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 录 一、各 级领导及各业务部 门“一通三防”管 理工作责任制 二 、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 1 、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2 、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3 、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4 、 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制 度 5 、 以风定产管理制度 6 、 检查巡回瓦斯管理制度 7 、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 、 盲巷 管理制 度 9 、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0 、防治瓦斯爆 炸制度( 措施) 11 、 井下爆破“一炮三检 ”管理制度 12 、井下爆破管 理制度 13 、瓦斯监测监 控管理制 度 14 、防煤尘爆炸 制度( 措施) 15 、洒水防尘、 定期冲洗 清扫煤尘制度 16 、防治煤层自 燃发
2、 火管 理制度 17 、火区密闭管 理制度 18 、通风设施安 装维修管 理制度 2 19 、粉尘测定管 理制度 20 、巷道维修管 理制度 21 、瓦斯超限分 级管理制 度 22 、石门揭煤管 理制度 23 、无计划停电 停风管理 制度 24 、通风安全设 施管理制 度 25 、监测监控信 息报告处 理制度 26 、仪器调校管 理制度 27 、 “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28 、瓦斯抽放管 理制度 29 、瓦斯报表审 批制度 3 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 矿长对 “ 通 三防” 工作 全面负 责。 矿长每 月要督 促行政副 职、 技术负 责 人和 有关部门 对 “一
3、通 三防” 工作 进行检 查落实, 解 决 “一通三 防” 所需 要的人力、 物力和 资金, 分析 生产管 理、 执行规 章 制度上存 在的问 题 , 采取行政 的、 经 济的措施 确保 “一 通三防” 工 作 的正常进 行。 二、 矿 技术负 责人 对 “一 通三防 ” 技 术 业务全面 负责 , 组 织编制 、 审批、 实施、 检 查 “一通三防” 工 作 规划、 计划和 措施 , 并经常性做 好以下工 作: 1 、 认真 督促业 务部门 填报 与审查 “一通 三防 ”日、 旬、月 、季 报表; 审查 并组织 实施系统 调整、 局 部通风机 安装、 巷 道贯通、 瓦 斯 排放、 石 门揭煤
4、 、 防治突出 、 瓦斯 抽 放等容易 造成事 故 的薄弱环 节的 安全技术 措施, 对 确保安 全 生产所 急 需解决的 “ 一通三 防” 问题, 有 权调动人 员和物 资 ,进行有 效处理 。 2 、 矿每 月组织 进供 一次矿井 通风质 量 检查, 具体 分析通 风系统 、 瓦斯管理、 防突、 瓦斯抽放、 瓦斯监 测监控、 防 火与综 合防尘存 在的 问题,并 按业务 保 安要求明 确职责 , 落实任务 ,限期 解 决。 3 、 加强 生产技 术管理 ,合 理安排 采掘方 案计 划,做 到通风 系统 4 合理, 设施 可靠, 风流稳定 有效, 消 灭不合理 串联风、 下行风、 扩 散 通
5、风、老 塘通风 、 微风、无 风、循 环 风和局部 通风机 送 风回采。 4 、 负责 “ 通 三防” 安全 技措项 目计划 的编 制、落 实和资 金的 使用,并 按期组 织 兑现、竣 工,发 挥 效益。 5 、 煤与 瓦斯突 出矿井 ,每 月要开 展一次 瓦斯 地质研 究活动 ,明 确防突任 务,采 取 针对性防 突措施 。 6 、 矿每 月召开 一次“ 一通 三防” 工作例 会, 总结布 置“一 通三 防” 工作 , 矿每 旬 要召开一 次通风 系 统分析会 , 每天 召 开一次通 风隐 患排查碰 头会, 对 存在的问 题采取 针 对性的措 施进行 处 理。 7 、 矿分 管通风 的副总
