、无 严 重 犯罪 记 录 和 无 违 法 生 育 (含 无 违 法 收 养 子 女 ,下 同 )记 录 的 外 来 务 工人 员 ,均 列 入 本 办 法 适 用 对 象 。3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 工 作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以 下 简 称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下 简 称 市发 改 局 )、市 公 安 局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4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 采 取 统 一 管 理 、总 量 控 制 、个 人 申 请的 模
3、式 。5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如 何 珠 海 市 的 计 划 指 标 数 ,由 市 发 改 局根 据 省 当 年 下 达 本 市 计 划 指 标 情 况 ,会 同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公 安 局 向 社 会 公 布 。6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 指 标 分 为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指 标 。一 级 指 标 由 基 本 要 求 、个 人 素 质 、奖 励 加 分 及 减 分 指 标 等 构成 ;二 级 指 标 和 三 级 指 标 是 对 一 级 指 标 的 具 体 细 化 。一 级 指 标 中 基本 要 求 各 项 二
4、级 指 标 必 须 有 积 分 ,否 则 不 能 对 后 续 指 标 进 行 积 分 。总 积 分 为 各 项 指 标 的 累 计 加 减 得 分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件 珠 海 市 外 来务 工 积 分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 基 准 满 80 分 可 申 请 入 户 本 市 (其 中 男 性 50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2周 岁 以 上 、女 性 40 周 岁 以 上 者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在 本 市 累 计 缴 纳 城镇 职 工 基 本 养
5、老 保 险 费 满 10 年 以 上 的 条 件 ,年 龄 计 算 至 申 请 入 户之 日 ),其 结 婚 满 五 年 的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以 随 迁 。随 迁 人 员 必须 无 严 重 犯 罪 记 录 和 无 违 法 生 育 记 录 。7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达 到 入 户 基 准 分 值 和 条 件 的 ,由 本 人 (以下 简 称 “申 请 人 ”)填 写 入 户 申 请 表 ,连 同 各 项 积 分 指 标 辅 证 材 料 原件 及 复 印 件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件 珠 海 市 外 来 务 工 积 分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实 施 说 明 )
6、、珠 海 市 三 甲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体 检 报 告 ,以 及 本 市 公 安部 门 核 发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或 暂 住 证 、户 口 簿 、居 民 身 份 证 原件 及 复 印 件 ,向 市 或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经 办 机 构 (以 下 简 称经 办 机 构 )提 出 入 户 申 请 (市 属 用 人 单 位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向 市 经 办 机构 提 出 申 请 ,区 属 用 人 单 位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向 区 经 办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申 请 人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随 迁 的 ,应 当 分 别 提
7、供 户 口 簿 、居 民 身份 证 (未 领 证 除 外 )、结 婚 证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户籍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无 严 重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户 籍 地 镇 级 以 上 (含镇 级 )人 口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无 违 法 生 育 记 录 证 明 。8 经 办 机 构 应 当 设 立 办 事 窗 口 ,受 理 申 请 人 的 积 分 入 户 申 请 。受 理 积 分 入 户 申 请 时 间 为 每 年 的 3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9 申 请 人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提 供 申 请 材 料 的 ,
8、经 办 机 构 应 当 受 理申 请 ,并 出 具 受 理 回 执 。经 办 机 构 初 审 申 请 人 积 分 不 满 入 户 基 准 分值 或 相 关 辅 证 材 料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申 请 材 料 退 回 申 请 人 ,并 书面 说 明 退 回 原 因 ;对 相 关 辅 证 材 料 有 意 义 的 ,经 办 机 构 可 要 求 申 请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3人 提 供 有 关 单 位 验 证 证 明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退 回 申 请人 。经 办
9、机 构 初 审 申 请 人 积 分 达 到 入 户 基 准 分 值 和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入户 申 请 表 上 加 具 初 审 意 见 ,并 在 受 理 入 户 申 请 截 止 之 日 起 30 天 内连 同 申 请 人 有 关 材 料 送 交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复 核 。10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对 经 办 机 构 提 交 的 申 请 人 材 料 复核 后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申 请 材 料 退 回 经 办 机 构 处 理 ;符 合 规 定要 求 ,根 据 当 年 入 户 计 划 指 标 ,按 申 请 人 所 得 积 分 高
