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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买卖合同_18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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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丙方:_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 _,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折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运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

2、等于_,绿化率不少于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万元。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天内支付;其次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

3、刚好支付,丙方同意供应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运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号和成国用( )字第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担当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证之日止。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情愿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加其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建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情

4、愿双倍返还定金,计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运用权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担当连带责任。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担当应由受让方担当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担当。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

5、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_代表:_丙方(盖章):_代表:_ _年_月_ 日买卖合同 篇2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签订本合同。一、 标的二、 提货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2.1 按件计量物品:由双方共同点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

6、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2.2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平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担当:3.1 甲方不负责废品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品进行适当包装以满意装运需求。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品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担当相关责任;3.2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 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4、废品计量完毕,

7、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三、 结算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四、 废旧品处理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运用过的废

8、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平安、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担当任何责任。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运用或干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分辨为甲方产品。3、乙方应以平安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担当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担当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3.1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3.2 甲方出售的

9、废品是食品类乙方加工后以非食品形式出售的,乙方应确保出售前已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并经碾磨等特定程序;3.3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 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协作。乙方如发觉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刚好向甲方举报。五、 履约保证金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2、 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

10、履约保证金金额之%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六、 保证条款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实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平安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平安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担当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支配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缘由发生平安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

11、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担当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干脆转让的任何方式侵扰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学问产权。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七、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

12、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未刚好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乙方侵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学问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因

13、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担当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担当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八、 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须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九、 禁止商业贿赂1、 为保证廉洁公允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全部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

14、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干脆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消遣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觉,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 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 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 乙方行为。十、 争议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

15、信守执行,主动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 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附则1、 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3、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

16、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样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5、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 其他约定:签署双方:甲 方: 乙 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买卖合同 篇3内容摘要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仅指担当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需担当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担当责任。一般认为,应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但货物的风险以货物交付而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货物的特定化、货物的品质保证、代表占有权单证的交付。对于海上路货这种特别交易,货物的风险仍以货物交付时间来确定转移时间,但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订立。卖方仍负货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质保证责任来转移货物的风险。关键

17、词: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特定化;品质保证;单证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干脆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连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一、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遇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裂、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急,即货物发生毁坏、

18、灭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担当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担当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事实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假如买方未能刚好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担当,很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状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担当。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

19、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好像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状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担当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需担当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担当责任。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担当。”从国际民间习惯发展起来的贸易

20、规则和很多国家国内立法如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法国民法典等都是从广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二、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全部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全部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每一种理论都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实践,如现代瑞士法和罗马法采纳订立主义,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谓“物主担当风险”的原则采纳全部权主义;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我国的合同法以货物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纳交付主义。相比较

21、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全部权转移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全部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行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全部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限制并不一样。在全部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状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限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担当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允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纳货物全部权转移这一瞬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纳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22、担当”。三、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状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限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状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留意和具有探讨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全部权转移的

23、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状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担当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状况下,货物事实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状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假如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究竟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究竟由

24、谁来担当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留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打算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记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一些国际公约或贸易规则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也作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其次款对货物特定化条件作了这样规定,“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

25、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晰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担当。”但我国合同法对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出卖人根据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其次款其次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担当。”这里的置于交付地点,是否可以看作是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前提条件所作的规定?置于交付地点事实上是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不应认为是对货物特定化所作的规定。假如合同约定在卖方仓库交货,卖方仓库的库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前生产,也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后生产,

26、在卖方尚未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库存商品并没有划拨到与买方订立的合同项下,仍是卖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确定 买方的待发运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点的意义不是将货物特定化。在司法实践中,强调货物特定化就成为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问题。因此,货物特定化应当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卖方负有将货物特定化,书面通知买方已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的义务。(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假如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

27、”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下,由出卖人担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假如买受人没有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风险是否应无条件地由买受人担当呢?品质担保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应当保证交付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要求。因为,货物的品质干脆关系到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卖方的品质担保应是无条件的。只要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担当。对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买方接受,事实上是合同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条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

28、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因货物的品质问题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买方对货物的验收确认。没有验收确认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无疑可能会是一种违约。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应是由买方担当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条件。特殊是在货交承运人等状况下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并对货物品质检验确认以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这些风险由买方来担当是极不公允和合理。我们认为,卖方始终对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担当责任,直到买方同意变更合同的品质条款接受卖方供应的这些品质不符合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货物。这样,有利于促使卖方诚恳地供应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公允和平安,防止卖方将不符品质要求

