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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06423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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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河输水渠道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二章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

2、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二)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三)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四)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

3、。(六)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七)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八)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二)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安全主管部门。(三)发生重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报表,24 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四)发生死亡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

4、部门及主管领导。(五)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4.报告人姓名、电话。(六)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七)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八)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站负责人及安全信息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

5、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事故的调查(一)轻伤事故由各科、站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二)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三)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四)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

6、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五)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综合办公室和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六)发生未遂事件,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七)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八)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

7、部门、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正常工作。(九)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六条 事故的处理 (一)轻伤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处理。(二)重伤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三)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

8、范措施,事故报告部门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四)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五)对未遂事件,各管理站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六)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七)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八)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正式印发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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