10、低 进 行 排 名 ,在 总 积 分 相 同 、排 名 并 列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基 本 要 求 、个 人 素 质 、奖励 加 分 的 依 次 所 得 分 数 和 入 户 申 请 时 间 先 后 ,在 当 年 8 月 31 日 前确 定 积 分 排 名 名 单 。11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确 定 积 分 入 户 排 名 名 单 后 ,应 当 在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经 办 机 构 应 当 进 行 核 实 ,情 况 属 实 的 ,书 面 告 知 申请 人
11、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公 示 期 满 后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在 市 人 力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网 站 公 布 积 分 入 户 人 员 名 单 。申 请 人 可 通 过 市 人 力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网 站 或 12333 咨 询 热 线 ,查 询 积 分 入 户 结 果 。12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公 布 积 分 入 户 人 员 名 单 之 日 起 30 天 内 凭 受理 回 执 和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受 理 申 请 的 经 办 机 构 领 取 珠 海 市 入 户 指标 卡 ,持 珠 海 市 入 户 指 标 卡 和 户 口 簿 、居 民 身 份
12、证 原 件 及 复印 件 ,以 及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随 迁 人 员 相 关 证 件 原 件 和复 印 件 ,到 市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回 户 籍 地 公 安 部 门 办理 户 籍 关 系 迁 移 手 续 后 ,凭 户 口 迁 移 证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和 珠 海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4市 入 户 指 标 卡 到 市 公 安 部 门 办 理 常 住 户 口 入 户 手 续 。逾 期 未 领 取珠 海 市 入 户 指 标 卡 的 ,视 为
13、 主 动 放 弃 入 户 指 标 。入 户 指 标 按 积 分排 名 名 单 顺 序 依 次 递 补 。13 因 当 年 入 户 计 划 指 标 使 用 完 毕 原 因 ,使 已 确 定 积 分 排 名 的申 请 人 当 年 未 能 入 户 ,或 者 因 申 请 人 逾 期 未 领 取 珠 海 市 入 户 指 标卡 而 放 弃 指 标 的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公 布 积 分 如 何 人 员 名 单 之 日 起60 天 内 ,凭 受 理 回 执 到 经 办 机 构 取 回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人 逾 期 未 取回 的 申 请 材 料 由 经 办 机 构 自 行 处 理 。14 申 请
14、 人 积 分 入 户 本 市 按 照 在 本 市 有 固 定 住 所 、用 人 单 位 集体 户 口 的 先 后 次 序 申 请 入 户 。固 定 住 所 是 指 有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的 配套 住 宅 ,不 包 括 商 铺 、厂 房 、仓 库 和 其 他 非 居 住 用 途 的 房 产 。申 请人 有 固 定 住 所 必 须 是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父 母 或 者 子 女 拥 有 该 房 产 的产 权 ;房 产 产 权 与 非 直 系 亲 属 共 有 的 ,只 允 许 其 中 一 户 入 户 ;属 购买 二 手 房 的 ,须 在 原 户 主 将 户 口 迁 出 后 ,方 准 予
15、新 户 主 将 户 口 迁 入 。申 请 人 或 者 所 在 用 人 单 位 不 能 解 决 落 户 的 ,申 请 人 可 迁 入 本 市 就业 地 所 在 街 道 (镇 )劳 动 保 障 事 务 所 集 体 户 口 。申 请 人 申 请 落 户 用 人 单 位 集 体 户 口 的 ,入 户 申 请 表 应 当 加 具 用 人单 位 意 见 。15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申 请 材 料 的 ,永 久 取 消 其 积 分 入 户 资 格 ;已 迁 入 本 市 的 ,户 口 退 回 原 籍 。16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应 当 监 理 “珠 海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16、积分 制 入 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可 查 询 申 请 入 户 外 来 务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和 本 人 累 计 积 分 情 况 。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517 本 办 法 规 定 纳 入 就 业 登 记 和 在 本 市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费 年 限 ,均 以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系 统 记 录 为 准 。18 符 合 广 东 省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的入 户 政 策 ,按 本
17、 办 法 办 理 ;有 关 引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和 优 秀 农 民 工 入 户政 策 ,本 市 已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国 家 和 省 户 籍 改 革 有 新 规 定 的 ,按 照 新 规 定 执 行 。19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可 根 据 当 年 入 户 计 划 指 标 和 实 际需 要 ,调 整 外 来 务 工 积 分 入 户 基 准 分 值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20 本 办 法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附 件 1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18、供 参 考 6珠 海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指 标 及 分 值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方 向 实 施 说 明 备 注18-30 周 岁 8 分 正31-39 周 岁 5 分 正年 龄 情 况(年 龄 计 算 至申 请 入 户 之日 )40 周 岁 及 以 上 3 分 正女 性 40 周 岁 以 上 者 ,男 性50 周 岁 以 上 者 ,需 同 时 具备 在 本 市 累 计 缴 纳 城 镇 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满 10 年以 上 的 条 件 ,才 可 积 分 。身 体 状 况 身 体 健 康 5 分 正 参 照 我 市 招 工 体
