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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34-2004 美容美发行业等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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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30 A12备 案 号 : 15331-2004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6/T 342004美容美发行业等级评定标准2004-04-08 发布 2004-06-01 实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T 342004I前 言美 容 、 美 ( 理 ) 发 场 所 是 人 们 休 闲 的 重 要 场 地 , 而 我 省 的 美 容 、 美 ( 理 ) 行 业 良 莠 不 齐 , 为 提 高 我 省 美 容 、 美 ( 理 ) 发 行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 加 强 美 容 、 美 ( 理 ) 发 行 业 规 范 管 理 ,

2、保 护 消 费 者 和 经 营 者 合 法 权益,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云、陈惠惠、周耀柒、杜磊、赵成理、阮敬辉。DB46/T 3420041美 容 美 发 行 业 等 级 评 定 标 准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美 容 、 美 ( 理 ) 发 行 业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服 务 规 范 应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等 级 评 定标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海 南 省

3、内 开 设 的 专 业 美 容 、 美 ( 理 ) 发 公 司 、 店 、 院 、 中 心 、 厅 、 馆 、 室 、 廊 、 屋 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 妆 品 通 用 标 签 GB 7916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GB 9666 理 发 店 、 美 容 店 卫 生 标 准GB/T 1

4、000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000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部 分 : 旅 游 设 施 与 服 务 符 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求GB 19085-2003 商 业 、 服 务 业 经 营 场 所 传 染 疾 病 预 防 措 施SB/T 10270-1996 美 发 美 容 业 开 业 的 专 业 条 件 和 技 术 要 求3 定义3.1 美(理)发根据宾客头型、 脸型、 发质和要求, 为其设计、 剪修、 制作发型, 提供肩部以上按

5、摩及其相关服务。3.2 美容根据宾客的面型、 皮肤特点和要求, 运用多种美容技术、 器械和化妆品, 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清 洁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3.3 保健按摩根据宾客的需求, 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 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度的、 有规律 的手法操作活动及相关服务。4 等级资格获得美容美发场所等级评定采用和借鉴GB/T 19001的 评审方法, 对企业的经营服务场地、 经营服务设施、 经营管理、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配比要求、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综合评 审。具体的评定方式按等级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5 等级评定委员会等

6、级 评 定 委 员 会 由 美 容 美 发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与 标 准 发 布 机 构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和 专 业 专 家 组 成 等 级 评定委员会成员。DB46/T 34200426 分等定级要求6.1 凡正式开业的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行业,均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分等定级。6.2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行业评等定级按综合(两项或两项以上为综合)和专业分特级、一 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6.3 美容美发行业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评定机构接受企业要求评定等级的申请后,按企业的 经营服务场地、 经营服务设施、 经营管理、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配比要求、 技术工种

7、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 求、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定。6.4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分等定级可作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依据。6.5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场所可分别按综合和专业进行评等定级。6.6 一个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场所执行一个等级标准,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 组成,将分别按每个分店或附属店的实际情况评定等级。6.7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场所等级评定有效期为 3 年 , 每 年 进 行 年 审 。 到 期 后 企 业 应 重 新 申 请审核,经审核后重新确定等级。7 等级要求7.1 基本要求所有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7.1.1

8、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经营场所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66 及 GB 19085-2003 中 5.4.2 的 规定。7.1.2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经营场所所用化妆品的卫生要求都应符合 GB 7916 的规定。7.1.3 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经营场所所用化妆品的标识都应符合 GB 5296.3 的 规 定 。7.1.4 美容、 美 (理 ) 发、 保 健 按 摩 经 营 场 所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都 应 符 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要求。7.1.5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齐 全 , 并 有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 消

9、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3495 的 要 求 。7.2 特级7.2.1 经营服务场地门面装修美观,有明显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使用中文、英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美 容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600m2 , 美 (理 )发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400m2 , 保 健 按 摩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1000m2, 有 独 立 的 顾 客 接 待 区 域 , 有 便 利 的 停 车 场 地 。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设有专用的操作室、卫生间。7.2.2 经营服务设施7.2.2.1 美容场所配备的美容床不少于 30 张 , 配 备 美

