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规 定( 修 订 )一 、 总 则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是 本 ( 专 ) 科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毕 业前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继 续 、 深 化 和 检 验 ,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和 技能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 其 实 践 性 和 综 合 性 是 其 它 环节 所 不 能 替 代 的 。 为 了 切 实 做 好 这 项 工 作 , 确 保 本 科 ( 专 科 ) 毕 业 生 的质 量 , 特 制
2、定 本 规 定 。二 、 组 织 管 理1 学 校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由 校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负 责 领 导 , 其 主要 职 责 是 :统 一 领 导 全 校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 对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进 行 宏 观指 导 , 讨 论 通 过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 协 调 解 决 有 关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的 主 要 原 则 问 题 。2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拟 订 有 关
3、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 2) 对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的 管 理 、 检 查 、 考 核 和 总 结 ;( 3) 协 调 解 决 场 地 、 课 桌 椅 等 ,为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顺 利 进 行 提供 保 证 。3.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由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负 责 , 其 主 要职 责 是 :( 1) 审 核 和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选 题 ;( 2) 审 核 指 导 教 师 的 资 格 ;( 3) 检 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进 度 和
4、质 量 ;( 4) 协 调 解 决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与 联 系 就 业 的 矛 盾 ;( 5) 批 准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专 业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组成 ;( 6) 对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进 行 总 结 。4 系 ( 教 研 室 ) 负 责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组 织 教 师 对 选 题 进 行 论 证 ;( 2) 安 排 指 导 教 师 ;( 3)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4) 检 查 、 督 促 教 师 加 强
5、 对 学 生 的 考 勤 与 指 导 ;( 5)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的 具 体 进 度 ;( 6)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标 准 与 评 分 办 法 ;( 7)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 ( 8) 收 集 、 整 理 、 汇 总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工 作 有 关 资 料 并 存 档 。三 、 总 体 进 度 要 求1 系 ( 教 研 室 )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前 一 学 期 结 束 前 安 排 好 毕 业 设计 ( 论 文 ) 工 作 , 向 学 生 公 布 毕 业 设
6、 计 ( 论 文 ) 题 目 。 个 别 特 殊 专 业 毕业 设 计 ( 论 文 ) 安 排 需 要 调 整 的 , 提 前 一 个 学 期 报 教 务 处 , 同 意 后 方 可实 施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分 选 题 、 设 计 或 写 作 、 答 辩 等 三 个 阶 段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中 期 , 各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应 对 本 单 位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中 后 期 , 教 务 处 将 会
7、 同 有 关 人 员 对 全 校 的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或 抽 查 ;5.各 学 院 应 组 织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 在 答 辩 工作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 将 成 绩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统 计 表 和 汇 总 表及 时 报 教 务 处 。四 、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选 题1 选 题 的 基 本 原 则( 1) 从 各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出 发 ,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题 目 应 具 有 相当 程 度 的 综 合 性 和 专 业 知 识 覆 盖
8、面 , 应 当 力 求 有 利 于 巩 固 、 深 化 和 扩 大学 生 所 学 的 知 识 ; 有 利 于 使 学 生 得 到 较 全 面 的 训 练 ;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的创 新 能 力 、 实 践 能 力 、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 2) 选 题 应 力 求 与 社 会 、 生 产 、 科 研 和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实 际 任 务 相 结合 , 也 可 以 选 择 从 实 际 中 提 炼 出 的 题 目 。( 3) 从 学 生 实 际 出 发 ,合 理 安 排 课 题 的 类 型 、 份 量 和 难 度 。2. 选 题 的 一 般 要 求( 1) 课 题 类 型
9、分 为 两 类 , 设 计 和 论 文 。 设 计 一 般 可 分 为 工 程 类 、 装备 装 置 类 、 产 品 类 、 软 件 类 ; 自 然 科 学 类 论 文 一 般 可 分 为 基 础 研 究 类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 应 用 研 究 类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论 文 一 般 可 分 为 基 础 研究 类 、 综 合 研 究 类 、 应 用 研 究 类 。 由 于 各 类 专 业 性 质 不 同 , 选 题 可 有 所侧 重 。( 2) 原 则 上 每 生 一 题 。 由 于 工 作 量 大 , 需 由 几 名 学 生 共 同 完 成 的 课题 , 每 名 学