19、 检 要 求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年限与 本 市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每 满 一 年 积 2 分 ;在 本 市 同 一 用 人 单 位连 续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三 年 以 上 ,每满 一 年 加 1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45分 。正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以 市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统 记 录 为 准参 保 情 况 社 会 保 险 缴 费年 限在 本 省 其 他 地 市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含 大 病 医 疗
20、保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每 个 险 种 每 缴 费 满 一 年 积 1 分 ,分 值 不超 过 20 分 ;在 本 市 参 加 上 述 险 种 的 ,每个 险 种 每 缴 费 满 一 年 积 2 分 ,分 值 最 高不 超 过 70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70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社 保 经 办 机 构或 地 税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重 复 参 保 的 ,不 累 积 计 分 )计 划 生 育未 违 反 国 家 和 户 籍 地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生育 政 策10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户 籍 地 县 级 以
21、上 (含 县 级 )和 本 市 现 居 住地 街 道 (镇 )人 口 计 生 行 政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居 住 情 况持 有 本 市 公 安 部 门 核发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或 暂 住 证 5 分 ,在 本 市 居 住 每 连 续 满 一 年 的 加 1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10 分 。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 公 安 部 门核 发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或暂 住 证 及 出 具 的 相 关 证明基 本 要求 各 项二 级 指标 每 项必 须 有积 分 ,否 则 不能 对 后续 指 标进 行 积分 。基本要求守 法 情 况 无 严 重
22、 犯 罪 记 录 2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户 籍 地 公 安 派出 所 和 本 市 公 安 部 门 出 具的 有 无 严 重 犯 罪 记 录 的 证明个人 文 化 程 度 初 中 5 分 正按 就 高 不 就 低 原 则 计 分 ,不累 计 加 分 ,由 本 人 提 供 最 高学 历 证 书 。初 中 以 下 文 化 程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7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方 向 实 施 说 明 备 注高 中 (中 专 、中 技 或 中 职 ) 20 分 正大 专 40 分 正
23、本 科 及 以 上 60 分 正度 的 此 项 不 积 分 。初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五 级1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初 级 工 加 10 分 正中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四 级3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中 级 工 加 20 分 正高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三 级 、初 级职 称5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高 级 工 加 30 分 正职 业 资 格或 专 业 技术 职 称技 师 、事 业 单 位 工
24、 勤 技术 工 岗 位 二 级 、中 级 职称 及 以 上6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技 师 以 上 加 40 分 正按 照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原 则 计分 ,不 累 计 加 分 。由 本 人 提供 最 高 级 别 的 技 能 等 级 或技 术 职 称 证 书 。技 能 竞 赛 (近五 年 内 有 效 ,从 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 前五 年 )在 国 家 级 一 、二 类 职 业技 能 竞 赛 中 获 奖 ,或 在广 东 省 、珠 海 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举 办 或其 与 有 关 行 业 联 合 举 办的 职 业 技 能 竞
25、赛 中 获 得三 等 奖 及 以 上 或 前 三 名只 要 获 奖 1 次 一 等 奖 或 第 一 名 即 积 20分 ;获 得 1 次 二 等 奖 或 第 二 名 积 15 分 ;获 得 1 次 三 等 奖 或 第 三 名 积 10 分 。不累 积 计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荣 誉 证 书获 得 国 家 部 委 及 以 上 单位 或 广 东 省 委 省 政 府 、珠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表 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获 得 国 家 部 委 及 以 上 单 位 或 广 东 省 委省 政 府 表 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积 50 分 ;获 得 珠 海