29、的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取得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相等对价的商业欺诈行为。而且,从交易公允来说,卖方不能因为供应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而取得品质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同等价值的对价。因此,我们认为,货物符合约定品质要求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采纳风险应于交货时转移这一基本原则,就应当认为卖方品质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假如卖方没有供应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具有商业适销品质的货物,不能认为卖方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虽然交货义务与货物交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从有利于交易的公允与平安,避开商业欺诈的原则动身,可以这样认为,卖方交付货物所发生的风险转移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这些货物的风

30、险在卖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卖方供应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是两类不同货物的风险。卖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货物的风险转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所能发生。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即使在形式上是卖方交付了货物,但仍不能认为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既然卖方未交付约定货物,约定货物的风险就不能随着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交付,转移到这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买方。因此,就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来看,货物的风险转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确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只有这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才能转移到买方。至于买方同意卖方供应不符

31、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前面已述,那是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这与我们要探讨的货物风险转移,不是基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明确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再说我国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品质问题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前提条件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风险转移有关的只有根本违约。在这种因品质问题而构成的根本违约状况下,在买方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同意接受货物之前,货物的风险实质仍由卖方担当。因为一旦发生货物毁损、灭失,任何一个理性的买方都会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或拒绝接受货物。这样,货物的品质问题构成货物风险

32、转移的障碍。但是,虽然第148条也是把卖方的品质担保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我们仍以为这样的表述是不妥当的。品质保证始终是卖方的一项义务。第148条规定最好能表述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同意而不是实际占有、限制。强调品质保证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促使卖方诚恳、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平安与公允,而且,从货物风险转移这方面来保障合同的诚恳信用原则。(三)关于单证交付的条件问题。卖方交付货物,没有根据约定交付有关单证或资料,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要看单证或资料的性质

33、而定。对于资料,不构成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的障碍,应当认为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即使卖方没有交付资料,不影响货物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时转移。对于单证来说,单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所不必需的单证,如空运单、保险单证等;另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所必需的单证,如提单;对于前者来说,与卖方交付货物所附的资料一样,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因为是否随货物交付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对于后者来说,应当认为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假如卖方交付货物给承运人而未交付提单给买方,仍对货物保留形式意义上的全部权和占有权,买方就不能实际取得对货物的占有、限制权。因为,提单是货物运输

34、的证明,更是货物全部权的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单所载明的货物全部权,谁就有权取得实际占有、限制货物的权利。我们把代表全部权凭证的提单交付,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之一,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货物风险转移上采纳全部权主义。提单交付之所以成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因为提单是否交付,关系到买方能否实际占有、限制货物,关系到卖方是否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即卖方是否向买方交付货物。在不须要凭单证提货的货物运输中,买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不存在任何障碍,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卖方已向买方交付货物,风险当然发生转移。因此,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对货物风险转移来说,没有交付提单,买

35、方始终不能实际占有、限制货物。买方投有提单,承运人不行能无单放货给买方自找麻烦。在这种状况下,取得提单是买方取得货物实际占有限制的前提条件。一般都认为,交货应定义为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就不能认为卖方已交货。因为没有交付提单,实质上没有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可以持提单提取自己交运的货物或者将提单转让给第三人,假如卖方原意对买方担当违约责任。因此,无论货物是否仍在运输途中或是在承运人处买方逾期未提取货物,只要卖方未实际交付提单类单证,货物的风险不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担当。提单类单证的物权凭证性质,确定这类单证应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根

36、据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从条文的含义来看,只规定了按约定未交付单证和资料的状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状况。对于交付单证和资料没有约定,货物的风险转移又将如何呢?事实上,合同法将卖方交付单证和资料的状况分为按约定或没有约定是没有实质的意义。对于单证和资料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力来说,应当是从单证和资料的性质来说。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无论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都不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买方能够实际占有、限制货物,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完成,货物的风险随交货而转移。这些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是否

