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指 南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职 称 工 作 已 经 建 立 起 个 人 申 报 、 社 会 评 价 、单 位 聘 用 、 政 府 调 控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管 理 资 格 ,单 位 自 行 聘 任 职 务 的 原 则 , 全 市 建 立 统 一 的 社 会 评 价 机 构 , 实 施 专 业 技术 资 格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评 审 ( 考 试 ) 工 作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根 据 国 家 、 省 、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组 建 各 级 各 类
2、专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评 委 会 ), 建 立 评 委 会 委 员 库 , 实 行 集 中统 一 管 理 , 评 委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考 评 部 , 具 体 负 责 评 委 会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是 按 照 国 家 、 省 、 市 规 定 的 标 准 条 件 , 由 专 家 组 成 评审 委 员 会 实 行 社 会 化 评 价 , 属 社 会 公 认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是 专 业 技 术 人员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的 标 志 。为 了 保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3、评 审 工 作 客 观 、 公 正 、 公 开 、 有 序 地 进 行 ,为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用 人 单 位 服 务 , 现 将 评 审 政 策 、 报 评 程 序 、 材 料规 范 等 编 印 成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指 南 , 供 大 家 使 用 。 有 关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更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询 大 连 人 事 编 制 网(http: )、 大 连 人 才 网( http:) 。一 、 评 审 政 策( 一 ) 正 常 参 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根 据 国 家 颁 布 的 各 专 业 技 术 职
4、务 试 行 条 例 、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以 及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 大 部 分 系 列 ( 专 业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学 历 、 资 历 的 要 求 如 下 表 :员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副 高 级 正 高 级博 士毕 业 毕 业 后 (确 定 )从 事 中 级 工 作 2年 以 上从 事 副 高 级 工 作 5 年 以上硕 士毕 业从 事 专 业 技术 工 作 2 年以 上 ( 确 定 )从 事 中 级 工 作 5年 以 上从 事 副 高 级 工 作 5 年 以上研 究生 班毕 业毕 业 后( 确 定 )从 事 助 理 级工
5、作 3 年 以 上从 事 中 级 工 作 5年 以 上从 事 副 高 级 工 作 5 年 以上2本 科毕 业见 习 一年 期 满( 确 定 )从 事 助 理 级 工作 4 年 以 上从 事 中 级 工 作 5年 以 上从 事 副 高 级 工 作 5 年 以上专 科毕 业见 习 一年 期 满( 确 定 )任 员 级 2年 以 上( 确 定 )从 事 助 理 级工 作 4 年 以 上中 专毕 业见 习 一年 期 满( 确 定 )从 事 员级 工 作 4年 以 上全 日 制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通 过 考 核 确 定 取 得 表 中 括 号 内 特 别 注明 级 别 的 专 业
6、技 术 资 格 ( 大 专 毕 业 生 考 核 确 定 至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卫 生 系 列 中 级 ( 含 中 级 ) 以 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律 参 加 全 国 考 试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五 大 ”毕 业 生 , 不 执 行 考 核 确 定 政 策 , 一 律 参 加 评审 或 考 试 。2003 年 以 后 入 学 取 得 的 专 业 证 书 不 按 照 学 历 对 待 。学 历 、 资 历 的 年 限 均 计 算 到 申 报 当 年 的 年 底 (12 月 31 日 ) 。( 二 ) 工 作 业 绩 、 业 务 能 力 、 学 识
7、 水 平 的 要 求工 作 业 绩 、 业 务 能 力 和 学 识 水 平 应 具 备 本 专 业 试 行 条 例 和 专 业 技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工 作 业 绩 、 业 务 能 力 和 学 识 水 平 。工 作 业 绩 、 业 务 能 力 主 要 通 过 主 持 或 参 与 业 务 ( 技 术 ) 工 作 项 目 、 解 决技 术 难 题 、 科 技 攻 关 、 获 得 的 奖 励 、 创 造 的 经 济 效 益 、 指 导 下 级 职 务 人员 工 作 等 方 面 体 现 ; 学 识 水 平 主 要 是 通 过 发 表 论 文 、 出 版 著