10、 生 除 对 总 体 方 案 有 所 了 解 外 , 必 须 明 确 规 定 每 名 学 生 应 独 立完 成 的 任 务 ,使 每 名 学 生 都 得 到 较 全 面 的 训 练 。( 3) 可 尝 试 由 不 同 专 业 学 生 组 成 的 跨 学 科 联 合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学 生 各 自 承 担 课 题 中 与 自 己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相 关 的 部 分 。( 4) 题 目 份 量 、 深 度 和 难 度 要 适 当 , 使 每 个 学 生 经 过 努 力 都 能 在 规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 5) 工 程 设 计 类 课 题 , 要 对 制 图 量
11、 提 出 要 求 ,应 注 意 加 强 使 用 现代 工 程 设 计 手 段 CAD 的 内 容 。( 6) 工 科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的 纯 软 件 开 发 类 题 目 数 量 不 多 于 课 题 总 数 的10%。3.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题 目 的 确 定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题 目 由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 并 说 明 选 择 的 理 由 和 具 备 的条 件 , 以 及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 题 目 也 可 由 学 生 在 实 习 、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自 行 提 出 ; 系 ( 教 研 室 ) 应 组 织 有 关 教 师 对 所 有 题
12、目 是 否 符 合 教 学 要 求及 可 行 性 进 行 审 查 , 报 由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审 核 后 , 填 写 内 蒙 古 工 业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审 核 表 ( 附 件 1) , 统 一 向 学 生 公 布 。学 生 可 在 公 布 的 题 目 中 自 由 选 题 , 系 ( 教 研 室 ) 根 据 学 生 的 水 平 等 情况 进 行 搭 配 分 组 , 确 定 题 目 名 单 后 , 以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任 务 书 的 方 式 ,在 毕 业 设 计 开 始 前 向 学 生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任
13、 务 书 应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题 目 、 学 生 所 要 完成 的 内 容 和 基 本 要 求 以 及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进 度 等 内 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由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汇 总 ,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始 后 两 周 内 将 选 题 情 况 汇 总 表 ( 附 件 2) 报 教 务 处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题 目 一 经 确 定 , 一 般 不 得 变 更 。 特 殊 情 况 需 改 变 题 目 者 , 需 经 院 长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4. 不 宜 作 为 毕 业 设
14、 计 ( 论 文 ) 选 题 的 题 目( 1) 不 符 合 本 专 业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 偏 离 专 业 方 向 的 题 目 ;( 2) 范 围 过 于 狭 窄 , 不 利 于 学 生 全 面 训 练 的 题 目 ;( 3) 学 生 难 以 胜 任 的 题 目 ;( 4)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无 法 完 成 或 不 能 取 得 阶 段 成 果 的题 目 。五 、 指 导 工 作1. 指 导 教 师 资 格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应 由 具 有 主 讲 教 师 资 格 的 教 师 、 中 级职 称 及 以 上 的 工 程 技 术
15、 人 员 、 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的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助 教 、 实 验 师 和 在 读 硕 士 、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能 独 立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可 协 助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 聘 请 或 委 托 校 内 研 究 所 、 设 计 院 或 外 单 位 (具有 中 、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担 任 指 导 工 作 ,需 经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同 意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2. 指 导 人 数每 位 指 导 教 师 所 指 导 的 学 生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8 人 (配 备 有 一 名 助 教 时
16、,学 生 数 可 放 宽 至 12 人 )。3 指 导 工 作 要 求( 1) 做 好 指 导 准 备 工 作题 目 落 实 后 , 指 导 教 师 要 充 分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任 务 书 、 进 度 计 划 、 有 关 资 料 及 必 要 的 设 备 材 料 等 , 应 尽 早 通 知 学 生 ,指 导 他 们 在 毕 业 实 习 ( 调 查 ) 中 ,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 拟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的 初 步 方 案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在 学 生 进 入 课 题 前 ,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17、 务 书 ( 附件 3、 附 件 4) , 并 经 各 级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名 后 , 下 达 给 学 生 。( 2) 指 导 教 师 要 抓 好 关 键 环 节 的 指 导 ,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作 提 出 量 化 要 求 。( 3)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 指 导 教 师 对 每 位 学 生 的 现 场 指导 时 间 平 均 每 周 不 少 于 2.5 小 时 , 并 对 学 生 进 行 考 勤 。( 4) 指 导 教 师 因 公 、 事 、 病 请 假 , 应 征 得 系 ( 教 研 室 ) 主 任 统 一 后 ,委 托
18、 其 他 教 师 临 时 代 为 指 导 。 请 假 按 我 校 人 事 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请 假 三周 以 上 者 , 院 ( 系 、 部 ) 应 及 时 调 整 指 导 教 师 ,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 5) 指 导 教 师 要 重 视 对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 解 决 问 题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设 计 思 想 、 设 计 方 法 的 指 导 ,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培 养 学 生 严 肃 、 严 谨 的 学 习 与 工 作 态 度 , 勤 于 思 考 、 勇 于 创 新 的 独 立 工作
