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法分论第一章 人身权第二章 物权第三章 债权第四章 侵权行为第一章 人 身 权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一、身体权(一)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全、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二)内容1、保持身体完整权2、身体支配权(三)对身体权的限制(三)侵权行为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5、不当外科手术6、破坏尸体、遗骨、骨灰二、健康权(一)是自然人以其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
2、健康维护权2、健康支配权3、劳动能力保有权(三)健康权的限制(四)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健康的作为、不作为三、生命权(一)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生命安全维护权2、生命利益支配权(三)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作为、不作为四、姓名权(一)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2(二)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三)侵权行为1、干涉自然人行使姓名权2、不使用他人姓名3、盗用、假冒他人姓名4、故意混同使用他人姓名(恶意重名)五、肖像权(一)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内容1、肖像制作权2、肖像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擅自创制他人肖像
3、2、擅自占有他人肖像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4、以侮辱方式毁损他人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四)免责事由1、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2、新闻舆论监督3、社会公共利益4、执行公务5、本人利益6、诉讼证据7、其他(五)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限制与司法实践的突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七、名誉权(一)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为客体的人格权。1、社会性 2、客观性 3、特定性 4、无形性 5、时代性3(二)内容1、名誉保有权2、名誉利益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侮辱2、诽谤3、新闻报道、批评文章失实4、文学作品内容不当5、无证据而错告
4、或诬告6、过失致人名誉损害的其他行为八、隐私权(一)概念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二)内容1、隐私隐瞒权2、隐私支配权(三)侵权行为1、刺探个人资讯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4、擅自披露他人隐私5、非法利用隐私(四)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解决1、知情权的概念2、知情权的内容3、国家机关、官员的隐私权4、公众人物的隐私权5、非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五)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未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
5、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未侵害他人名誉权。4第三节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一、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二、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伤害的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致人残废的民事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抢救治疗费用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精神损害赔偿(一)概念是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
6、、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配偶一方过错导致离婚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二章 物 权一、物权概述二、用益物权三、担保物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主体:特定的权利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2、客体:特定的物
7、3、内容:直接支配权(物 )和排他权(人)(二)物权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设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2、物权公示原则(1)概念指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以法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展示。 公示:公开展示,让不特定的第三人知道公示内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目的:保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2)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动产: 占有、交付不动产登记: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涂销登记 他项权登记(3)公信原则指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因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
8、的效力。物权公示的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6二、所有权(一)概念及特征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权性(自物权)全面性(完全物权)永恒性(无期限物权)(二)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取得的一般方式生产、孳息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法律直接规定征收、没收、国有化2、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添附 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先行占有无主动产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所有人失落它处丧失占有的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并实际占有遗失物遗失物的权利归属原所有权人、国家所有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
9、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 准用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定的情形拾得漂流物拾得饲养动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物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如出于善意,则可取得物的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权处分有偿7善意已交付或登记3、法律效果受让人:所有权原权利人:请求权4、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1997 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物权法
10、对赃物善意取得的否定添附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劳力与他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状态。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能区分主物、从物的,所有权归主物所有人所有物的价值悬殊的,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所有加工行为对加工物的价值比原材料对加工物的作用大时,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补偿三、用益物权(一)概念及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他物权2、不动产物权3、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二)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役权是依据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
11、权利。取水地役权 通行地役权 排污地役权 眺望地役权8四、担保物权(一)概念:是为确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1、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2、存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3、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二)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抵押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财产(抵押物)抵押的设立(一)书面抵押合同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12、所 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者权属4、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抵押登记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抵押登记的效力强制登记强制登记的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强制登记的效力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自愿登记自愿登记的抵押物:(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9(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自愿登记的效力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的实现(一)实现条件:1、抵押权存在2、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二)实现
13、方式:折价 拍卖 变卖(三)抵押物处分与抵押权实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禁止流质契约“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三章 债 权一、债的概述二、无因管理三、不当得利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当事人2、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3、债的内容是请求权4、债可基于合法行为、不法行为及法律事实而发生(二)债的发生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事件二、无因管理10(一)概念: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14、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 本人(二)构成要件:1、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2、客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三)不能无因管理的事项不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事项违法的、违背公德的事项必须经本人实施的事项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事项(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阻却违法无因管理之债债权人:管理人 债务人:本人债的内容:费用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责任费用返还请求权:1、必要费用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 3、负债清偿请求权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当管理给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为免除紧迫危险而为管理时,对于因管理所生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赔偿责任三、
15、不当得利(一)概念:是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二)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利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三)不得以不当得利处理的情况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履行未到期的债务11明知无交付财产的义务而交付因不法原因而交付(四)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不当得利之债债权人:受损人债务人:受益人内容: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有权主张支出的必要费用受益人恶意:返还取得财产时的数额返还利息损害赔偿嗣后恶意: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第四章 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概述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一般侵权责任四、特殊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概述(一)概
16、念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二)侵权责任的特点1、法律性2、不利性3、民事性4、补偿性5、惩罚性6、财产性(三)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责任竞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处理规则并存原则12私权优先原则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根据、基础、一般准则(二)过错责任原则1、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的归责原则。2、含义(1)以过错确定责任有无(2)以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责任轻重(3