8、作 、 制 订 行业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 撰 写 技 术 报 告 等 方 面 体 现 。 对 论 文 ( 著 作 ) 的 具 体要 求 是 :1、 论 文 ( 著 作 ) 是 指 经 国 家 或 省 新 闻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 并 公 开 出版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正 式 发 表 ( 出 版 ) 的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著 述 ( 需有 国 家 正 式 刊 号 );2、 增 刊 或 编 辑 出 版 的 论 文 集 不 按 正 式 发 表 论 文 对 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晋 升 职 称 时 所 提 供 的 获 奖 证 书 ,
9、应 为 本 专 业 或 相 近专 业 的 奖 励 项 目 , 非 本 专 业 和 相 近 专 业 的 奖 励 项 目 不 能 按 晋 升 系 列 或 专业 奖 励 项 目 对 待 。(三 )外 语 的 要 求1、 参 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应 通 过 外 语 相 应 级 别 考 试 , 分A、 B、 C三 个 级 别 。3根 据 辽 人 (1995)69号 文 件 规 定 :A级 适 用 于 高 教 、 科 研 、 卫 生 、 工 程 、 农 业 系 列 申 报 副 高 级 以 上 , 其它 系 列 申 报 正 高 级 , 申 报 高 级 国 际 商 务 师 的 人 员 。B级 适 用
10、于 高 教 、 科 研 、 卫 生 、 工 程 、 农 业 系 列 申 报 中 级 及 其 它 未 列系 列 申 报 副 高 级 的 人 员 。C级 适 用 于 其 它 未 列 系 列 中 级 和 有 外 语 要 求 的 助 理 级 申 报 人 员 。根 据 辽 人 发 【 2007】 11号 文 件 规 定 :申 报 下 列 十 二 个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需 具 备 各 专 业 技术 职 务 条 例 要 求 的 职 称 外 语 水 平 。(1)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含 党 校 、 行 政 学 院 、 社 会 主 义 学 院)系 列 ;(2)实 验
11、 系 列 ;(3)中 专 教 师 系 列 (含 干 部 培 训 、 市 级 干 部 学 校)系 列 ;(4)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5)社 会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6)工 程 系 列 ;(7)农 业 系 列 ;(8)卫 生 (西 医 药 )系 列 ;(9)经 济 系 列 ;(10)会 计 系 列 ;(11)统 计 系 列 ;(12)审 计 系 列 。申 报 下 列 十 五 个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职 称 外 语 不 作 为必 备 条 件 。(1)卫 生 (中 医 药 )系 列 ;(2)档 案 系 列 ;(3)图 书 资 料 系 列 ;
12、(4)文 物 博 物 系 列 ;(5)群 众 文 化 系 列 ;(6)新 闻 系 列 ;4(7)出 版 系 列 ;(8)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9)技 工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10)艺 术 (含 美 术 、 作 家 )系 列 ;(11)播 音 系 列 ;(12)工 艺 美 术 系 列 ;(13)体 育 教 练 员 (副 高 )系 列 ;(14)律 师 系 列 ;(15)翻 译 (第 二 外 语 )系 列 。所 有 系 列 中 、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或 考 试 , 职 称 外 语 不 作 为 必 备条 件 。 对 在 晋 升 职 称 时 外 语 不 作 为
13、必 备 要 求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参 加 职 称外 语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 申 报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时 , 根 据 其 外 语 水 平 , 给 予一 定 比 例 的 分 数 , 并 适 当 提 高 权 重 计 入 评 审 总 分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外 语 可 以 免 试1、 经 省 、 市 人 事 部 门 确 认 , 具 有 较 高 外 语 能 力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在 国 外 学 习 进 修 满 一 年 以 上 的;(2)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3)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晋 升 非 外 语 专 业 职
14、称 的;(4)申 报 副 高 级 职 称 时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要 求 , 申 报 正 高 级 职 称 需 要再 次 参 加 同 级 别 考 试 的 ;(5)出 版 过 外 文 专 著 、 译 著 的;(6)参 加 国 家 权 威 部 门 组 织 的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考 试 , 达 到 出 国 留 学 或 进修 合 格 标 准 的 ;2、 经 省 、 市 人 事 部 门 确 认 , 符 合 下 列 有 关 要 求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省 优 秀 专 家 ;省 优 秀 科 技工 作
15、者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人 选;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百 人 层 次 人 选;国 家 科 学技 术 奖 励 获 得 者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和 省 新 产 品 奖 二 等 奖 以 上 获 得 者;(2)在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每 年 有 半 年 以 上 时 间 在 野 外 从事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 采 矿 、 地 质 、 测 绘 、 勘 探 、 道 路 施 工 、 渔 业 捕 捞等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5(3)在 企 业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的 ;(4)在 县 (包 括 旅 顺 口 区
