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进度延误节点分级负责制管理办法1、总则1、为了有效的对工程进度进行管控,落实层级分类制的管理原则,从而厘清职责、明确目标,达到工程进度有序管控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2、细则1、工程总体进度、主要分部或分项工程(如主体结构、门窗、砌筑、粉刷、地坪、保温、涂料、电梯、景观、防水、精装等)。2、延误 3 天以内的,由主管工程师负责纠偏,超过 3 天的向工程部经理汇报。3、延误 7 天以内的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赶工并向城市(项目)工程总监(工程副总)汇报。4、延误 7 天以上的,工程部经理应及时向工程总监(工程副总)汇报,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应及时干预,
2、协调处理。5、累计延误 14 天以上的,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应及时向项目总经理汇报,项目总经理应及时进行干预,召开专题会或约谈对方领导进行协调。同时对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和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分别处以500 和 1000 元罚款。6、累计延误 1 个月以上的,城市(项目)公司正式发函约谈对方公司总经理或法人代表,同时法务介入约谈。同时对城市(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工程副总)、总经理分别处以 1000、2000 和 3000 元罚款。7、约谈无效,累计延误 2 个月以上的,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核算管理中心和法务等部门同时介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直接清退出场或划出一部分工程量给其他单
3、位施工。同时对城市(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工程副总)、总经理分别处以 2000、4000 和 6000 元罚款。 8、对于因设计、招标、物资和成本原因引起或可能导致的延误,工程部经理和工程总监(工程副总)、项目总经理应积极介入,及时协调处理。延误在 2 个月及以上招采中心副总裁应直接干预和约谈对方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1)、延误 7 天以上的,工程部经理应及时向工程总监(工程副总)汇报,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应及时干预。(2)、累计延误 14 天以上的,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应及时向项目总经理汇报,项目总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资源协调处理。9、工程出现延误时项目工程部必须整理好索赔资料,延
4、误一个月时项目必须准备后备抢工队伍,以备需要时进场插入、分割施工作业面。10、汇报顺序。项目公司只设工程总监或工程副总的,工程部经理向工程总监或工程副总汇报;同时设有工程总监和工程副总的,工程部经理向工程总监汇报,工程总监向工程副总汇报;工程总监或工程副总收到汇报后必须及时进行干预。11、 对于涉及总公司各条线之间或各产业集团(比如建筑产业集团、工业集团)的问题,由城市(项目)公司编写专题报告经项目管理中心领导审核后提交至房地产集团总裁,由房地产集团总裁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个别影响开盘或交楼的事项,经董事局主席和房地产集团总裁同意后,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3、罚则对于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的人员将依循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