17、) “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的程度故意重大过失过失 一般过失轻微过失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三)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特点1、过错责任的特殊适用2、免除受害人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的责任3、行为人通过证明无一般过错或有法定的抗辩事由而排出过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特点1、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适用范围:高度危险活动(四)公平责任原则是在当事人双方
18、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特点1、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2、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3、由当事人分担责任三、一般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3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违法行为行为:作为不作为损害事实1、是人身或财产的合法权益遭受的不利后果。2、损害的特点确定性可补救性3、形式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三)因果关系确定因果关系的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四)主观过错故意过失主观标准客观标准:合理人标准四、特殊侵权行为(一)概念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
19、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二)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替代承担侵权责任。(三)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1、暂时丧失心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失去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疾病、醉酒、滥用麻醉、精神药品2、法律适用(1)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承担侵权责任。 (2)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致暂时丧失心智:承担侵权责任 (3)对暂时丧失心智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14(四)用人单位责任1、概念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国
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排除私人雇工工作人员正式员工、临时员工执行工作任务(五)网络侵权责任1、概念指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 2、网络用户侵权时网络服务者的义务通知与取下程序通知与取下程序通知程序:权利人书面通知内容:1、权利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2、侵权内容、网址3、初步证明材料取下程序:“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断开链接屏蔽转送或公告3、违反义务的侵权责任损害扩大部分的连带责任(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1、概念安全保障义务:安全关照义务、保安义务。指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
21、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15违反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2、安保义务的主体安保义务的义务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安保义务的权利人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和群众性活动的参与者3、安保义务的内容防止权利人遭受安保义务人的侵害(1)防止设施、设备伤害(2)防止管理不当伤害防止权利人遭受第三人的侵害具体表现:防范义务、告知义务、警示义务、制止义务、救助义务4、法律责任遭受安保义务人的侵害:自己责任遭受第三人侵害:相应的补充责任(七)教育机构侵权责任1、概念是指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
22、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行为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补充责任产品责任(一)概念是指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1、产品2、缺陷3、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仓储者责任、运输者责任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安全性、危险性(1)缺陷的定义:不合理的危险(2)缺陷的判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标准 (3)缺陷的分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1、外部责任:被侵
23、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16求赔偿。核心:选择权2、内部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1)销售者对生产者的追偿权(2)生产者对销售者的追偿权(3)销售者、生产者对运输者、仓储者的追偿权核心:追偿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概念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1、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非机动车:(1)人力或畜力驱动(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2、道路公路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路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
24、事业的专用道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1、保险优先原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 万元,医疗限额 1 万元,财产损失限额 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死亡伤残 1.1 万,医疗 1,000 元,财产 100 元2、与有过失时责任的分配(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全部赔偿17(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机动车一方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25、有过错。3、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分离时责任的承担(1)基于机动车所有人意思的分离(2)非基于机动车所有人意思的分离(3)机动车转让未过户、所有权保留(1)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思机动车出租、出借1、保险优先;2、使用人赔偿;3、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扩展适用:出质、保管、维修(2)非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思盗窃、抢夺、抢劫机动车1、保险优先2、盗抢人担责3、保险公司追偿权(3)机动车转让未过户、所有权保留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1、保险优先2、受让人承担4、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责任承担(1)机动车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
26、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2)机动车肇事后车辆驾驶人的义务 停车义务保护现场义务抢救义务报告义务标明位置义务(3)责任承担保险优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管理机构追偿医疗损害责任(一)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18担的赔偿责任。1、医疗机构和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损害(二)医疗机构的义务及责任的承担1、注意义务2、告知义务3、保密义务4、病历资料的制作、保存及提供义务5、适当检查义务1、注意义务诊断治疗护理2、告知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内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告知义
27、务的例外:紧急情况:(1)抢救危急患者;(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3、保密义务1、概念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及病历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2、内容(1)不得公布、披露患者隐私、病历资料(2)不得疏于管理,向未取得患者授权的人公开医学文书及资料 4、病历资料的制作、保存及提供义务1、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的总和。2、种类: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3、制作与保存义务4、提供义务5、违反此义务:过错推定5、适当检查义务五、环境污染责任(一)
28、概念 环境污染:由于人为原因致使环境发生不良变化,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音污染、光污染、辐射污染等。指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2、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93、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因果关系盖然性联系(三)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1、责任主体:谁污染谁负责2、市场份额规则: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3、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
29、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六、高度危险责任(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性1、损害几率大2、难以控制与避免3、高度危险活动+高度危险物类型: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高空、高压作业地下挖掘活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二)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承担1、责任主体:高度危险活动的作业人2、责任限额限额赔偿的意义限额赔偿举例铁路运输旅客人身伤亡:15 万元自带行李:2000 元核电站核事故:3 亿元(三)民用核设施核事故致害责任201、民用核设施:核动力厂核反应堆核原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2
30、、核事故3、责任承担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四)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1、民用航空器2、民用航空器致害造成旅客、货物损害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3、责任承担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运输航空器的承运人通用航空器的使用人(五)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1、高度危险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易燃物、易爆物、剧毒物、放射物2、责任承担占有人或使用人(六)高空、高压作业、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1、概念高空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压作业:100
31、0 伏以上电压地下挖掘:在地表下一定深度的挖掘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沿着固定轨道行使的车辆注意:地下挖掘与地面施工2、责任主体经营者高空作业的作业人高压作业的经营者:高压容器的使用者、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用电企业从事挖掘活动的作业人21高速轨道运输:高速轨道运输企业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概念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饲养动物(二)责任承担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饲养人: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具有所有权,但根据某种法律关系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物件致害责任(一)概念指物件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物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32、设施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抛掷物妨碍通行物林木地面施工(二)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三)责任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过错的,追偿权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他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责任形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责任追偿权其他责任人3、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连坐”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22给予补偿。4、妨碍通行物致害妨碍通行物:在公共
33、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对公共道路的正常、合理使用。责任主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5、林木折断致害所有人管理人6、地面施工致害地面施工: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义务: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责任主体:施工人第七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一、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方式的单独适用与合并适用二、侵权损害赔偿(一)概念是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害的民事责任。(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1、全面赔偿原则2、过失相抵原则3、损益相抵原则4、权衡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