6、工程 师具体 协助技 术负 责人做 好“一 通三 防”工作 。 三、 矿 行政副 职, 对 所分管业 务中有 关 “一通 三防 ” 的工 作 负责。 1 、 副矿长 ( 包括负 责这方面 工作的 采 掘副总工 程师 ) , 要 按方案 、 计划组织 采掘生 产 , 并对其 生产过 程 中的 “一 通三防 ” 所需岗位 人员 和 “一通 三防” 问 题及事故 隐患的 处 理负责任 。 2 、 矿机 电副矿 长,对 保证 机械电 气设备 正常 运转、 矿长正 常通 风和消灭 机电引 爆 火源负责 。 3 、 经营 副矿长 ,对满 足“ 一通三 防”工 作所 需资金 的落实 负责 任。 4 、 安全
7、 副矿长 ,对生 产过 程中执 行“一 通三 防”规 章制度 的情 况进行检 查和监 督 与及时组 织分析 “ 一通三防” 中 “三 违” 及事故 处 罚负责。 5 四、 各业务 部门负 责人在矿 行政领 导 下, 负责搞 好本业 务部门中 有关“一 通三防 ” 的工作。 1 、 生产 技术部 门,在 进行 方案设 计、工 程布 置与施 工程序 安排 上, 要满足 “一通 三防” 工作 的要求 , 新采区与 工作面 投产前, 要 形 成 正常的 通风系 统 、 “ 三专” 供电、 瓦斯 监测监 控、防 尘洒 水以及 按 实际需要 建立的 防 火注浆、 瓦斯抽 放 系统, 并 组织验 收 , 凡
8、是不 合格 的不得生 产。 2 、 通风 、抽采 部门, 在加 强“一 通三防 ”工 作中, 不断完 善规 章制度和 安全技 术 措施, 强化 安全装 备与仪表 管理, 及 时测定和 收集 各种技术 参数, 及 时检查分 析“一 通 三防”工 作中存 在 的重大隐 患, 并提出改 进意见 。 经 常性组织 矿井通 风 质量达标 、 升级 活动 , 组织 “ 一 通三防” 阶段性 会 战活动, 实现“ 一 通三防” 安全管 理 目标。 3 、 机电 部门, 要加强 对主 扇、局 扇与供 电系 统的检 查、管 理, 确保其正 常运转; 要严格执 行 防爆 设备入井 合格证 制度, 对在 用 的防爆
9、设 备要落 实 管理责任 ,保证 完 好,杜绝 失爆。 4 、 调度 部门对 加强“ 一通 三防” 信息传 递负 责任, 凡上情 下达 或下情上 报, 均要 准确无误 地做好 记 录。 要检查 “一通 三防” 安全 措 项的落煤 情况, 并 及时做好 排除安 全 隐患和落 实处理 责 任的工作 。 5 、 经营 各部门 ,要按 文件 、决议 与计划 的要 求,及 时满足 “一 通三防” 工作所 需 要的人员 、器材 与 资金。 6 、 安全 科对业 务部门 所承 担的“ 一通三 防” 工作责 任的执 行情 况进行检 查和监 督 , 对出现的 隐患、 事故, 要及 时组织 调查、 分析 与 6
10、处理; 对有 可能造 成 “一通三 防” 事 故的作业 场所 , 要 立即停产、 撤 人。 五、采掘 区(队 ) 长是本采 掘区队 生 业管辖范 围内“ 一 通三防” 工作的第 一责任 者 , 在组织领 导职工 进行采掘 生产活 动 的同时, 必 须 严格教育 并带领 全 体职工严 格遵守 安 全规章、 作业规 程 和操作规 程, 执行好各 项安全 措 施, 尤其是 防瓦斯 煤尘爆炸、 自燃发 火和突出 事故 的措施, 及时消 除 事故隐患 ,防止 事 故发生。 7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一、主扇 运行前 的 准备工作 1 、 主要 扇风机 房应 安装两套 同等能 力 的扇风机 装置 (一 台工作
11、 , 一 台备用 ) ,并必 须经 省级有 资质的 部门 对其性 能测试 和试 运行检 验 合格后, 主扇才 能 正式投入 运行使 用 。 2 、 通风 、机电 部门要 组织 员工检 查或清 除主 扇内的 杂物及 防碍 正常运行 的障碍 物 ,否则不 准运行 。 3 、 启动 后,机 电部门 的工 程技术 人员负 责检 查主扇 及设备 的完 好情况, 如发现 异 常情况要 立即组 织 人员修理 , 做到 无 失爆, 主 扇正 常运行。 二、 机电部 门要经 常组织主 扇司机 的 安全学习, 不断提 高自身的 业务知识 ,在 10 分 钟之内, 主扇司 机 能够正确 启动主 扇 的反风装 置 及
12、备用风 机,并 且 保证主扇 的正常 运 行。 三、 机电部 门要建 立健全主 扇巡回 检 查制度, 每 周必须 对主扇检 查一次, 对 存在的 机械故障 要及时 处 理, 情节严 重的, 立即向矿、 局 调度 室汇 报。 四、 主扇 司机每 隔 2 小时必须 检查主 扇 的轴承温 度和定 子 绕组温 度, 如检 查温度 均 大于 110 度。 则 按 操作规定 正确调 换 主扇, 并 向矿 值班领导 汇报, 机 电部门立 即组织 人 员全面检 修。 五、 若主扇 在运转 过程中, 出 现电机 或开关烧 坏, 打烂 叶片, 断 轴等重大 事故时 , 应立即停 机, 按 正 常操作顺 序将备 用