16、、 金 州 区 )及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工 作 的 ;(5)男 55周 岁 、 女 50周 岁 以 上 的 。外 语 免 考 的 人 员 , 应 提 交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外 语 免 考 证 明 。 免考 证 明 到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四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的 要 求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 中 小 学 教 师 除 外 ), 均 应 取 得 国 家 或 省 市规 定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相 应 科 目 或 级 别 的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术 资 格 须 提 交 国
17、家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两 个 科 目 ( 模 块 )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或 省市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高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申 报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须 提 交国 家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一 个 科 目 ( 模 块 )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或 省 市 计 算 机 应 用能 力 中 初 级 的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其 中 : 送 省 评 审 的 人 员 , 须 提 供 国 家 、 省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免 试 :1、 年 满 45 周 岁 的 专 业
18、技 术 人 员 ;2、 在 农 村 乡 镇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3、 计 算 机 专 业 毕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辽 人 发 20045 号 文 件 规 定 取 得 申 报 级 别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考 试 合格 证 书 者 , 在 晋 升 同 一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长 期 有 效 ( 不 包 括 向 国 家 相关 部 门 推 荐 委 托 评 审 人 员 )。 外 语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合 格 证 书 在 晋 升 同 一 级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自 动 失 效 。( 五 ) 破 格 参 评 专 业
19、技 术 资 格对 虽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 资 历 , 但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 业 绩 显 著 、 贡 献 突出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经 外 语 、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 可 破 格 申 报 评 审 。 具 体破 格 条 件 按 辽 人 发 199813 号 和 辽 人 发 199939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取 消 年 度考 核 优 秀 的 要 求 )。辽 人 发 199813 号 文 件 规 定 : 经 外 语 、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 同 时 具 备 下列 三 项 条 件 ( 同 一 获 奖 项 目 、 获 奖 论 文 及 获
20、奖 著 作 只 算 一 项 ), 可 破 格 申 报 评审 : 1、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1) 主 持 参 与 国 家 级 项 目 ( 课 题 ), 解 决 关 键 性 问 题 , 其 成 果 具 有 国 内先 进 水 平 ,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 须 由 同 行 权 威 专 家 和 省 级以 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鉴 定 和 认 可 );( 2) 获 国 家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三 等 奖 以 上6及 相 当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等 级 内 额 定
21、 获 奖 人 员 ); 或 者 获 省 、 部 级 科 技 进步 奖 、 星 火 奖 二 等 奖 以 上 及 相 当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等 级 内 额 定获 奖 人 员 );( 3) 在 国 家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有 价 值 的 学 术 论 文 五 篇 以 上( 其 中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至 少 要 有 三 篇 ); 或 者 公 开 出 版 由 本 人 撰 写 的 本 专 业及 相 近 专 业 有 学 术 价 值 的 两 部 以 上 专 著 或 译 著 。2、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1) 主 持 参 与 省 、 部