10、 容 车 、 离 子 喷 雾 机 不 少 于 15 台 , 导 入 机 、 多 功能 机 等 中 高 档 仪 器 不 少 于 20 台 , 消 毒 柜 数 量 要 满 足 其 需 求 , 高 级 消 毒 锅 不 少 于 一 套 。7.2.2.2 美 ( 理 ) 发 场 所 应 配 毛 巾 消 毒 蒸 箱 , 美 ( 理 ) 发 椅 不 少 于 20 把 , 干 洗 台 不 少 于 4 个 , 远 红 外仪、烘干机及焗油机总数不少于 10 台 , 并 有 必 须 的 其 他 美 (理 )发 器 具 。 有 专 门 洗 头 区 域 , 配 有 高 档 舒适 的 洗 头 床 不 少 于 20 张 。

11、7.2.2.3 保 健 按 摩 场 所 应 配 保 健 按 摩 床 不 少 于 80 张 , 保 健 按 摩 枕 不 少 于 80 个 , 保健按摩单不少于 160 条,与其配套相应设施齐全。7.2.2.4 洗发、烫发、染发、漂发、护发、固发、刮脸(修面)及美容等服务项目所用的各种化学或 天然物制成的化妆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7.2.2.5 美 容 、 美 ( 理 ) 发 、 保 健 按 摩 工 具 、 用 具 和 用 品 应 符 合 GB 19085 中 5.4.2.2 的 要 求 。7.2.3 经营管理7.2.3.1 严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

12、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DB46/T 34200437.2.3.2 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规范化,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建立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资料文档。7.2.3.3 应明示全部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营业时间。7.2.3.4 上岗人员一律着工作服,保持整洁,并佩带标志。7.2.4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配比要求美 容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0人 , 其 中 : 高 级 或 高 级 以 上 美 容 师 不 少 于 20%、 中 级 美 容 师 不 少 于 30%。美(理)发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或高级以上美发师不少于20%、中级美发师 不少于30%。

13、保健按摩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少于80人, 其中: 高级或高级以上保健按摩师不少于5%、 中级保健 师 按摩不少于15%。7.2.5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c) 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d) 身 体 健 康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 皮 肤 病 ( 美 容 技 术 人 员 应 无 色 盲 ) , 按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持 有 健康合格证。7.2.6 岗位合格的标准按SB/T 1 0270中 4.4.2的 要 求 执 行 。7.2.7 服务质量7.2.7.1

14、基本要求a) 应制定适应本企业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检查;c) 环境卫生、器具消毒均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检查。7.2.7.2 接待咨询服务 a) 向 顾 客 提 供 服 务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的 资 料 信 息 ; b) 有 新 技 术 推 出 , 应 向 顾 客 提 供 新 技 术 的 详 细 资 料 及 收 费 说 明 ;c) 向 顾 客 介 绍 美 容 、 美 ( 理 ) 发 、 保 健 按 摩 服 务 程 序 及 相 关 情 况 , 供 顾 客 选 择 ; d)由美容师提供美容方案、美(理)发师提供美(理)发方案、保健按摩师提供保健按

15、摩方案并经顾客认可。7.2.7.3 美 容 、 美 ( 理 ) 发 、 保 健 按 摩 服 务a)根据顾客的需要,建立顾客档案。准确记录顾客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地点、美容或美(理) 发或保健按摩操作人员姓名、使用美容或美(理)发或保健按摩的用品及服务效果等;b)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师根据顾客认可方案,严格按美容、美(理)发、保健按摩操作 规程执行。7.2.7.4 投诉处理 a)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受 理 顾 客 投 诉 , 做 到 态 度 热 情 , 处 理 及 时 ; b) 负 责 受 理 人 员 应 审 查 申 诉 原 因 ,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c) 依 据 处 理 意

16、 见 , 提 出 补 偿 服 务 方 案 , 经 顾 客 认 可 后 , 为 顾 客 提 供 补 偿 服 务 。7.3 一级7.3.1 经营服务场地门面装修美观,有明显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DB46/T 3420044美 容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300m2, 美 (理) 发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200m2, 保健按摩总营业面积不小于500m 2, 有独立的顾客接待区域,有满足需求的停车场。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设有专用的操作室、卫生间。7.3.2 经营服务设施7.3.2.1 美容场所配备的美容床不少于 20 张 , 配 备 美 容 车

17、 、 离 子 喷 雾 机 不 少 于 10 台 , 导 入 机 、 多 功能 机 等 中 高 档 仪 器 不 少 于 15 台 , 消 毒 柜 数 量 要 满 足 其 需 求 。7.3.2.2 美 ( 理 ) 发 场 所 应 配 毛 巾 消 毒 蒸 箱 , 美 ( 理 ) 发 椅 不 少 于 15 把 , 干 洗 台 不 少 于 3 个 , 远 红 外仪 、 烘 干 机 及 焗 油 机 总 数 不 少 于 5 台 , 并 有 必 须 的 其 他 美 ( 理 ) 发 器 具 。 有 专 门 洗 头 区 域 , 配 有 高 档 舒适 的 洗 头 床 不 少 于 15 张 。7.3.2.3 保 健