13、 主扇启动 , 再 向矿调度 室汇报 , 采取处理 措施。 六、 抽风机 司机每 班应及时 填写本 班 主扇运行 情况, 对 主扇运行 过程中出 现的异 常 情况要及 时认真 填 写,以备 查阅。 8 七、每年 的 910 月 份,机电 部门的 工 程技术人 员应针 对 主扇的 运行情况 ,认真 编 制年度检 修计 划 , 并认真执 行。 八、 如发 现主扇 的 通风参数 异常、 突 变, 主扇 司机要 及 时向矿调 度室汇报 ,以便 通 风部门的 对矿井 的 通风系统 进行全 面 检查。 九、 每年要 组织一 次矿井反 风演习, 反风前机 电部门 必 须对主扇 设备和反 风装置 进 行全面检
14、 查, 要确 保主扇及 装置完 好 可靠; 反风 时 主扇司机 要按照 反 风演习计 划, 规范 操 作, 确保反 风设施 的 顺利操作 ; 通风部门 要对反 风 演习情况 和结果 进 行评价。 十、 建立健 全主扇 运行, 停、 送电管 理制度, 对 没有按 规定措施 擅自停止 主扇运 行 者, 实行经 济处罚, 情节严重 的追究 其 责任人的 刑 事责任。 9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 贯通 的两巷 : 相距 20 米前 , 生产 地测部门 必须下 达 通知书 , 通知书必 须送达 矿 调度室、 通 风科、 安监处、 施 工单位 , 并向生产 副 矿长、安 全副矿 长 、矿技术 负责人 等
15、领导汇报 。 二、 掘进两 巷贯通 : 岩巷相距 20 米, 煤巷相距 30 米前, 生产技 术部门必 须编制 两 巷贯通掘 进的安 全 技术措施 。 措施 经矿 技术负责 人 审批。 三、 通风部 门接到 通知书后, 通风技 术员应立 即制定 巷 道贯通的 通风安全 技术措 施 , 报矿技术 负责人 审批后执 行。 并要 绘制通风 系统 图,说明 风流方 向 ,通风设 施的安 装 位置及调 整的风 量 。 四、 两巷贯 通的掘 进进度由 工区技 术 员负责每 班在图 上 填明, 生 产科的地 测部门 必 须每天进 行一次 贯 通测量并 及时填 图, 将贯通距 离 报告矿调 度室。 五、贯通
16、巷道相 距 小于 20 米时, 必须 停止一条 巷道的 掘 进,停 掘的工作 面应切 断 电源,设 置栅栏 , 保持正常 通风, 正 常检查瓦 斯, 瓦斯超限 时停止 对 方工作面 的掘进, 进行处理。 掘进的 工作面每 次装 药放炮前 , 都必 须 由班组长 和瓦检 员 到对方 ( 已停掘 巷 道) 工作 面检 查瓦斯等 情况 , 只 有当各处 瓦斯浓 度 均在 1% 以 下时 , 方 可装药放 炮。 六、 放炮贯 通两巷 时, 掘进工 作面每 次放炮前, 必须执 行 “一炮 三检” 和 “ 三人联 锁” 放炮制 度, 并 在已停掘 的工作 面 栅栏外全 负压 通风 地点 的进风 侧 设置专
17、人 警戒。 七 、 贯 通 时 , 必 须 有 工 区 领 导 在 现 场 统 一 指 挥, 并 要 有 一 名 通 风 部门领导 在现场 协 助指挥贯 通, 贯通 后立即调 整通风 系 统, 并对相 关 区域的风 量、 瓦斯 情况进行 全面检 查 , 发现问题 及时采 取措施进 行处 10 理。 施工工 区必须 加固好贯 通点, 小 眼贯通, 要 求下地 梁扛箱, 平 巷 贯通必须 扛箱加 固 。 八、 贯通 已封闭 的 巷道, 必 须先启 封 , 按瓦斯 排放有 关 规定排放 瓦斯, 恢 复正常 通 风后则按 第五条 要 求进行贯 通管理 。 与已采区 (包 括 联通已 采区的 巷道 )
18、、老窑 和情况 不明 巷道贯 通,必 须由 矿技术 负 责人负责 , 制定 专 项安全技 术措施 , 并按措施 组织施 工 , 否 则按 重大 事故追查 处理。 九、 煤层上 山掘进 工作面与 上部平 巷 贯通前, 上 部平巷 必须超过 贯通位置 , 其超 前 距离不得 小于 5 米 。 贯通放 炮时, 必 须通知上 部平 巷撤人。 11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 必须建 立 测风制度 ,每 10 天 进行一次 全面测 风 ,主要 进、回风 巷,井 筒 的测风应 在测风 站 进行,测 风站应 有 明显的标 志。 二、 采掘 工作面 和其 他用风地 点应随 着 采掘工作 面的变 化 随时进 行