22、级 项 目 ( 课 题 ), 解 决 关 键 性 问 题 , 其 成 果 具 有 省内 先 进 水 平 ,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 须 由 同 行 专 家 和 省 级 以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鉴 定 和 认 可 );( 2) 获 国 家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四 等 奖 以 上及 相 当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等 级 内 额 定 获 奖 人 员 ); 或 者 获 省 、 部 级 科 技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三 等 奖 以 上 及 相 当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23、 成 人 ( 等 级 内 额 定获 奖 人 员 );( 3) 在 省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有 价 值 的 学 术 论 文 三 篇 以 上 ( 须为 第 一 作 者 ); 或 者 公 开 出 版 由 本 人 撰 写 的 本 专 业 及 相 近 专 业 有 学 术 价 值的 一 部 专 著 或 译 著 ; 或 者 主 持 编 写 大 型 系 列 国 家 或 部 颁 标 准 及 规 范 ; 或者 主 持 编 写 在 省 以 上 范 围 通 用 的 教 材 ( 理 工 类 教 材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15 万字 , 文 史 类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24、20 万 字 ) 。3、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1) 主 持 参 与 市 级 项 目 ( 课 题 ), 解 决 关 键 性 问 题 , 其 成 果 具 有 市 内先 进 水 平 , 取 得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 须 由 同 行 专 家 和 市 级 以 上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鉴 定 和 认 可 );( 2) 获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及 相 当 奖 励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等级 内 额 定 获 奖 人 员 ); ( 3) 在 省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有 价 值 的 学 术 论 文 一
25、篇 以 上 ( 须为 第 一 作 者 ); 或 者 参 与 编 写 本 专 业 及 相 近 专 业 有 学 术 价 值 的 著 述 ( 本 人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5 万 字 ) 。上 述 的 破 格 条 件 , 适 用 于 研 究 类 和 技 术 类 的 职 称 系 列 , 比 如 自 然 科学 研 究 、 工 程 技 术 、 农 业 技 术 系 列 等 , 而 社 会 科 学 类 职 称 系 列 , 如 新 闻 、出 版 、 艺 术 等 系 列 的 破 格 条 件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辽 宁 省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资 格 的 补 充 条 件 的 通 知 ( 辽
26、 人 发 199939 号 件 ) 办 理 。辽 人 发 199939 号 件 规 定 :( 1) 破 格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所 需 获 奖 项 目7李 四 光 奖 、 金 锤 奖 、 银 锤 奖 , 中 国 科 协 青 年 科 技 奖 , 国 家 优 秀 教 学成 果 二等 奖 、 省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 省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称 号 , 全 国 理 论讨 论 会 奖 , 国家 五 个 一 工 程 奖 , 全 国 党 校 系 统 科 研 奖 , 中 国 新 闻 奖1、 2 等 奖 、 韬 奋 新 闻 奖 、全 国 百 家 新 闻 记 者 、
27、 辽 宁 十 佳 新 闻 记 者 , 国 家 图 书 奖 ( 正 式 奖 )、 韬 奋 奖 ( 出版 ) 、 中 国 图 书 奖 ( 编 著 者 ), 全 国 美 术 作 品 展 , 群 星 奖 金 奖 、 文 化 大 奖 、 文化 奖 ( 两 次 以 上 )、 金 狮 奖 、 中 国 京 剧 奖 , 人 民 日 报 、 光 明 日 报 、 经 济 日报 ( 学 术 版 论 文 ) 学 术 成 果 一 等 奖 , 省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学 术 成 果 一 等 奖( 两 次 以 上 )。( 2) 破 格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所 需 获 奖 项 目部 优 秀 工 程
28、勘 察 设 计 一 等 奖 、 省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一 等 奖 , 省 党 校系 统 科 研 一 等 奖 ( 二 次 以 上 ), 人 民 日 报 、 光 明 日 报 、 经 济 日 报 ( 学 术版 论 文 ) 学 术 成 果 二 等 奖 , 省 五 个 一 工 程 奖 , 省 、 部 企 业 现 代 化 管 理 成果 一 等 奖 ,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一 等 奖 , 全 国 纪 念 建 党 周 年 展 、 全 国 建 军 纪 念美 展 , 辽 宁 新 闻 一 等 奖 ( 三 次 以 上 ), 辽 宁 优 秀 图 书 一 等 奖 ( 三 次 以 上 ), 群 星奖 银
