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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227068 上传时间:2018-09-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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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指导方针,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

2、位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称号。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重在建 设, 贵在坚持,务求实效” 的工作原 则,保证创建工作健康发展。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度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要把 “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 美环境)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 动贯穿于创建文明单 位活动之中,要从组织、2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和保障。党政工团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

3、领导小组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协调指导、 组织 落实、 总结 推广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其 办事机构 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 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办事机构要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三章 文明单位标准第

4、八条 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指导方针,形成一套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完整思路、组织体系、工作格局和有效形式。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以身作则, 团结协 作,形成合力, 讲政治、 风气正, 坚决贯彻执行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责权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建立两个文明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的激励约束机制, 创

5、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成效显著。(三) 机关作风建设好。按照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切实做到“态度好、服 务好、廉政好”,形成人人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良好氛围。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 思想道德建设好。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措施到位。继续深入开展“ 三观”(世界观、人生 观、价 值观 )、“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职工队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6、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五) 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具体措施,无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发生。(六) 用先进的文化占领阵地。重 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要有一定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经常开展丰4富多彩、健康有益、寓较于乐的文体活动,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活动。(七) 安全稳定无事故。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

7、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八) 环境整洁优美。完成义务植树和养护任务,因地制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黄土不露天,庭院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 95%以上,环保工作达标。(九) 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达到 100%,晚婚率达到 95%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十) 认真执行各项卫 生法规。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明确的卫生责任制,积 极参与首都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落实门前“ 三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食堂卫生达标,无食物中毒事件。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第九条 申

8、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机关及各部 门在京直属单位。第十条 按照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均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一)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 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中5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 3000 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图片(图文并茂),在规定日期报上级主管部门。(二) 由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出参评单位,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推荐单位的材料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9、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 对申 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评名单,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不分配比例,不下达指标,不照 顾部门,严格按照条件评选。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命名有效期为两年。评选工作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根据批准机关的不同分别命名。各部、委、直属机构级文明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并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由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从获得部门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报请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首都文明单位,由中央国家机关

10、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从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命名。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从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推荐,由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6第五章 文明单位管理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及全国文明单位委托所在部、委、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一) 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二) 宣传、 总结、推广文明 单位的先进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三

11、) 沟通文明单位之 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四) 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创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有关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文明单位申报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 奖惩记录。(五) 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在 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第十四条 为体现文明单位的先进性,保 证文明单位的质量,对于发生严重问题已不符合标准的文明单位,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收回文明单位标牌。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如下年度未按规定的期限继续申报,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未推荐上报,均视为自动放弃下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机关将收回其“文明

12、 单位” 标牌,但保留其年度 “文明单位” 的荣誉证书。7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由命名机构视情节、后果及影响,决定是否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的申报评选资格和是否收回文明单位标牌(保留上年度“文明单位” 证书 ):(一) 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 发生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恶劣的;(三) 内部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的;(四)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五) 发生重大交通甲方责任事故的;(六) 发生火灾和被盗事件,损失较大的;(七) 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八) 违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经批评、指出、在整改限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第六章

13、 表彰与奖励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对文明 单位实行“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 励为辅” 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 应称号的荣誉证书和标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标牌,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七章 附 则8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 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4 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建设文明单位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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