19、测风, 测 风站应 选在进、 回 风巷道 中并且支 护良好, 无杂物、 无 障 碍物,断 面规整 前 后 10 米的直 线巷道 中。 三、每次 测风的 结 果应记录 ,并填 写 在 测风地 点的记 录 牌上。 四、 矿技 术负责 人 , 通风部 门应根 据 测风结果 , 合理 调 整通风系 统,进行 风量调 节 及风量分 配。 五、 每年应 对矿井 的外部漏 风情况 进 行一次测 定, 外部 漏风率在 无提升设 备时不 超 过 5% , 有提升 设备 时不超过 15% , 如 果超过规 定, 应及时采 取措施 进 行处理。 六、矿井 一翼或 一 采区通风 系统发 生 变化时, 要及时 进 行测
20、风。 12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 局扇 安装必 须 要有专门 设计, 报 矿矿技术 负责人 批 准, 设计 内容包括: 局扇安 装位置、 回 风线路 、 风筒规格 、 长度 、 其他通风 设 施 安装位 置,供 风量 要求及 “三专 两闭 锁 ” (三 专:专 用开 关、专 用 电缆、专 用变压 器 ;两闭锁 :风电 闭 锁、瓦斯 电闭锁 ) 安装要求 等。 二、 局扇 安装前 , 必须测定 安装地 点 的风量。 只有当 全 负压供风 量大于局 扇吸入 风 量时, 方可 安装, 且 局部通风 机和启 动 装置必须 安 装在进风 巷道中 , 距回风口 不得小 于 10 米, 并要保 证局 扇安
21、装地 点 至回风巷 口这段 巷 道内,岩 巷风速 不 低于 0.15 米/ 秒 ,煤 巷风速不 低 于 0.25 米/ 秒。 严禁 局扇吸循 环风。 三、 局扇的 设备要 齐全, 吸风 口有风 罩和整流 器, 高压 部位 (包 括电缆接 线盒) 有 衬垫,局 扇必须 吊 挂或垫高 ,离地 面 高度大于 0.3 米。 井下 所有使 用 的局扇都 必须指 定 人员 负责 , 实行 挂 牌管理。 局扇 管理牌内 容包括 : 管理人员 姓名、 供 风地点、 局扇功 率 、送风距 离、 入风量、 出口风 量 、周围瓦 斯情况 等 ,并注明 填写时 间 。 四、 加强风 筒管理, 风筒出口 风量必 须 根
22、据工作 面瓦斯 涌 出量确 定, 保证工 作面及 回风风流 瓦斯不 超 限, 并保证 巷道回 风风速不 低于 规程 规定 的最低 风速。 风筒末 端到工 作面距离: 煤 巷不超 过 5 米, 岩巷不超过 10 米。 五、 严禁 使用 3 台 以上 (含 3 台) 局 部通风机 同时向 一 个掘进工 作面供风 , 不得 使 用 1 台局 部通风 机 同时向 2 个作业 的 掘进工作 面供 风。 六、 使用局 部通风 机供风的 地点必 须 实行风电 闭锁, 保 证停风后 切断停风 区内全 部 非本质安 全性电 气 设备的电 源。 使 用 2 台局部通 风 机供风的 ,2 台 局部 通风机都 必须同
23、 时 实现风电 闭锁。 13 七、 任何人 不得随 意停、 开局 部通风 机。 临时停 工的地 点, 不准 停风; 因检 修、 停 电等原因 停风时, 必须撤出 人员, 切 断电源, 并 在 盲巷口打 好临时 密 闭。 八、 局部 通风机 恢 复通风前 , 必须 检 查瓦斯。 只有在 局 部通风机 及其开关 附近 10 米 以内的风 流中瓦 斯 浓度都不 超过 0.5% 时, 方可人 工开启局 部通风 机。 ,否则, 应按瓦 斯 排放制度 执行。 14 以风定产制度 一、 矿井在 安排年 度、 季度和 月采掘 生产计 划 时, 要按 煤矿安 全规程 要 求认真 计算各分 区及全 矿 井需要风
24、量, 与矿 井现有通 风状 况进行对 比分析, 当需要风 量超过 矿 井现有实 际通风 能 力时, 必须 重 新安排采 掘计划 , 减少采掘 头面, 合 理布置, 必须按 矿 井实际通 风能 力核定矿 井生产 能 力,做到 以风定 产 。 二、 优化采 掘方案 , 合理集中 布置, 简化通风 系统, 提 高单产单 进, 并通 过矿井 瓦 斯抽放, 搞好综 合 防尘, 创 造良好 的 生产环境 来实 现提高单 产、单 进 的目的。 三、 按 规 程 进行 矿井通风 阻力测 定 , 掌握矿井 通风阻 力分布 状况,对 阻力过 大 的区域采 取相应 措 施。 四、 认真组 织对矿 井、 井巷特 别是