26、市 委 市 政 府 表 彰 、嘉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积 40 分 ;获 得 珠 海市 委 市 政 府 授 予 “见 义 勇 为 ”荣 誉 称 号的 ,加 10 分 。不 累 积 计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荣 誉 证 书同 时 获得 不 同等 级 或同 一 等级 获 得多 次 表彰 、嘉 奖或 授 予荣 誉 称号 的 ,按照 就 高不 就 低的 原 则计 分 ,不累 积 计分 。素质表 彰 荣 誉 (近五 年 内 有 效 ,从 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 前五 年 )获 得 本 省 其 他 地 级 以 上市 市 委 、市 政 府 表 彰 、嘉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27、10 分 。不 累 积 计 分 。 正 由 本 人 提 供荣 誉 证 书婚 姻 未 婚 者 积 6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未 婚 证 ,以 及 户籍 地 和 本 市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计 划 生 育 情 况 证 明奖励加个 人 基 本情 况广 东 省 农 业 户 籍 25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 户 口 簿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8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 方 向 实 施 说 明 备 注落 户 自 有 住 房 10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 房 产 证落 户 用
28、人 单 位集 体 户 口 8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用 人 单 位 在 入户 申 请 表 上 加 具 的 意 见 (落户 在 劳 动 保 障 事 务 所 集 体户 口 内 的 不 积 分 )参 加 献 血每 次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 过 10 分 ;参 加 本市 献 血 的 ,每 次 加 2 分 ,加 分 不 超 过 10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20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捐 献 证 明参 加 义 工 、青 年 志 愿 者服 务服 务 每 满 50 小 时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 过10 分 ;参 加 本 市 服 务 每 满 50 小 时 ,加1 分 ,加
29、 分 不 超 过 3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超 过 13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 志 愿 者 机 构 出具 的 相 应 证 明社 会 服 务(近 五 年 内 有效 ,从 申 请入 户 之 日 计算 前 五 年 ) 慈 善 捐 赠 ,接 受 捐 赠 的单 位 必 须 是 政 府 认 定 的慈 善 组 织每 千 元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 过 10 分 ;在 本市 捐 赠 每 千 元 加 1 分 ,加 分 不 超 过 3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13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捐 赠 证 明按 岗 位 要 求 办 理 从 业 健康 合 格 证 明 的 2 分 正子
30、 女 自 觉 参 加 计 划 免 疫的 1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 卫 生 部 门出 具 的 防 疫 证 明自 觉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具体 项 目 按 国 家 、省 、市 有关 规 定 实 施 )1 分 正卫 生 防 疫婚 前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婚检 的 1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 卫 生 部 门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按 照 国 家 和 本 省 有 关 规定 办 理 了 户 籍 地 颁 发 的流 动 人 口 计 生 证 明 ,到达 本 市 后 向 现 居 住 地 人口 计 生 部 门 交 验 证 明 ,接 受 其 管 理 ,并 按 照 相关 证 明 管
31、 理 规 定 定 期 验证 和 及 时 更 新 登 记 、换领 证 明 的2 分 正按 照 本 省 节 育 政 策 自 觉落 实 长 效 避 孕 节 育 措 施(上 环 、结 扎 )的3 分 正分计 划 生 育近 一 年 内 (从 申 请 入 户之 日 起 计 算 前 一 年 )按要 求 参 加 本 市 人 口 计 生部 门 或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的孕 情 检 查 的每 检 查 1 次 积 1 分 (检 查 时 间 间 隔 3 个月 以 上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3 分 。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 现 居 住 地街 道 (镇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出具 的 相 关
32、 证 明曾 受 过 劳 动 教 养 扣 50 分 负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扣 100 分 负由 本 人 提 供 户 籍 地 公 安 派出 所 和 本 市 公 安 部 门 出 具的 有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的 证明减分指标违 法 犯 罪(近 五 年 内 ,从 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 前五 年 ) 在 本 市 曾 受 过治 安 处 罚 扣 30 分 负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 公 安 部 门出 具 的 有 无 受 过 治 安 处 罚的 证 明注 :1. 二 级 指 标 中 没 有 标 明 年 限 的 ,无 年 限 限 制 。2. 初 中 (不 含 初 中 )以 下 学 历 不
