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基督教文化语境下的罗切斯特形象【内容摘要】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简爱,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试从男主人公罗切斯特的形象解读入手,从其及其与简爱和伯莎梅森的关系发展中,说明基督教的犯戒、受惩罚和赎罪得救的道德现在作品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词】 简爱 罗切斯特 基督教 道德观夏洛蒂的小说简爱自 1847 年发表以来,一直都是批评界的宠儿,“迄今尚未失掉其令人惊异,煽动人心的力量”1其中,评论界抨击得最厉害且意见分歧较大的,是小说所反映出来的宗教思想。在当时,基督教醒世报认为其“每一页都燃烧着道德上的雅各宾主义。 ”2英国著名女作家、评论家伊丽莎白里格比评论:“整个说来,简爱自传是一部突出的反
2、基督教作品。 ”3我们知道,基督教在西方已根深蒂固,源远流长,西方文化基本上可视为基督教文化,它已深入到了人们的思想和习俗,对于这种传统中教养出来的人来说,“圣经里的辞句和节奏,也会印在他的脑海,成为他思想组成的一部分。 ”难怪戴维塞西尔说,“夏洛蒂勃朗特是一个道德家。她所有的反应,至少部分的反应都是道德的反应。她还是一个清教道德家。 ”2在宗教思想研究层面,国内研究者或将简爱故事作为圣经原型意象的伸延;或将女主人公简爱的成长比作“迷途者”的天路历程;另外如阐释小说中月亮与火包含的主题意象等。小说男主人公罗切斯特是作者着力塑造的一个重要人物,他是“一个妇女的手所镌刻描绘出来的惟一一两个真正精工
3、细作生龙活虎的男性人物典型之一。 ”2在他的生命中,有两位女性,伯莎梅森和简爱,可以说,他的整个人生,都与这两位女性息息相关,细读文本,从罗切斯特身上,我们能够清晰地读解出作品反映的宗教道德意识。一出场时,罗切斯特“心神疲惫、灵魂麻木”,过够了游荡生活,“摆脱了所有的情妇,为失望弄得心灰意懒,对任何人都满腔怨气。 ”4回到桑菲尔德,并与简不期而遇,“一种新的活力和新的感觉就不知不觉传遍了我的全身。 ”4而此刻的简,也正渴望着能“有更多的机会结识各种不同的性格。 ”4罗切斯特的出现,无疑给她平淡的生活增添了亮色。他对她承认,“我二十一岁时就给推上了歧途我羡慕你心境的平静,清白的良心,问心无愧的记
4、忆。 ”4他忏悔过去,而简在他心目中,一直都是善良与爱的代名词,“仙女”是他常常给与其的称谓。他为对方的善良与纯洁所动,要以男性的权柄来收服这个闯入他生活的女人,他成功了,简爱主动倾吐了她内心的爱。他渴望与简爱重建生活,表白道:“十年以前 ,我跑遍了欧洲,只有厌恶、憎恨和愤怒同我做伴。如今我将旧地重游,痼疾已经痊愈,心灵已被涤荡,还有一位真正的天使给我安慰,与我同游。 ”4但由于重婚的错误,事与愿违,在与简的婚礼上,秘密被揭穿,简逃离了,他因一场大火从拥有巨额财富和健硕体魄的庄园主沦落为又瞎又残且生活窘迫的乡绅,隐居到了芬丁庄园。事实上,当罗切斯特与简在花园里谈情说爱时,隐藏着一个骇人的秘密,
5、他在庄园的阁楼禁闭了一个疯女人他法律上的妻子伯莎梅森。他的四处游历及放荡的生活,似乎都归咎于与伯莎失败的婚姻。读者跟随叙述者的眼光,只是隐约感到一个神秘的所在,直至她出现在简的房间里撕毁了结婚用的面纱,简说“那是一张野蛮的脸。 ”4叙述者说“那是什么,到底是人还是兽。 ”4秘密无法掩盖时 ,叙述者拨回时间的钟,让读者从罗切斯特口里了解伯莎,伯莎的父亲是他父亲的“老相识”,有三万英镑的陪嫁费,而且“她是个漂亮的女人,几乎连自己也弄不清是怎么回事就已经结了婚。 ”4后来发现,“她的脾气庸俗、猥琐、狭窄 ,硬把我拖进了一个娶了位既荒淫又酗酒的妻子的男人所必然会经历的那种种丢人现眼的可怕烦恼。 ”4疯