25、采 区内部巷 道 要进 行 维护与管 理, 制定井 巷年度 、 月度维修 计划和 措施, 保证 回风系 统的畅通, 实 现降阻增 风的目 的 。 五、 严格 巷道施 工 和采面工 程质量 管 理、 验收 制度, 不 合格工程 不予验收 ,确保 巷 道规格质 量满足 要 求。 六、 加强 对矿井 通 风设施的 日常检 查 、 维修和 管理, 减 少矿井内 部漏风, 提高矿 井 风量利用 率。 七、 按 规 程 要 求搞好矿 井风量 测 定, 掌握矿 井通风 状况, 分 析、查找 外部漏 风 源,采取 措施进 行 处理。 八、 绘制与 填写矿 井通风系 统图, 及 时掌握矿 井通风 网 络的变化
26、情况,当 矿井生 产 条件变化 时要及 时 调整矿井 一翼或 采 区通风系 统。 15 巡回瓦斯检查制度 一、 矿井都 必须建 立按巡回 检查图 表 检查瓦斯 的制度。 所有采掘 工作面, 瓦斯浓 度 的检查次 数: 低 瓦 斯矿井中 每班至 少 检查 2 次 ; 高 瓦斯矿井 中每班 至 少检查 3 次; 对本 班没有进 行工作 的 工作面, 每 班 至少检查 1 次瓦 斯 和二氧化 碳。有 煤 与瓦斯突 出危险 的 采掘工作 面, 瓦斯涌出 量较大 , 变 化异常的 个别采 掘 工作面都 必须有 专 人经常检 查 瓦斯。 二、 通风科 要根据 矿井通风 系统, 按 煤矿安全 规程 第 14
27、9 条 的规定划 分瓦斯 检 查区域, 确定检 查 人员, 规 定巡回 路 线、 检查 时间 和内容, 并制定 各 区域瓦斯 巡回检 查 计划图表 。 三、 瓦检 员必须 严 格按巡回 检查计 划 图表规定 的地 点 、 时间、 内 容认真检 查, 并 将所 负责地点 的检查 时 间和结果 分别填 写 在瓦斯检 查 牌板和检 查手册 上 。 四、 瓦斯 员必须 使 用光学瓦 斯检定 器 检查瓦斯 , 且带 有 不少于 2 米长的胶 管。 瓦检员对 所负责 检 查片的监 测装置, 每小班检 查不少于 3 次, 发现 监 测 装 置 损 坏 或 传 感 器 显 示 的 数 字 与 实 际 不 符
28、, 应 及 时 向 矿 调 度 室 汇 报。 五、 瓦检 员必须 在 井下指定 地点交 接 班。 交接 班时, 瓦 检员必须 交 清 本 班 情 况 及 下 班 应 处 理 的 问 题 和 注 意 事 项 。 若 当 班 出 现 瓦 斯 超 限, 无计划 停电而 未处理完 毕时, 瓦 检员必须 在工作 地 点面对面 交接 班。 六、 通风科 干部、 班 长下井要 认真检 查 瓦检员巡 回检 查 瓦 斯的工 作质量, 对 瓦检员 检查的时 间、 地点 、 填写的牌 板、 图 表等进行 认真 审查, 并 及时帮 助 瓦检员处 理问题 , 若重大隐 患未消 除 , 不得离 开现 16 场。 七、 通
29、风科 每日要 填 “矿井通 风瓦斯 调度日报” 报矿长 、 矿总工 程师审阅 , 填写 内 容主要是 当日各 采 掘工作面 通风、 瓦 斯、 自然 发火 等情况和 存在的 主 要隐患。 矿技术 负 责人对当 日反映 出 的主要问 题, 要明确批 示处理 意 见。 矿调 度室负 责将 矿技术负 责人的 批 示通知有 关 单位,并 负责督 促 、协调问 题的处 理 ,及时掌 握问题 处 理进展情 况, 直至问题 处理完 毕 。 17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 凡给下 列积聚 瓦斯的地 点供风, 使积聚瓦 斯地点 的 瓦斯浓度 降到 1% 以 下的全 过 程,都必 须按瓦 斯 排放规定 进行处 理 。
30、 1 、恢 复已封 闭的停 工区; 2 、停 工、停 风的盲 巷; 3 、其 它瓦斯 浓度达 2% 以上, 体积大 于 0.5 立 方米以 上的地 点; 4 、 采用 局部通 风机送 风而 临时停 电、停 风的 采掘挡 头和更 换风 筒,造成 停风的 采 掘工作面 及其它 作 业地点。 二 、 瓦 斯 排 放 应 由 通 风 科 主 管 技 术 员 制 定 瓦 斯 排 放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 因临 时停电 或其它 原因 ,局部 通风机 停止 运转, 巷道瓦 斯浓 度和二氧 化碳浓 度 在 3% 以 下时, 必须 采取安全 措施, 控 制风流排 放 瓦斯。 2 、 恢复 已 封闭