33、 积 分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和 技 师 学 院 毕 业 生 分 别 参 照 大 专 、本 科 学 历 积 分 。3.相 关 辅 证 材 料 须 提 供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9附 件 2珠 海 市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积 分 入 户申 请 表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工 作 单 位 : 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0珠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制
34、姓 名 性 别 民 族出 生年 月政 治面 貌文 化程 度职 业 资 格 等级 或 技 术 职称工 种(专 业 )婚 姻状 况贴 相 片身 份 证号 码单 位 名 称 单 位 电 话单 位 地 址 本 人 电 话户 籍 地 省 市 县 (区 ) 乡 镇 (街 道 ) 派 出 所请 在 空 格打 “” 自 有 房 产 用 人 单 位 集 体 户 口 镇 (街 )劳 动 保 障事 务 所 集 体 户 口落 户 类 别拟 迁 入 地 址 区 街 道 (镇 ) 派 出 所姓 名 性 别 与 申 请 人关 系 出 生年 月 身 份 证 号 码随 迁 人 员申 请 人 承 诺 本 人 提 供 申 请 入
35、户 材 料 真 实 ,如 有 虚 假 由 本 人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用 人单 位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经 办 机 构初 审 意 见(公 章 )经 办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市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 局复 核 意 见 (公 章 )经 办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1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方向本 人自 报得 分受 理 部门 初 审得 分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门 复核 得 分说 明18-3
36、0 周 岁 8 分 正31-39 周 岁 5 分 正年 龄 情 况(年 龄 计 算至 申 请 入户 之 日 )40 周 岁 及 以 上 3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身 份 证 (女 性 40 周 岁 以 上者 ,男 性 50 周 岁以 上 者 ,需 同 时 具备 在 本 市 累 计 缴纳 城 镇 职 工 基 本养 老 保 险 费 满 10年 以 上 的 条 件 ,才可 积 分 )身 体 状 况 身 体 健 康 5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三 甲 医 院 招 工 体检 证 明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年 限与 本 市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37、同 ,每 满 一 年 积 2 分 ;在 本 市 同 一 用人 单 位 连 续 签 订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三年 以 上 ,每 满 一 年 加 1 分 。总 分 值 最高 不 超 过 45 分 。正以 市 人 力 资 源 社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记 录 为 准参 保 情 况 社 会 保 险 缴 费年 限在 本 省 其 他 地 市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含 大 病 医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保 险 ,每 个 险 种 每 缴 费 满 一 年 积 1 分 ,分 值 不 超 过 20 分 ;在 本 市 参
38、加 上 述险 种 的 ,每 个 险 种 每 缴 费 满 一 年 积 2分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70 分 。总 分 值 最高 不 超 过 70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社 保经 办 机 构 或 地 税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重 复 参保 的 ,不 累积 计 分 )基本要求(基 本 要求 各 项二 级 指标 每 项必 须 有积 分 ,否 则 不能 对 后续 指 标进 行 积分 )计 划 生 育未 违 反 国 家 和 户 籍 地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生 育 政 策10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户 籍地 县 级 以 上 (含 县级 )和 本 市 现 居 住地 街 道 (
39、镇 )人 口计 生 行 政 管 理 部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明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2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方向本 人自 报得 分受 理 部门 初 审得 分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门 复核 得 分说 明居 住 情 况持 有 本 市 公 安 部 门 核发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暂 住 证 5 分 ,在 本 市 居 住 每 连 续 满 一 年 的 加1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10 分 。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公 安 部 门 核 发
40、的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暂 住 证 及 出 具的 相 关 证 明守 法 情 况 无 严 重 犯 罪 记 录 2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户 籍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和本 市 公 安 部 门 出具 的 有 无 严 重 犯罪 记 录 的 证 明初 中 5 分 正高 中 (中 专 、中 技或 中 职 ) 20 分 正大 专 40 分 正文 化 程 度本 科 及 以 上 60 分 正按 就 高 不 就 低 原则 计 分 ,不 累 计 加分 ,由 本 人 提 供 最高 学 历 证 书 。初 中以 下 文 化 程 度 的此 项 不 积 分 。初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41、五 级1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初 级 工 加 10 分 正中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四 级3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中 级 工 加 20 分 正高 级 工 、事 业 单 位 工 勤技 术 工 岗 位 三 级 、初 级职 称5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目 录 的高 级 工 加 30 分 正个人素质职 业 资 格或 专 业 技术 职 称技 师 、事 业 单 位 工 勤 技术 工 岗 位 二 级 、中 级 职称 及 以 上60 分 ,属 于 本 市 紧 缺 技 工 工 种
