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大作业注意事项:(1( 请务必独立完成作业,抄 袭、雷同作 业一律 0 分计 。(2) 必须先写明年级、专业 、层次、学号、姓名和教学站名称,再进行答题一、判断对错(每题 1 分,共 15 分):1、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 ( )2、以法律意识的存在形式为标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 ( )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4、世界上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单一制和复合制。 ( )5、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对于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财产赔
2、偿责任。 ( )6、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方式。 ( )7、根据民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2 年。 ( )8、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 )9、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征,都可以申请取得专利权。 ( )10、商标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1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 )13、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
3、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14、对单位犯罪的,一律采取双罚制。 ( )15、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1、遗嘱继承与遗赠有哪些区别?2、共同犯罪具有那些特征?3、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4、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有哪些?三、案例分析题(每题 15 分,共 45 分):1、8 岁的小光在红光小学读一年级,在一次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孙某因为临时有事,便让同学们自己作游戏,自己外出办事。在作游戏的过程中,小光与同学小梁发生冲突,小光将小梁打伤。小光的父母离异,小光随父亲生活。小梁
4、的父母要求小光的父亲承担责任。但小光的父亲认为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才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问:对于该损害,责任应当如何承担?2、2000 年 5 月 20 日,甲贸易公司(需方)与乙化工厂(供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贸易公司购买乙化工厂高压聚丙烯共 100 吨,单价 9000 元,甲贸易公司必须于 5月底以前付清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由甲贸易公司自己到乙化工厂提货,违约金按总价款5%计算。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化工厂因拒不履行合同而被几家公司分别诉于当地法院。5 月 25 日,乙化工厂催促甲公司付款。问:甲公司可否拒绝付款?为什么?3、甲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子的姐姐丁从中
5、挑拨所致,遂产生了杀死丁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了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了催泪枪和毒药,并进行了两次登记试验。由甲出资、乙去购买了飞机票。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问:甲、乙的行为处于哪个犯罪阶段,属于哪种犯罪形态?第1题 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与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何不同? 首先要明确两种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一种是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基础,一种是侵权责任,以发生特定的法定事由为基础。其次,两者存在竞合的情形,就是所谓的责任竞合。第三,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比如合同约定应当10日履行,而对
6、方到15日还未履行,则你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民事侵权必须以造成损害为条件,比如你把别人的笔记本电脑摔坏了,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需要赔偿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第四,违约责任是为了促进社会交易的顺了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有时非违约方的损失很少,但却可以请求你赔偿约定的大额违约金,以保护交易的安全;侵权责任则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贯彻公平原则,比如别人打烂你的笔记本电脑值8000元,你则不可要求对方赔偿10000元。 第2 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规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原 则 第三条 【立法原则】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
7、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法制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民主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实际与科学原则】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立 法 权 限 第七条 【法律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
8、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制定法律的事项】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
9、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授权】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内容】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授权终止】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第3
10、题 诉讼证据有哪些特征?我国三部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诉讼证据分为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性,是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2、关联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4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缓刑期间出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如何处理?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
11、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2、第5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没有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问:本合同是否有效?甲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合同成立。 2.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的合同并未欠
13、缺有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合同未约定产品质量的,先看有没有补充协议,如果没有就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双方的交易惯例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即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的话,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另据合同法还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
14、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6题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阳台上的另一盆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甲
15、和路人E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A公司要求赔偿: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
16、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E则分情况,如果其损伤是甲造成的,则依据以下民法通则规定主张权利: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如果E的情况是CD造成的则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A公司要求赔偿,具体依据如下: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
17、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应该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如果电脑有损坏,要求其道歉和赔偿;如果没有损坏并已取回,可要求自道歉并给与一定赔偿.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暇疵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8、,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7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来得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答: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和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
19、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本案中,乡村干部破门而入,在一名妇女未穿戴整齐的情况下将其强行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达一天之久,显然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人则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第8题 被告人张(男,岁)与被告人赵(男,岁)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抓获。后赵也被逮捕归案。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是犯罪预备,因为张某和赵某购买匕首及深
20、更半夜去敲杂货店门的行为是为实施犯罪而创造便利条件。这两个行为并不是抢劫行为的构成要件。抢劫行为要实行了暴力,威胁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2人并未实施上述行为,故不成立犯罪未遂,而是犯罪预备。第9题 犯罪嫌疑人严文,犯罪嫌疑人严文,男,21岁。1998年的一天下午,严文驾驶卡车违章高速行使,在超车时,其卡车的尾部将受害人王丹挂起,拖出几十米远,当场死亡。某县公安局立即派侦查员甲、乙、丙等组成侦破小组,对此案进行侦查。严文委托的律师王某未经严文同意,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侦查员甲与被害人王丹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严文提出要求侦查员乙回避的申请,
21、理由是:乙每次提审时,总是一脸凶相,说话也恶狠狠的。侦查科科长丁立即停止了甲乙的侦查工作,经审查,对甲的回避申请未予批准,恢复了甲的侦查工作,但批准了对乙的回避申请。而侦查人员丙是犯罪嫌疑人严文的哥哥,丙未自行回避,王丹的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其回避,因此,丙自始至终参加了侦查活动。请问:本案诉讼程序中有哪些不当之处?1、严文的申请回避理由不成立,乙不应该被批准回避 2、侦查科长不应该立即停止侦查工作,因为侦查工作不应因提起回避而停止 3、丙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自行回避,推出侦查活动。第10题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2005年去世,其妻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
22、长女王繁丽于2004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遗产的划分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的原告应当是哪些人?民诉意见54条支持的是郑庄公的观点: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王繁梅作为“其他继承人”之一,理应是原告。 “弘嘉所”误解了王繁梅“对遗产的划分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的情形。王繁梅虽不同意二人观点,但其并非遗嘱继承人,不能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提出一个独立请求,因此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