29、奖 、 文 化 奖 , 省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学 术 成 果 一 等 奖 、 省 委 、 省 政 府 ( 咨询 办 、 政 研 室 、 文 明 办 、 办 公 厅 ) 调 研 一 等 奖 。大 连 市 的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奖 励 等 级 按 低 于 省 、 部 级 相 应 奖 励 一 个 等 级对 待 , 如 大 连 市 一 、 二 等 奖 分 别 相 当 于 省 ( 部 ) 二 、 三 等 奖 。获 得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奖 励 的 人 员 , 可 按 照 省 同 一 级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对 待 。( 六 ) 特 定 人 员 参 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条
30、 件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凡 在 大 连 市 高 新 技 术 园 区 、 大 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注 册 的 高 新 技 术 企业 ; 国 家 、 省 、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从 事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 光 电一 体 化 、 生 物 工 程 、 生 物 制 药 、 新 材 料 、 新 能 源 等 高 新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技 术 人 员 可 申 报 工 程 技 术 和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 申 报 人 员 一 般 应 具 备 国家 颁 布 各 专 业 试 行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学
31、 历 、 资 历 和 其 它 任 职 条 件 。 但 对 于在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开 发 和 企 业 经 营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新 技 术 人 员 , 可不 受 资 历 的 限 制 , 直 接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1) 通 过 开 发 、 设 计 、 或 引 进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提 高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产 品 质 量 或 科 技 水 平 居 全 国 或 全 省 同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 为 企 业 年 创
32、 造 经 济 效 益1000 万 元 以 上 , 且 科 技 贡 献 率 在 资 本 增 值 、 效 益 增 加 中 达 到40 以 上 的 主 要贡 献 者 ;( 2) 取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 项 以 上 , 每 年 为 企 业 带 来 直8接 经 济 效 益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3) 在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中 , 通 过 兼 并 、 收 购 、 控 股 等 形 式 实 现 资 产 重组 后 , 年 盈 利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经 营 者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直 接
33、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1) 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中 , 通 过 技 术 联 合 、 吸 收 等 途 径 , 促 进 科技 成 果 转 化 , 研 制 、 开 发 高 新 技 术 产 品1 项 以 上 ,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效 益 500 万元 以 上 , 且 科 技 贡 献 率 在 资 本 增 值 、 效 益 增 加 中 达 到30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2)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 研 制 开 发 出 适 销 对 路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且 获 得省 部 级 优 质 产 品 奖 , 每 年 为 企 业 带 来
34、 经 济 效 益500 万 元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3) 在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中 , 通 过 兼 并 、 收 购 、 控 股 等 形 式 实 现 资 产 重组 后 , 年 盈 利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经 营 者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1) 通 过 引 进 新 技 术 、 研 究 新 工 艺 、 开 发 新 产 品 , 提 高 产 品 科 技 含量 , 为 企 业 年 创 造 经 济 效 益 300 万 元 以 上 , 且 科 技 贡 献 率 在 资 本 增 值 、 效
35、 益增 加 中 达 到 20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2) 取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 项 以 上 , 每 年 为 企 业 带 来 直接 经 济 效 益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3)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 开 发 适 销 对 路 产 品 , 所 开 发 的 产 品 被 企 业 确 定为 主 导 产 品 , 市 场 占 有 率 在 同 类 产 品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 年 盈 利300 万 元 以 上 的企 业 经 营 者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参 评 高 新 技 术