19、 能 力 ; 要 贯 彻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 使 不 同 程 度 的 学 生 都 能 得 到 全 面 综 合训 练 ; 经 常 检 查 督 促 , 积 极 解 答 疑 难 问 题 。 防 止 包 办 代 替 , 放 任 自 流 ,单 纯 追 求 出 成 果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 6)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论 文 )。(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后 , 指 导 教 师 应 向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对 学 生 工 作 态 度 、 能 力 水 平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及 应 用 价 值
20、的 评 定意 见 (写 出 评 语 )。( 8) 为 加 强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鼓 励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认 真地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指 导 工 作 , 学 院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指 导 教师 中 评 选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六 、 对 学 生 的 要 求1.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下 达 的 任 务 书 独 立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 填 写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 附 件 5) ,并 在 三 周 内 把 开 题 报 告 提 交 给
21、 指 导 教 师 批 阅 。2.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学 生 应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目 查 阅 相 关 文 献 ,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一 般 不 少 于 3 篇 , 并 翻 译 1 篇 2000单 词 以 上 的 外 文 文 献 。3.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学 生 必 须 保 质 保 量 按 时 完 成 指 导教 师 布 置 的 任 务 。 虚 心 学 习 , 尊 敬 老 师 , 严 守 纪 律 , 团 结 互 助 。4. 学 生 应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22、 文 ) 。 凡 随 机 抽查 三 次 不 到 者 , 评 分 降 低 一 等 。 因 病 、 事 请 假 , 需 征 得 指 导 教 师 的 同 意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请 假 超 过 全 过 程 三 分 之 一 者 , 不 得 参 加答 辩 , 其 成 绩 为 不 及 格 。 擅 自 离 开 或 请 假 逾 期 者 ,作 旷 课 论 处 ( 旷 课一 天 按 5 学 时 计 ) 。 旷 课 时 间 超 过 全 过 程 时 间 的 四 分 之 一 者 , 其 成 绩 为不 及 格 。5. 严 禁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过 程 中 的 抄 袭 、 代
23、 作 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一经 发 现 , 涉 及 抄 袭 被 抄 袭 、 代 作 与 被 代 作 、 弄 虚 作 假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论文 )均 按 不 及 格 处 理 。6. 学 生 在 专 用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室 ( 实 验 室 ) 内 工 作 , 应 爱 护公 物 , 保 持 教 室 清 洁 卫 生 , 不 影 响 他 人 。七 、 答 辩 及 成 绩 评 定1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前 ,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成 立 毕 业 设 计(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 在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答
24、 辩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下 ,各 专 业 应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题 目 类 型 ,组 成 若 干 专 业 答 辩 委 员会 ,负 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与 成 绩 评 定 。 专 业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主 要为 专 业 教 师 、 也 可 聘 请 相 关 基 础 课 和 技 术 基 础 课 教 师 以 及 校 外 人 员 参 加 。2.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结 束 时 ,每 个 学 生 必 须 按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设 计(论 文 ), 并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答 辩 。 学 生
25、应 将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论 文 ) 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 中 外 文 摘 要 、 目 录 、 引 言 、 正 文 、结 论 、 注 释 、 参 考 文 献 、 附 录 、 谢 辞 等 顺 序 到 校 印 刷 厂 装 订 成 册 , 连 同开 题 报 告 、 任 务 书 、 图 纸 等 放 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 并 将 计 算 书 、 实验 报 告 、 可 执 行 程 序 及 源 程 序 、 翻 译 稿 、 文 献 资 料 等 设 计 ( 论 文 ) 材料 一 并 送 交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须 经
26、 指 导 教 师 审 查 通 过 后 ,方 可 参 加 毕 业 答 辩 。3. 指 导 教 师 应 在 答 辩 前 两 天 将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交 还 学 生 , 并 对答 辩 准 备 进 行 指 导 。 学 生 按 专 业 答 辩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 按 答 辩 日程 进 行 答 辩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开 始 前 ,应 及 时 向 学 生 正 式 公 布 专 业 答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附 件 6) 和 学 生 参 加 答 辩 的 日 程 和 地 点 ( 附 件7) 。 学 生 答 辩 时 ,应 向 专 业 答
27、辩 委 员 会 汇 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情 况 ,回答 专 业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提 问 。 质 询 的 内 容 为 课 题 的 关 键 问 题 和 与 课 题密 切 相 关 的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知 识 、 基 本 设 计 及 计 算 方 法 、 实 验 方 法 、 测试 方 法 、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 答 辩 时 须 做 好 答 辩 记 录 ( 附 件 8) ,并 放 入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袋 。5 答 辩 时 , 学 生 对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答 辩 自 述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毕 业