31、的停风 区或 采掘工 作面接 近这 些地点 ,以及 临时 停电、停 风造成 巷 道积聚瓦 斯浓度 在 3% 以上时 ,排放 瓦 斯措施必 须 由矿矿技 术负责 人 审批。 3 、 矿井 因停电 和检修 ,主 要通风 机停止 运转 或通风 系统遭 到破 坏以后的 恢复通 风 ,排放瓦 斯措施 必 须由矿技 术负责 人 审批。 4 、 排放 老火区 、老空 区等 处的瓦 斯时, 由矿 提出书 面措施 经矿 技术负责 人审查 报 局技术负 责人批 准 后,由矿 技术负 责 人组织人 员, 现场指挥 ,救护 队 协助进行 排放。 三、 排放瓦 斯由矿 技术负责 人全面 负 责, 矿值班 领导根 据排放
32、瓦 斯措施, 实 行统一 指挥。 排放 瓦斯现 场由通风 科领导、 瓦检员、 通 风 员、 安 监 员、 电 工 及所排区 域施工 单 位的跟班 区长等 人 员组成, 且分 工负责。 组 长由通 风科领导 担任, 副 组长由被 排放地 点 的工区跟 班区 18 长担任。 四、 排放瓦 斯前, 应 将瓦斯流 经路线 中 的所有电 气设备 的 电源切 断, 撤出回 风侧所 有人员, 并 在措施 指定地点 设置警 戒 。 同时, 瓦 检 员必须先 检查局 扇 及开关附 近 10 米范 围内风流 中瓦斯 浓 度,只有 瓦 斯浓度不 超过 0.5% ,才能启 动局扇 。 五、 排放临 时停工 区 (巷道
33、内 已有风 筒) 的瓦斯 时, 可 采用把风 筒接头断 开, 改变 风筒接头 对口的 大 小, 或安设 三通调 节风量进 行排 放。 排放已 密闭区 、 老空区、 火区的 瓦斯时, 必 须由外 向里, 逐条 加 接风筒, 控制风 量 及瓦斯浓 度进行 排 放。 六、 排放瓦 斯必须 控制排出 的瓦斯 浓 度, 确保排 出的风 流在同全 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 。严禁采用 “一风吹 ” , 或利用 局部通风 机开关 做 间断启停 的方式 来 排放瓦斯 。 七、 排放 串联通 风 地区的瓦 斯时, 必 须严格遵 守排放 顺 序, 首先 应从进风 方向第 一 台局部通
34、 风机开 始 排放, 只 有第一 台局 部通风机 排 放巷道瓦 斯结束 后 ,且后一 台局部 通 风机及开 关附 近 10 米以内风 流 中瓦斯浓度在 0.5% 以下时,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 的回风侧 必须撤 出 人员,切 断所有 电 源。 八、当被 排放瓦 斯 的地点瓦 斯浓度 降 到 1% 以 下时, 由现 场排放 瓦斯的组 长或副 组 长向矿值 班领导 汇 报工作面 通风、 瓦 斯情况, 由 瓦 斯员负责 向通风 调 度室汇报 工作面 排 放瓦斯情 况, 由 矿值 班领导下 令 撤除警戒 ,按 规 程规定 恢复送 电 、恢复工 作等。 九、建立 排放瓦 斯 台帐,由 通风科
35、 技 术员负责 ,台帐 内 容包括: 排放瓦斯 地点、 瓦 斯浓度、 有 无措施 、 矿值班领 导、 现 场负责人、 参 加现场排 放人员 、 排放起止 时间、 排 放结束后 工作面 通 风、 瓦斯 情况 等。 19 盲巷管理制度 一、 矿生产 技术部 门要合理 安排巷 道 的掘进顺 序和进 度 , 避免出 现人为停 掘或垮 巷 报废造成 盲巷。 严 格巷道的 开工、 停 工管理, 严禁 施工单位 随意乱 开 头、 乱停 头、 乱 停 风。 巷道 开门必 须 由生产技 术部 门下达开 工通知 单, 否则, 通风部 门有权 拒绝供风, 对 违章开 门掘进 , 造成盲巷 ,要从 重 追究责任 者的
36、责 任 。 二、 严禁无 计划停 电、 停风。 临时停 工的地点 不得停 风 , 如确需 停风时, 应打上 牢 固的栅栏 ,揭示 警 标牌,具 体要求 : 1 、栅 栏距全 负压风 流巷道口 距离不 超 过 2 米。 2 、 在巷 道的中 部打好 牢固 的顶柱 ,然后 用竹 片或废 旧铁( 钢) 丝打牢在 巷道的 栅 柱上,编 制成方 格 网,方格 网的孔 隙 不超过 20 厘 米。 3 、警 示牌要 求:用 长 40 厘米 ,宽 15 厘米的木 板制成 , 并写明 “瓦斯严 重, 禁 止 入内”的 字样, 吊 挂在栅栏 前方醒 目 处。 三、盲巷 长度超过 6 米,停 工时间 较长 或报废的
37、 旧巷、 老 空区、 采空区都 必须进 行 封闭, 密 闭 距 全 负 压 风 流 处 不 超 过 2 米 , 并 且 支 护 良 好 , 在 此 可 不 设 栏 杆 , 超 过2 米 , 必 须 设 置 栏 杆。 四、采掘 工作面 停 工区内的 瓦斯或 二 氧化碳浓 度达 到 3% 或其它 有害气体 浓度超 过 规程 规定, 不 能立即处 理时, 必 须在 24 小时 内进行封 闭。 五、 井下所 有的盲 巷都要实 行统一 编 号管理, 并 建立盲 巷管理台 帐,设立 盲巷管 理 牌板。一 块挂在 矿 调度室, 另一块 挂 在通风科 。 六、 各盲巷 栅栏口, 分片工作 面瓦检 员 每天至少