37、按约定有否交付,只是卖方在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上是否构成违约。对于那些构成买方实际占有、限制货物障碍的单证如提单,无论是否按约定未交付,都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即使是根据约定未交付这些单证,由于这些单证代表货物的占有权,表明白卖方未自愿移转实际的货物,买方不能实际占有、限制货物。这说明卖方未交付货物。对于采纳交付主义的立法和司法来说,卖方未交付货物,货物的风险自然不发生转移,因此,这些单证是否交付,无论卖方是按约定还是未按约定,都影响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我国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四)关于海上路货的条件问题。海上路货是一种特别的货物交易,货物的风险转移有其特别性。所谓海上路货,是

38、指这样一种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找寻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这种交易就是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简洁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对这类货物交易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担当。”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但这种风险转移仍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卖方必需将海上路货的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需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事实上从某种意义来说,特定化是将哪些货物

39、的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来担当风险责任。买卖合同 篇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需方因公司食堂之需,特向供方定制快餐桌椅一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合同,条款如下:一、八人餐桌主要参数:主架采纳马钢国标1.2mm厚50*50mm直径方管,经焊接,打磨、抛光、酸洗、磷化、喷塑处理。主架外表光滑、无结疤。毛刺、假焊、虚焊。牢固耐用。餐桌面板:规格220*60,采纳上海优质富美家25mm厚防火板。经过加工后具有防火、防水等功能。比原来老产品要耐用两倍以上。颜色灰白。坐凳:采纳广东优质玻璃钢看台座椅。牢固耐用。美观大方二、交货期限及地点:

40、1、在需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供方定于_20xx年9月_23日交货(本合同生产周期为7天)。2、交货地点:江苏科力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需方所订快餐桌椅由供方负责运输、安装,运费由供方担当,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江苏科力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四、结算方式及期限1、本合同签定后需方马上支付定金人民币 1056 元整给供方,本合同以预付定金到帐后的次日生效。如预付定金延期到帐,本合同所订交货日期顺延。2、供方所供快餐桌椅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并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供方;货到后,剩余货款一次付清。五、售后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供方对所供产品执行一年保修的原则,即在一年保修期内,属家具质量

41、因素而导致的故障(除人为因素)负责免费修理;保修期满后,供方接着供应修理服务,但要收取相应的修理成本费用。六、供方如因不行抗拒的缘由而导致交货延期,必需告知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将灾难发生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邮寄给需方批阅确认;需方如要求延期交货,必需在原订交货日期前七天通知供方。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八、备注:1、运输搬运过程中如有损坏,供方需调换。2、所购产品到达需方所在地后,需方负责搬运安装。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涂改.甲方(公章):_

42、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5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同等互利、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达成铲车运用合同,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新建主、副井口地面工程位于原砂矿煤场,井口原高程为+726m至+729.10m,现设计井口高程为+730m。工业场地高程为+726m至735m,工业广场平整须要机械设备、挖方与填方。二、工程名称: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地面工程。三、工程内容:场地平整、挖、填土方、

43、零星运用铲车。四、计价方式:工业场地挖、填土方 元/m3,零星工程运用铲车 元/小时。五、工程质量按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六、工程费用结算方式:按现场施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七、工程支付方式:甲方每月必需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3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于20xx年12月30日之前结清。八、若遇见市场因素,如燃油涨价、工人工资涨价、机械费用上涨、其合同价也应随市场价上调。九、甲方必需每月按时向乙方供应机械燃油费, 万元。十、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必需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需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供应施工方案,并说明留意事项;2、此合同全部工程施工方案均由甲方制定,乙方

44、只负责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出现问题及返工费用均由甲方担当。4、甲方供应的零星工程材料必需保证质量,若因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担当;5、若甲方不能执行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6违约补偿:按工程总额的 赔偿。(二)乙方责任:1、铲车运用前必需保证铲车的良好状态;2、工程期间乙方必需遵守甲方的工作支配,乙方以得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生产,如有出现依据情节每次赐予乙方罚款,由于乙方机械或人为因素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铲车一天的费用,3、乙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铲车故障,修车期间乙方必需找其它铲车代替,保证甲方正常工作。4、乙方在工作种所发生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

45、自己担当,甲方概不负责,5、乙方如不能仔细履行义务,甲方将有权提出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凡甲方解除本合同必需在5日内通知乙方。6、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必需在15日前通知甲方。十一、其它: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知法律诉讼予以解决。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协议期满前15天经双方协商一样后、签订续约协议。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5、本合同说明权属铁厂沟煤矿90万吨改扩建项目矿建部。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6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其次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xx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当保管,用户正确运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担当。 第六条:化肥的全部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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