36、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 需 提 交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和 在 本 企 业 的 工 作 证 明 (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其 它 相关 原 始 材 料 。 外 语 、 计 算 机 可 先 评 后 补 , 其 中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外 语 和 计 算机 免 试 。2、 在 企 业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在 企 业 工 作 的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符 合 申 报 级 别 规 定 学 历 和 工 作 年 限 及 试 行 条 例 规 定 的 其 它 要 求 , 可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于 有 突
37、出 贡 献 和 特 殊 发 明 创 造 人 员 可 不 受 学 历 、 资 历 和 原 有 职 称限 制 , 直 接 申 报 。 具 体 条 件 是 :取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以 上 , 年 创 经 济 效 益 1000 万元 以 上 的 发 明 人 、 设 计 人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取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 项 , 年 创 经 济 效 益 500 万 元 以 上 的发 明 人 、 设 计 人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38、取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 项 , 年 创 经 济 效 益 300 万 元 以 上 的9发 明 人 、 设 计 人 ,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3、 引 进 的 优 秀 人 才 在 我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单 位 , 引 进 的 专 业 技 术人 员 可 不 受 户 籍 限 制 , 由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或 各 级 人 事 部 门 所 属 的 人 才服 务 机 构 代 办 推 荐 手 续 , 按 现 行 政 策 参 评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从 国 外
39、 、 省 外 引 进 的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 硕 士 学 位 、 在 国 内 取 得 学 士 学位 后 并 在 国 外 进 行 过 一 年 以 上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术 交 流 的 人 员 , 不 受 下 级 专业 技 术 资 格 限 制 , 直 接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对 急 需 引 进 的 优 秀 人才 , 可 以 直 接 认 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免 试 。4、 直 接 申 报 人 员获 得 国 家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或 获得 省 、
40、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一 等 奖 或 二 等 两 项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等 级 内 额 定 人 员 ), 可 以 不 受 学 历 和 原 有 资 格 限 制 , 直 接申 报 教 授 、 研 究 员级 资 格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或 获得 省 、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二 等 奖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等 级 内 额 定 人 员 ), 可以 不 受 学 历 和 原 有 资 格 限 制 , 直 接 申 报 高 级 资 格 。获 得
41、国 家 发 明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科 技 进 步 奖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或 获得 省 、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 星 火 奖 三 等 奖 , 获 得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的 专业 技 术 人 员 ( 等 级 内 额 定 人 员 ), 可 以 不 受 学 历 和 原 有 资 格 限 制 , 直 接 申 报中 级 资 格 。5、 离 退 休 人 员离 退 休 ( 含 国 家 机 关 ) 后 现 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可 以 参 加 职称 评 审 , 评 审 条 件 按 现 行 政 策 掌 握 。 取 得 的 资 格 不
42、作 为 享 受 工 资 及 其 它一 切 待 遇 的 依 据 。二 、 报 评 程 序( 一 ) 个 人 申 请 以 及 参 评 材 料 的 准 备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确 定 自 己 符 合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参 评 条 件 后 , 应向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参 评 申 请 , 同 时 认 真 准 备 下 列 参 评 材 料 。1、 填 写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一 式 2 份 ( 送 省 评 审 的 一 式 3 份 ) ,其 填 写 按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中 “填 表 说 明 ”填 写 。 若 最 高 学