38、 检查一 次 瓦斯和 二氧 化碳 的含量 。 七、 恢复已 封闭的 停 工区, 贯通 已停工 停 风的盲巷 或采掘 工 作面, 20 接近这些 地点时, 必须事先 制订排 放 瓦斯的措 施, 排除 其中的积 聚瓦 斯, 排放 瓦斯措 施 必须报矿 技术负 责 人批准, 在交接 班 时排放, 且在 瓦斯浓度 不超过 规程规 定的情 况 下,才能 恢复正 常 工作。 八、 凡密 闭或栅 栏 不符合要 求, 盲 巷 封闭或设 栅栏不 及 时, 要追 究通风部 门的责 任 , 对损坏 的密闭 或 栅栏, 要 及时修 补 处理, 并 按管 辖责任追 究,由 通 风、安全 部门落 实 。 21 瓦斯等级鉴
39、定制度 一、每年必须对矿 井进行瓦斯等级和 二氧化面碳涌出量 的鉴 定工 作,鉴定 时间定 在 每年的 8 、9 月 份, 十月初, 各矿井 必 须上报详 细 的鉴定报 告,矿 务 局审查汇 总后于 十 月中旬上 报集团 公 司。 二、 在矿井 瓦斯等 级鉴定期 间, 矿井 、 采区、 回 采工作 面必须正 常生产, 以保证 鉴 定的真实 性。 三、矿井 必须编 制 瓦斯等级 鉴定计 划 ,成立鉴 定工作 领 导小组, 搞好组织 分工, 合 理选择测 定地点 , 明确测定 内容和 要 求, 制定 鉴定 工作措施 。 四、做好 鉴定前 的 仪器仪表 准备工 作 ,必须提 前校准 好 高、中、 微
40、速风表 ,瓦斯 检 定器要进 行校正 并 更新药品 ;要事 先 准备好秒 表、 温度计、 气球、 球 胆等用具 ,以保 证 鉴定工作 的正常 开 展。 五、 瓦斯等 级鉴定 必须在鉴 定月的 上 、 中、 下旬 各取一 天 (间隔 时间 10 天) 分 三班 进行。 每班 应分别 检查三次 瓦斯和 二 氧化碳浓 度, 空气温度 和风量, 并分三次 取样, 气 样必须在 出班后 2 小时内送 救护 大队测试 化验。 六 、测 定地点 :矿井 、一 翼、采 区(测 点设 在回风 测风站 ) 、回 采 工作面 (测点 设在 回风巷 ) ,选取 断面 规整, 无杂物 堆积 的一段 平 直巷道。 七、
41、抽放瓦 斯的矿 井, 在鉴定 月内要 认真测定 相应的 地 质抽放瓦 斯量。 矿 井瓦斯 等级 必须按照 包括抽 放 量在内的 吨煤瓦 斯 涌出量来 确 定。 八、 鉴定工 作要严 肃认真, 如 实测风 量、 温度、 瓦斯和 二氧化碳 含量, 严禁 弄虚作 假 , 现场 测定 情况要 与 取样化验 结果进 行 认真分析 、 对照,并 且二者 结 果同时填 报。 22 防治瓦斯爆炸制度(措施) 一、防止 瓦斯积 聚 1 、加 强通风 1 ) 矿井 风量及 采掘工 作面 的风量 要根据 规 程的 有关规 定进 行计算, 合 理调配 风量, 使工 作地点 、 峒室有足 够的风 量、 瓦斯不 超 限又
42、有良 好的气 候 条件。 2 ) 加强 局扇管 理和风 筒的 维护, 防止漏 风, 避免循 环风, 保证 工作面有 足够的 新 鲜风稀释 瓦斯。 3 ) 保证 施工通 风构筑 物的 质量, 并加强 维护 管理, 防止矿 内、 外部大量 漏风。 4 ) 选用 正规的 采煤方 法, 井下所 有的采 、掘 工作面 一律实 行分 区通风, 严禁不 符 合规程 的串 联 通风,扩 散通风 。 2 、严 格瓦斯 管理 1 ) 井下 所有采 、掘工 作面 、峒室 及其他 地点 的瓦斯 ,二氧 化碳 及其他有 害气体 的 检查次数 ,必须 符 合规程 第 149 条的规定 。 2 ) 在检 查时, 发现采 、
43、掘 工作面 及回风 流中 ,瓦斯 超限时 ,要 及时处理 ,各地 点 局部瓦斯 积聚时 要 采取措施 进行处 理 。 3 ) 井下 所有的 旧巷、 报废 巷道、 采空区 、未 通风的 盲巷, 均要 及时予以 封闭。 3 、及 时处理 超限和 局部积存 的瓦斯 1 ) 回采 工作面 及采面 上隅 角瓦斯 超限, 要加 强瓦斯 抽放, 实施 煤层预抽 或在回 风 巷建立抽 放钻场 进 行采空区 抽放相 结 合的方法 。 2 ) 采取 引导风 流带走 瓦斯 法,采 空区瓦 斯隔 绝法, 调节风 压法 处理工作 面瓦斯 超 限。 4 、掘 进工作 面局部 瓦斯积聚 的处理 23 采用引导 风流吹 散
