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年煤炭购销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签定地点: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1、品种:动力煤;2、产地:印度尼西亚;3、质量规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5500 卡/克以上硫分1%空干水分14%空干基挥发份35%空干基灰分14%4、数量:10 万吨/月,年为 12 个月 x10=120 万吨;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 13个月;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 吨/次;7、装载港:8、卸货港:中国港口第二条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第三条交货时
2、间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 35 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第四条价格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1)到岸完税价:元/大卡。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质量调整价格:1 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 5500 的基础上100 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 5600 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5600元;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 5400 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54
3、00元2 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减元,最多不能超%,否则可拒收;3 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最多不能超 15%,否则可拒收;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 2 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第五条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 10 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 。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 2%履约保函给乙方。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 35 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
4、港口,并出具 ccic 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 ccic 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 70%。乙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及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 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 30%货款。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 10 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 ,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 ciq 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 5 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