6、妻使他离开了这位于西印度群岛上的“地狱”,去追寻英格兰“柔声细语”的清风,认为“既然幸福抛弃了我,我就有权利从生活中得到乐趣不管要花多大的代价。 ”4他要使伯莎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为重建婚姻作铺垫,最终伯莎放火烧了他的庄园,使他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二对于罗切斯特,作者夏洛蒂做过这样的评价,他“有一个好思索的天性,一付非常易感的心肠;他既不自私,也不放纵自己,他只是受到不良的教养,被引入歧途。他犯错误,是由于轻率卤莽和缺乏经验岁月使他改进,少年时代的浮渣漂走了,它内部真正善良的东西仍然存留下来。他的天性有如一坛佳酿:时光不会使他变酸 ,只会使他变得甘醇。至少,这是我打算刻画的性格。 ”2不
7、妨看看罗切斯特的表白,“简假设你是个从小就被惯坏了的小伙子:设想你是在一个遥远的异国 ;设想你就在那儿犯下了一桩大错,在心神疲惫、灵魂麻木的情况下你结识了一个新朋友,你渴望重新开始你的生活为达到这个目的,你是不是有权越过那种既不被你的良心所认可、也不为你的判断力所赞同的纯粹习俗的阻力呢?”4他的“错误”,是以将伯莎变为“阁楼上的疯女人”为代价的,也使简在受蒙蔽中与他走上婚姻的圣殿。基督教道德的法庭上,应当受审的是罗切斯特,他自己是买卖婚姻传统的受害者,竟要自己所爱的人在不知情中分担痛苦;当真相大白,他不顾一切 ,“重婚是个丑恶的字眼!但我还是决意当个重婚者 我肯定该受上帝最严厉的惩罚,甚至该受
8、不灭的火和不死的虫的折磨。 ”4逃离成了有着强烈女性主体意识的简必然的选择,“不,你得自己挣脱你自己得剜出你的右眼,砍下你的右手,把你的心作为祭品,而且要由你这位祭司把它刺穿。 ”4如果说简爱意味着救赎,那么疯妻伯莎就是惩罚的象征,她代替上帝完成了惩罚的使命,实际上,关于她的信息,都出自罗彻斯特之口,在德里达在与福柯的论战中揭示道,“疯癫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本质主义概念,它不是自古就有和一成不变的,相反,它是被逐渐地建构起来的。疯癫是社会力量的客体化对象,它本身接近于空的概念,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理性背景下,依据不同的外在力量,疯癫才获得它的所指和意义,疯癫的所指和意义因而不再是稳固和确立
9、的。 ”5可以说,掌握话语权的力量完全可以给一切异己的东西贴上疯癫的标签。对于伯莎的故事,掌握话语权的是罗切斯特,“发自阴曹地府的笑声”是她惟一可以证明自己存在的途径。伯莎的存在,是一个破坏男性话语权的隐喻,是试图消解男性统治权威的声音,她用笑声使罗切斯特时时受到威胁,在疯狂背后,读者看到一个女人的挣扎与反抗,她用一把火,烧掉了桑菲尔德这个男性统治的中心、女人的监牢和地狱。三在宗教和世俗两方面,罗切斯特都犯了罪。希腊神话宙斯与伊娥的故事中,使得伊娥受尽天后赫拉的折磨。宙斯是宇宙的管理者,感情和责任冲突时,他选择责任,这成为男权中心社会男人行动的方式,并成为集体无意识积淀下来,出于社会的需要,也
10、作为集体无意识暗示的结果,人类不准自己的“典范” 、 “楷模”犯错误,所以罗切斯特也不能犯错误。罗切斯特依据的法则,是古老的爱的法则,“要是我能够得到既甜蜜又新鲜的乐趣,我为什么一定会堕落呢?”2他的罪是自然人性延伸的结果,在人性与宗教戒律发生冲突时,他认为世俗无权评判他的行为,而在上帝的法庭里他可以得到赎罪。但基督教伦理观的逻辑前提是人类对上帝所犯的罪孽,肯定上帝,就能过上一种虔诚的生活:一旦否定上帝,人们不再有顾忌,由此导致万恶滋生。基督教把人类罪孽归为七宗,即骄、贪、淫、怒、食、色、惰。他对简动了“淫念”,想“休妻”却无“休书”,受到预告的惩罚,失去了一只眼睛和一只手臂。但丁在神曲中借亚
