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保险合同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锦集六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合同6篇,欢迎大家共享。保险合同 篇1合同编号:_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被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
2、、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第一节 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1.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其次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
3、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干脆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其次节 责任免除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2.地震、人工干脆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5.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全部或
4、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第五条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斗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
5、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有意行为;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
6、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第四节 赔偿处理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合同 篇2: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职到某报
7、社处任广告业务员工作。李某入职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双方才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1月2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接着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与报社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工作期间,报社直至20xx年5月才起先为李某购买五项社保。李某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约20xx元,离职时,报社没有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后,李某提起仲裁要求报社为其补缴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五项社保、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关
8、系存续时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单位都有义务为其补缴。目前一般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干脆支持补缴社保恳求,而是须要职工挚友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来向社保机构投诉,从而达到补缴社保的目的。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单位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签订。事实上,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持续劳动关系的,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会产生双倍工资。3、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恳求,而与单位协商一样的情形下,单位是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案中,其实报社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9、,李某完全可以以报社违法用工为由而提出辞职,这样就可以享有经济补偿金。这提示我们职工挚友,不同的离职方式,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劳动实力鉴定区分工伤待遇的前提是进行劳动实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实力鉴定。劳动实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也就是我们说的伤残级别,它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过劳动实力鉴定后,不同的伤残级别和护理级别,享有不同标准的工伤待遇,接下来我们会一一来
10、进行介绍。二、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这个不论级别1、住院期间因医疗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没有进行认定工伤前,有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单位可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别状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保持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假如是计件工资的,按工伤前的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3、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支付。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5、残疾器具费及康复费,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者配置协助器具的,所需交通
11、、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一至四级伤残,享有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2、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根据规定比例共同负担。扣除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五至六级伤残的1、职工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是不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持续。是否保留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在于工伤职工的选择。但是不论是否保留劳动关系,都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3、,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职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能支配工作的,拿正常工资,单位不能支配工作的,拿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保险合同 篇3中国保险公司 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编号: _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 条第_ 款,有关_的规定,自_年 _月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托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条第_款规定,于_年 月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
14、_%收缴利息。二、将运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扬材料等交回我公司。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运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担当。特此通知。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保险合同 篇4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缘由,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
15、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歼灭。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缘由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丢失。假如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歼灭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假如非因保险事故或事务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
16、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起先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需留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歼灭。保险合同 篇5合同编号: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
17、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样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其次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1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2)个人健康();(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扬、介绍、举荐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确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
19、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确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
20、,并就协议一样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须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干脆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乙方:日期:保险合同 篇6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须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样看法。假如双方难以达成一样看法,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xx年1月1日起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
2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是同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异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赐予经济方面的肯定补偿或资助还是有必要的。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中有“生活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
22、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也就是说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取得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实施之初,有部分企业有诸多不解。而从劳动者的利益爱护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
23、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须要有肯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可以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现代伦理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凹凸,无论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富余,立法及实践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而已。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需得到遵守。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 适用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
24、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起算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
25、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对于企业来说,该项经济补偿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状况下的用工成本。在将来的立法可以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打算金,并赐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从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用工的主动性。劳动法律 的 合同正常到期 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
2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合同正常到期,满意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地说,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须要赐予经济补偿金的特别状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状况不须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本人不情愿续订合同。除上述特别情形不须要赐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状况应当赐予经济补偿,详细包括:(1)用人单位
27、用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不利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状况中,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应赐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近有网友询问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承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
28、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xx12号文件的第三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样的,因此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起先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你主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旧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
29、xx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案例介绍: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8月25日。 20xx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看法单,看法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xx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5个月征求您看法。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须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须要续签合同,将个人看法记录在个人看法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李某收到此“征求看法单”后,在20xx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看
30、法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 20xx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愿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单位因协商不一样终止劳动合同,恳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认为,单位情愿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李某认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情愿再续签一年。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员工并不肯定要听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听从员工的看法。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循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
31、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在此状况下,李某应当听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劳动条件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字面说明为“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肯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平安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劳动
32、争议仲裁委员会好像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该会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重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切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同时,仲裁委员会也认为,遵循 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33、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作者:艾小川发布时间:20xx-07-13 09:45:21周某原系某公司职员,
34、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样看法,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赐予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其次种看法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四年零三个月。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系自20x
35、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依照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在本案中,当时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查此两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均不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规定,本案经济补偿计算的起算点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终止,总计四年零三个月的期限,折合经济补偿金为四个半月的工资。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