44、瓦斯, 堵 塞涌出 瓦斯 裂隙和风 流稀釋 局 部瓦斯 等措施。 5 、盲 巷瓦斯 积聚的 处理 按 规程 规定, 制 订排放瓦 斯措施, 排放瓦斯 时, 应有 安监员 、 瓦检员、 电工及 工 作面班组 长参加 , 在进入排 放区域 内 放好警戒 , 排 放时, 要 严格控 制 风量, 逐 段进行 , 并检查和 确保回 风 流中的瓦 斯浓 度不超过 规程 规定,严 禁高浓 度 的瓦斯“ 一风吹 ” 。 二、防止 瓦斯引 燃 引爆的措 施 1 、 严格 井口检 查检身 制度 ,入井 人员禁 止携 带烟火 下井, 在井 下任何人 严禁拆 开 或敲打矿 灯。 2 、 井下 不准明 火作业 ,如 果
45、必须 在井下 主要 峒室, 主要进 风巷 和井口房 内从事 电 焊、 气焊和 使用喷 灯焊接等 工作, 必 须制订安 全措 施报矿长 批准。 3 、严 格执行 放炮制 度,瓦斯 达到 1% 时 ,不准放 炮。 4 、 瓦斯 矿井必 须使用 隔爆 型、本 质安全 型并 有煤安 标志的 电气 设备,电 缆接头 不 准有鸡爪 子、羊 尾 巴和明接 头。 5 、 加强 火药管 理和严 格管 理火区 ,对不 合格 或变质 的炸药 不准 使用。 要 定期检 查 火区密闭 墙, 严 防 防火墙漏 风, 并 定 期测定火 区温 度与瓦斯 浓度, 防 止火区复 燃和瓦 斯 积聚。 6 、 井下 电动机 、局部
46、通风 机等机 电设备 在启 动前, 必须在 其附 近 20 米内检 查瓦斯 ,当瓦斯 浓度超过 1% 时,不准启 动电 气设备。 24 井下爆破“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一、 井下 采掘工 作面 作业地点 爆破, 必须 严格执行 “一炮 三检 制” , 即打眼前 、装药 前 、爆破后 检查瓦 斯 。 1 、 采掘工 作面作 业 地点风流 中瓦斯 浓 度达到 1% 时, 必须 停止打 眼作业, 采取措 施 将瓦斯降到 1% 以 下 时,才能 进行作 业 。 2 、 打眼 前和装 药前 , 瓦检员必 须检查 爆破地点 附近 20 米 范围内 风流中的 瓦斯浓 度 , 当瓦 斯浓度 达到 1% 时, 严
47、禁 打眼 、 装 药和爆破 。 3 、 爆破 后,等 炮烟吹 散后 ,班( 组)长 、爆 破员和 瓦检员 必须 首先巡视 爆破地 点 , 检查 通风、 瓦 斯 、 煤尘、 顶板、 支 架、 拒爆、 残 爆等情况 。 如有 危 险情况, 必须立 即 处理。 只 有在采 掘 地点及其 回风 风流中瓦 斯浓度在 1% 以下时,才 能解 除警戒, 恢复作 业 。 二、 爆破应 一次装 药一次引 爆, 禁止 一次装药, 分次起 爆, 掘进 工作面必 须全断 面 一次起爆。 煤层爆 破采用毫 秒爆破, 最后一段 的延 期时间不 得超过 130 毫秒 , 严禁 在一个 工作面使 用两台 发 爆器同时 进 行
48、爆破。 三、 装药连 线和爆 破工作必 须由专 职 爆破员担 任, 并只 有经过专 门培训且 持有爆 破 资格证的 人员方 可 从事爆破 工作。 四、 爆破 工作必 须 严格执行 班组长 、 爆破员和 瓦检员 “ 三人联锁 放炮”制 度。 五、炮眼 封泥长 度 必须符合 煤矿 安 全规程第 329 条 的规定, 并使用水 炮泥, 严 禁明火爆 破和放 糊 炮,否则 瓦检员 有 权制止。 六、 瓦检 员要认 真 填写瓦斯 检查手 册 、 瓦斯检 查牌板 、 瓦斯检查 情况必须 如实及 时 地告知现 场作业 人 员和班组 长、 爆破 员, 严禁弄 虚 作假等违 章行为 。 25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9、一、 井下爆 破工作 必须由专 职爆破 员 担任 (不得 由临时 工担任 ) , 并只有经 过专门 培 训并持有 爆破资 格 证的人方 可从事 爆 破工作。 二、 每个 爆破员 使 用的雷管 必须是 专 人专号, 不得转 借 , 不得在 工作地点 存放, 必 须是当班 领用, 用 不完的当 班交库 。 在工作地 点使 用的炸 药 、雷管 要 分别放在 专用炸 药 箱内,并 加锁。 三、 装配 引药必 须 在顶板完 好、 支 架 完整, 避 开电器 设 备和导电 体的地点 进行, 不 得坐在炸 药箱上 装 配引药。 电雷管 脚 线必须扭 结。 严禁斜插 管、半 腰 管和雷管 绑在引 药 外面。 四、 爆破 应一次 装 药一次引 爆, 禁 止 一次装药 分次起 爆 。 在掘进 工作面必 须全断 面 一次起爆。 煤层放 炮应使用 毫秒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