43、历不 是 参 评 资 格 的 有 效 学 历 , 则 应 在“说 明 问 题 ”栏 中 填 写 , 写 明 学 历 、 毕 业院 校 、 毕 业 时 间 。 有 效 学 历 是 指 符 合 试 行 条 例 中 规 定 的 、 与 申 请 参 评 资10格 相 适 应 的 学 历 、 资 历 中 的 最 高 学 历 。2、 提 交 担 任 现 职 务 期 间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1 份 ( 打 印 ), 字 数 要 求 :高 级 3000 字 左 右 , 中 级 1500 字 左 右 , 初 级 1000 字 左 右 。3、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评 推 荐 表
44、 中 , “学 历 ”栏 中 应 填 写 “有 效 学历 ”; 如 果 现 有 资 格 是 转 评 的 ,“现 有 专 业 资 格 及 取 得 时 间”栏 中 的 “时 间 ”应填 写 首 次 取 得 同 级 资 格 的 时 间 。4、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农 村 工 作 或 属 于 引 进 人 才 的 , 应 分 别 在 辽 宁 省 专业 技 术 资 格 报 评 推 荐 表 后 装 订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在 农 村 工 作 证 明 、 干 部 调 动 报 告 表 ( 复 印 件 )。5、 破 格 参 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 需 填 报 辽 宁
45、 省 破 格 评 定 人 员 审 核 表 , 并装 订 在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评 推 荐 表 后 面 。6、 参 评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学 历 证 书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合 格 证 书 和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的 原 件和 复 印 件 , 并 将 复 印 件 按 上 述 顺 序 装 订 在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评 材 料 的第 二 部 分 ( 学 历 资 历 部 分 )。7、 参 评 人 员 应 提 交 能 够 真 实 、 充 分 反 映 本
46、 人 担 任 现 职 期 间 业 务 技 术水 平 的 主 要 业 绩 成 果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将 复 印 件 装 订 在 辽 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格 报 评 材 料 的 第 三 部 分 ( 主 要 业 绩 成 果 部 分 )。 上 一 年 度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考 核 登 记 表 ( 复 印 件 ) 装 订 在 第 三 部 分 第 一 页 。 提 供 的 工 作 业 绩 要 有 相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如 :( 1) 承 担 重 点 ( 重 大 ) 工 程 、 农 业 项 目 或 解 决 技 术 项 目 关 键 性 问 题 。要 有 正 式 立 项 、
47、批 准 手 续 。 在 项 目 中 担 任 的 职 务 , 解 决 的 问 题 要 有 相 应部 门 出 具 的 认 证 材 料 。( 2) 掌 握 本 专 业 国 ( 省 ) 内 外 科 技 发 展 动 态 , 开 创 性 地 提 出 过 本 专业 的 研 究 、 开 发 方 向 , 取 得 重 要 成 果 或 填 补 国 内 、 省 内 空 白 , 要 有 市 级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科 技 部 门 认 定 的 材 料 。( 3) 在 技 术 引 进 、 改 造 、 推 广 、 应 用 等 方 面 , 综 合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达到 先 进 水 平 。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48、的 认 证 材 料 。( 4) 专 业 学 科 带 头 人 由 同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认 定 , 并 加 以 说 明 。( 5) 对 本 专 业 理 论 有 创 造 性 研 究 。 要 提 供 研 究 结 果 、 报 告 , 并 经 市级 以 上 的 有 关 部 门 认 证 ,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6) 对 获 得 成 果 奖 ( 包 括 星 火 奖 、 发 明 奖 等 )、 专 利 技 术 的 , 在 提 供 奖励 证 书 同 时 ,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鉴 定 报 告 材 料 。( 7) 对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要 提 供
49、 图 签 、 图 纸 目 录 明 细 、11说 明 书 等 原 始 材 料 , 以 证 明 自 己 的 工 作 业 绩 。( 8)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所 作 的 工 作 , 要 由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8、 参 评 人 员 应 提 供 担 任 现 职 期 间 正 式 发 表 的 论 文 、 著 作 , 或 制 订 并已 执 行 的 技 术 标 准 ( 包 括 企 业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部 颁 标 准 、 国 标 )。 装 订 在 辽宁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评 材 料 的 第 四 部 分 ( 主 要 论 文 著 作 部 分 )。 论 文 的 复 印件 应 包 括 刊 物 封 面 、 刊 号 、 目 录 和 论 文 内 容 , 著 作 的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封 面 、书 号 、 目 录 和 著 作 内 容 。 9、 参 评 人 员 专 业 以 外 的 其 它 荣 誉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