11、当之口阐释说,那次大放逐即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的原因“不是那棵树上的果子本身,而只是这种行为超过了限度。 ”漠视上帝的禁令构成了亚当夏娃的子孙世代相袭的重罪,基督教伦理把它看作更甚于杀人偷盗这类普通伦理概念上的罪恶,因为这是神学意义上的重罪。罗切斯特漠视禁令,破坏一夫一妻婚姻的神圣与合法性的同时欺骗了简,他认为自己的婚姻名存实亡,要对婚姻的法律意义从内心深处进行消解甚至剔除,从而为自己重婚确立合乎逻辑的学理依据。他的个人主义使他受美貌与财富的蛊惑娶了伯莎,伯莎疯后,他只知伯莎剥夺了他争取幸福的权利,却从未想到他夺去了伯莎作为人的话语权,为了来自简的人生乐趣,他不得不为曾经对上帝不敬,道德沦丧而
12、接受惩罚。在罗切斯特火中致残,简重新回到他身边后,他幡然醒悟,“我正满心感激主持大地的仁慈上帝呢。我那时是做错了。我开始感到了悔恨和自责有时候我开始祈祷,它们很短,但很虔心。 ”4在基督教伦理中,“一个人可能会有某些心理上的弱点,也可能有生理上的弱点甚至会受一些坏的习性所左右。然而在他的灵魂深处,他可能会坚持善的事物,而悔恨自己在此方面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他拥有对天主的真正的爱。 ”6比悔改行为更有意义的是赎罪性苦难,其本质在于人以赎罪的精神,满心愿意接受天主所赏的苦难。在很多情况下,安心忍受苦难比悔改更需补赎精神。罗切斯特在受难中赎了罪,才与简“彼此心心相印”,恢复了一只眼的视力,又有了新
13、的右手妻子,“我感谢我的创造者在报应中不忘怜悯让我从今以后能过一种比以往纯洁的生活。 ”4罗切斯特“历尽了世间沧桑,已经精疲力竭,他身上高尚的本性已深深淹没,只有一线穿透雾霭的纯净阳光才能引起它的反应,但当它确实被触到时,会本能地做出反应并成为生活的主流。 ”2寻求个人幸福是罗切斯特作为人的追求,但他不仅无视人间律法,也漠视上帝的禁令,他的命运经历了犯戒、受惩罚和忏悔得救,虽然最终过上了美满的生活,但这一美满必然是以形式的残缺为前提的,他以失去一只眼和一只手作为代价。MH斯卡吉尔说小说整个记录了“一种强烈的精神上的体验”2,简爱是争取独立意识的经典文本 ,处处充斥着一个大写的“I”,但在人物形
14、象塑造上 ,罗切斯特由一个“蓄意暗中企图违反上帝和人间律法的人”2变成了对上天满心感激的信徒,我们可从中一窥基督教文化打下的烙印。参考文献:1蔡文芳.从(简 爱)看夏洛蒂勃朗特的宗教观.江西教育学院学报J.2002 年第 4 期,第 68 页.2杨静远.勃朗特姐妹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 81,201,315,213,56,173,108,136 页.3朱虹.英国小说的黄金时代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年,第 63 页.4英夏洛蒂勃朗特.简爱M.吴钧燮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 年,第 338,144,279,306,317,332,233,315,322,145,487,384,489 页.5张世英.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年,第 2 页.6德卡尔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M.静也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6 年,第 38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