18、按 摩 场 所 应 配 保 健 按 摩 床 不 少 于 50 张 , 保 健 按 摩 枕 不 少 于 50 个 , 保健按摩单不少于 100 条,与其配套相应设施齐全。7.3.2.4 洗发、烫发、染发、漂发、护发、固发、刮脸(修面)及美容等服务项目所用的各种化学或 天然物制成的化妆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7.3.2.5 美 容 、 美 ( 理 ) 发 、 保 健 按 摩 工 具 、 用 具 和 用 品 应 符 合 GB 19085 中 5.4.2.2 的 要 求 。7.3.3 经营管理按 7.2.3的 要 求 执 行 。7.3.4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配比要

19、求美 容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0人 , 其 中 : 高 级 或 高 级 以 上 美 容 师 不 少 于 15%、 中 级 美 容 师 不 少 于 20%。美(理)发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或高级以上美发师不少于15%、中级美发师 不少于20%。保健按摩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 其中: 高级或高级以上保健按摩师不少于3%、 中级保健 师 按摩不少于10%。7.3.5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按 7.2.5要 求 执 行 。7.3.6 岗位合格的标准按SB/T 1 0270中 4.4.2的 要 求 执 行 。7.3.7 服务质量按 7.2.7的

20、要 求 执 行 。7.4 二级7.4.1 经营服务场地门面装修美观,有明显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美 容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150m2, 美 (理) 发 总 营 业 面 积 不 小 于 80m2, 保健按摩总营业面积不小于200m 2,有独立的顾客接待区域。 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设有专用的操作室、卫生间。7.4.2 经营服务设施7.4.2.1 美 容 店 配 备 的 美 容 床 不 少 于 10 张 , 配 备 美 容 车 、 离 子 喷 雾 机 不 少 于 2 台 , 导 入 机 、 多 功 能 机等中高档仪器不少于 8 台,消毒柜数量要满

21、足其需求。7.4.2.2 美 ( 理 ) 发 店 应 配 毛 巾 消 毒 蒸 箱 , 美 ( 理 ) 发 椅 不 少 于 8 把 , 干 洗 台 不 少 于 2 个 , 远 红 外 仪 、烘干机及焗油机总数不少于 2 台 , 并 有 必 须 的 其 他 美 ( 理 ) 发 器 具 。 有 专 门 洗 头 区 域 , 配 有 高 档 舒 适 的 洗头设施。7.4.2.3 保 健 按 摩 场 所 应 配 保 健 按 摩 床 不 少 于 30 张 , 保 健 按 摩 枕 不 少 于 30 个 , 保 健 按 摩 单 不 少 于 60 条。DB46/T 34200457.4.2.4 洗发、烫发、染发、

22、漂发、护发、固发、刮脸(修面)及美容等服务项目所用的各种化学或 天然物制成的化妆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7.4.2.5 美 容 、 美 ( 理 ) 发 、 保 健 按 摩 工 具 、 用 具 和 用 品 应 符 合 GB 19085 中 5.4.2.2 的 要 求 。7.4.3 经营管理按 7.2.3的 要 求 执 行 。7.4.4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配比要求 美 容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5人 , 其 中 : 中 级 或 中 级 以 上 美 容 师 不 少 于 1名 。 美 ( 理 ) 发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23、 4人 , 其 中 : 中 级 或 中 级 以 上 美 发 师 不 少 于 1名 。 保 健 按 摩 技 术 工 种 从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30人 , 其 中 : 中 级 或 中 级 以 上 保 健 按 摩 师 不 少 于 2名 。7.4.5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按 7.2.5要 求 执 行 。7.4.6 岗位要求按SB/T 1 0270中 4.4.2的 要 求 执 行 。7.5 三级7.5.1 经营服务场地 门面有明显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有固定的服务场地,有独立的顾客接待区域。 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7.5.2 经营服务设施 美容、美(理)发座椅、工具、用具及必需的消毒用品齐全; 用水及工具、用具和用品应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7.5.3 经营管理按SB/T 1 0270附 录 A中 A3的 要 求 执 行 。7.5.4 技术工程从业人员按SB/T 1 0270附 录 A中 A3的 要 求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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