28、设 计 (论 文 )的 任 务 、 目 的 和 意 义 ;( 2) 文 献 综 述 ;( 3)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主 要 方 法 ;( 4) 取 得 的 成 果 、 研 究 工 作 结 论 、 存 在 问 题 与 建 议 ;指 导 教 师 在 参 加 自 己 指 导 的 学 生 答 辩 时 ,不 应 对 学 生 作 任 何 提 示 。6. 成 绩 的 评 定 采 用 评 语 和 记 分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指 导 教 师 要 向 专 业 答辩 委 员 会 介 绍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的 相 对 水 平 , 根 据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29、 文 )质 量 、 在 毕 业 设 计 期 间 的 工 作 态 度 、 学 风 、 尊 师 守 纪 和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实 事 求 是 地 写 出 评 语 并 给 出 成 绩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的 最 后 成 绩 由指 导 教 师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情 况 评 分 、 评 阅 人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质 量 评 分 、 答 辩 小 组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情 况 评 分 三 项 评 分 进 行 综合 评 定 , 经 学 院 答 辩 委 员 会 审 查 , 写 出 综 合 评 语 , 学 院 答 辩
30、委 员 会 主 任审 核 签 字 。 成 绩 确 定 后 , 任 何 人 都 无 权 更 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按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 评 审 工 作 细 则 执 行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按 五 级 分 制 评 定 成 绩 , 原 则 上 各 专 业 成 绩 分 布为 , 优 秀 20%, 优 秀 与 良 好 70%,及 格 与 不 及 格 5%, 要 求 各 专 业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从 严 掌 握 。8.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学 生 应 全 程
31、跟 随 下 一 届 学 生 重 做 。学 生 本 人 应 提 出 申 请 , 经 学 院 同 意 , 教 务 处 审 批 , 安 排 在 下 一 届 毕 业 设计 ( 论 文 ) 中 进 行 。9. 为 加 强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 鼓 励 学 生 认 真 地 、 高 水 平 地 完 成 毕 业 设计 (论 文 ),各 学 院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中 评 选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论文 )。八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管 理1. 答 辩 结 束 后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 评 语 、 答 辩 材 料 等 教 学 文 件分
32、 别 装 袋 ( 附 件 9、 附 件 10) 由 各 系 保 存 (至 少 5 年 )。2. 答 辩 结 束 后 , 学 生 应 将 在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资料 ( 包 括 用 毕 业 环 节 经 费 购 买 的 参 考 书 、 软 件 , 实 验 数 据 、 运 算 数 据 、程 序 、 磁 盘 、 图 片 资 料 及 其 它 有 价 值 的 资 料 等 ) 交 指 导 教 师 , 统 一 由 系保 存 。 除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应 保 留 外 ,其 余 的 三 年 后 自 行 处 理 。3.鼓 励 各 学 院 对 评 选 出 的 优 秀 毕 业
33、设 计 ( 论 文 ) 成 果 举 行 展 评 、 交流 。 各 学 院 应 将 评 选 出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保 存 10 年 以 上 , 供低 年 级 学 生 参 考 学 习 。4. 未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 学 生 不 得 将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 成 果 公 开发 表 或 转 让 。5.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束 后 , 各 学 院 必 须 认 真 写 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工 作 总 结 , 并 填 报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_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统 计表 ( 附 件 11) 。 总 结 的 内
34、 容 包 括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基 本 情 况 , 存 在的 主 要 问 题 , 本 单 位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有 显 著 效 果 的 做 法 , 对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等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结 最 迟 于学 期 结 束 前 交 到 教 务 处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科 。九 、 经 费根 据 学 校 下 发 的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院 制 建 设 实 施管 理 重 心 下 移 的 改 革 方 案 ( 试 行 ) 等 文 件 , 各 学 院
35、 应 按 要 求 保 证 经费 投 入 。十 、 附 则1. 本 规 定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2.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原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 1、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审 核 表2、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_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情 况 统计 表3、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任 务 书4、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5、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6、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名 单7、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日 程 表8、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记 录9、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袋 封 面10、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封 面11、 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_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统 计 表内 蒙 古 工 业 大 学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