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关于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办法2010 年 4 月 15 日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沪音研招字 2010 第 1 号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0912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学司200926 号)、 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 2010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013 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会议精神和上海市 2010 年 3 月 29 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 优化调整招生学科 专业结构, 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 质量的要求,特制 订本办法。一 总 则(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全国统一的复试总体要求,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2010 年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要点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全面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
3、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明确各学科的2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特别根据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若复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录取程序。(三)2010 年国家下达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文学)硕士 95 名,专业学位(艺术)硕士 25 名,招生总规模为 120 名。根据上线考生大大超过国家复试线的实际情况,我院向国家教育部申请增加了 10 名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的招生规模。因此,今年的硕士招生总规模为 130 名。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 20
4、10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主 任: 桑秀藩 许舒亚副主任: 徐孟东 杨燕迪委 员: 贾达群 张 巍 洛 秦 钱亦平 韩钟 恩 尹明五陈强斌 廖昌永 顾 平 李 坚 蓝汉成 王建民余丹红 丁芷诺 纪 委: 俞国森秘 书: 卢文静 芝 汀招生办公室主 任: 贾达群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张恒山 徐志君3(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并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 录取的相关工作。(三)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1、制定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根据国家 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本院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破格复试条件, 拟定进入复
5、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并分别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和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2、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成绩标准及其复试成绩的权重;3、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4、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一般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成员以及考生报考的导师,组长由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
6、任担任。各复试小组名单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订并报本部备案(4 月 19 日以前上报)。各复试小组设工作秘书一人,负责面试的现场记录。工作秘书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术辅助秘书担任。各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安排、协调等相关工作按三级学科为单位由各相关系4系秘书协助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拟定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内容及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 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并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协助并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笔试(专业基础课二)、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院研究生招生工
7、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工作。三 教育部复试线及我院复试上线标准(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的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如下(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相同):单科满分值为 100 分 满分值大于 100分总分A 类考生 32 48 305B 类考生 31 47 295C 类考生 30 45 2851、A 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 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 11 省 );2、B 类考生是指报 考地处二区招生 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
8、川、陕 西等 10 省);3、C 类考生是指报 考地处三区招生 单位的考生。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0 省 )。(二)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线标准为(摘自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分数线类别5考试与考务管理工作文件汇编):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2、音乐学方向:两门专业基础课 105 分;其他各方向:专业基础课 105 分,专业主课 120 分。四 预分名额调整与破格复试(一)根据学院的学科布局与专业平衡需求,特对原预分名额进行了调整,现列表如下:文学硕士 艺术硕士学科预分名额 拟录取名额预分名额已减半,原为45拟录取名
9、额中国音乐史论 8 7 外国音乐史论 8 7 系统音乐理论 8 7 作曲、指挥 6 8 3 5作曲理论 10 6 应用音乐与传媒 7 7 6 6声乐表演艺术 3 6 4 7钢琴表演艺术 3 4 2 3西洋管弦乐表演艺术 6 8 6 8民族管弦乐表演艺术 4 7 4 6音乐教育 12 11 表演史论与教学法 20 17 95 95 25 35(二)按照国家的要求,进入复试环节考生的人数按拟录取人数的 1:1.2 进入。具体选入方式如下:1、音乐学:由于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在复试阶段,所以,符合我院初试成绩上线标准的考生将全部参加复试,但最后的录取名额将严6格按照该学科拟录取人数进行选择。2
10、、其余学科:除专业前 3 名外,均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复试名单见附件一。(三)为了保证实现今年的招生规模,破格名额不能超过国家规模的 3%,且破格分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5 分。(四)今年本院只有 4 名破格,将全部用于作曲与表演学科的优秀考生。五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专业课笔试(音乐学各方向)2、专业基础课(二)笔试(音乐学各方向除外)3、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专业课(音乐学各方向)80 分为及
11、格,专业基础课(音乐学各方向除外)60分为及格。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考试。(三)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 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7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严格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
12、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 试情况要有记录, 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外国语考试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 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专业基础课内容重复。表演专业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进行。六 复试时间硕士生复试时间为 20
13、10 年 4 月 24 日(周六)26 日(周一)。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发出复试通知书。 复试通知书将包括相关政策信息和复试科目。七 其他复试(查)内容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后保处、卫生科对参加复 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8(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二)对考生报考单位的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 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须有委托、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
14、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在“ 单位意见” 一 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无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 则不予录取。(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
15、要环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应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在录取前完成)9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 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 “函调”或“派人外调 ”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八 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 算方法(一)复试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计算: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 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评
16、分值的平均分,若复试小组成员超过 9 人(含)以上,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不包括导师的评分)后,取剩余评分值的平均分。(二)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考生最后成绩中所占的比重。考生的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1、专业前 3 名的考生(音乐学各学科方向除外):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正常录取。2、其余考生(音乐学各学科方向除外):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成绩(合计为 200 分)专业基础课二成绩为 100 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为 100 分(其中:面试占 70%,英语听力口语占 30%)3、音乐学各方向: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17、% );10复试总成绩(合计为 200 分)专业主课成绩为 100 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为 100 分(其中:面试占 70%,英语听力口语占 30%)(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 其 他(一)复试结束后,将尽快公布复试结果。(二)对复试不合格或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三)本办法将在复试前一周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0 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十 录 取(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
18、3号)及上海市 2010 年 3 月 29 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报考作曲与各表演专业的文学硕士考生可调剂为相应方向的艺术硕士生录取,若考生本人不愿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要求,在本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人数的框架中(详见第五条第三项),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以及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 项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 最后成 绩的先后顺序,以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录取名单。(三)严格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执行。在录11取过程中,严格考查每位导师的研究生在读总人数,并根据此限额考量每位导师当年的招生总量。如有总量超过, 须进行导师调整。(四)各学科专业计划外名额、破格录取以及专业学位(艺术)硕士考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23000 元学年。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