42、目 录 的技 师 以 上 加 40 分 正按 照 就 高 不 就 低的 原 则 计 分 ,不 累计 加 分 。由 本 人 提供 最 高 级 别 的 技能 等 级 或 技 术 职称 证 书 。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3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方向本 人自 报得 分受 理 部门 初 审得 分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门 复核 得 分说 明技 能 竞 赛(近 五 年 内有 效 ,从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前 五 年 )在 国 家 级 一 、二 类 职 业技 能 竞 赛 中
43、 获 奖 ,或 在广 东 省 、珠 海 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举 办或 其 与 有 关 行 业 联 合举 办 的 职 业 技 能 竞 赛中 获 得 三 等 奖 及 以 上或 前 三 名只 要 获 奖 1 次 一 等 奖 或 第 一 名 即 积20 分 ;获 得 1 次 二 等 奖 或 第 二 名 积15 分 ;获 得 1 次 三 等 奖 或 第 三 名 积10 分 。不 累 积 计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荣 誉 证 书获 得 国 家 部 委 及 以 上单 位 或 广 东 省 委 省 政府 、珠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表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号获 得 国
44、 家 部 委 及 以 上 单 位 或 广 东 省委 省 政 府 表 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的 积 50 分 ;获 得 珠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表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积 40 分 ;获 得 珠 海 市 委 市 政 府 授 予 “见 义 勇 为 ”荣 誉 称 号 的 ,加 10 分 。不 累 积 计 分 。正同 时 获 得 不 同 等 级或 同 一 等 级 获 得 多次 表 彰 、嘉 奖 或 授予 荣 誉 称 号 的 ,按照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原则 计 分 ,不 累 积 计分 。由 本 人 提 供 荣誉 证 书 。表 彰 荣 誉(近 五 年 内
45、有 效 ,从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前 五 年 )获 得 本 省 其 他 地 级 以上 市 市 委 、市 政 府 表 彰 、嘉 奖 或 授 予 荣 誉 称 号10 分 。不 累 积 计 分 。 正 由 本 人 提 供荣 誉 证 书婚 姻 未 婚 者 积 6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未 婚 证 ,以 及 户 籍 地 和 本 市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计划 生 育 情 况 证 明广 东 省 农 业 户 籍 25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户 口 簿落 户 自 有 住 房 10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房 产 证个 人 基 本情 况落 户 用 人 单 位集 体 户 口 8 分 正由 本
46、人 提 供 用 人单 位 在 入 户 申 请表 上 加 具 的 意 见参 加 献 血每 次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 过 10 分 ;参 加本 市 献 血 的 ,每 次 加 2 分 ,加 分 不 超过 10 分 。总 分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20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捐 献 证 明奖励加分社 会 服 务(近 五 年 内有 效 ,从申 请 入 户之 日 计 算前 五 年 )参 加 义 工 、青 年志 愿 者 服 务服 务 每 满 50 小 时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过 10 分 ;参 加 本 市 服 务 每 满 50 小 时 ,加 1 分 ,加 分 不 超 过 3 分 。总
47、 分 值 最高 不 超 过 13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志 愿者 机 构 出 具 的 相应 证 明2011年 2月 11日 广 东 茂 名 微 笑 阳 光 服 务 网 络 阅 读 手 打 资 料 仅 供 参 考 14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分 值方向本 人自 报得 分受 理 部门 初 审得 分市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门 复核 得 分说 明慈 善 捐 赠 ,接 受 捐 赠 的单 位 必 须 是 政 府 认 定的 慈 善 组 织每 千 元 积 2 分 ,分 值 不 超 过 10 分 ;在本 市 捐 赠 每 千 元 加 1 分 ,加 分 不 超 过3 分 。总 分
48、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13 分 。正 由 本 人 提 供捐 赠 证 明按 岗 位 要 求 办 理从 业 健 康 证 的 2 分 正子 女 自 觉 参 加计 划 免 疫 的 1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卫 生 部 门 出 具 的防 疫 证 明自 觉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具体 项 目 按 国 家 、省 、市有 关 规 定 实 施 )1 分 正卫 生 防 疫婚 前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婚 检 的 1 分 正由 本 人 提 供 本 市卫 生 部 门 出 具 的相 关 证 明按 照 国 家 和 本 省 有 关规 定 办 理 了 户 籍 地 颁发 的 流 动 人 口 计 生 证明 ,到 达 本 市 后 向 现 居住 地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交验 证 明 ,接 受 其 管 理 ,并 按 照 相 关 证 明 管 理规 定 定 期 验 证 和 及 时更 新 登 记 、换 领 证 明 的2 分 正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