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滋 病医 源性 感染 如何 控制?叶 建艾 滋 病 毒,简 称 为 H I V 病 毒,全 称 为 人 体 免 疫 缺 陷 病 毒,自 1 9 8 3 年 首 次 在 美 国 发 现后,扩 散 极 为 迅 速,并 且 发 生 变 异 的 速 度 也 极 快,给 疫 苗 研 究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困 难,目 前 艾滋 病 虽 然 可 以 进 行 治 疗,但 是 无 法 彻 底 治 愈,是 当 前 威 胁 人 类 健 康 的 主 要 疾 病 之 一。根 据相 关 医 学 研 究 表 明,艾 滋 病 毒 可 耐 低 温,但 是 不 耐 高 温,脱 离 人 体 后 生 存 能 力 比 较 差,
2、通常 在 数 小 时 至 数 天 就 会 死 亡。艾 滋 病 毒 的 传 播 主 要 是 通 过 性 接 触、血 液、母 婴 传 播 等 三 个渠 道,其 中 医 源 性 传 染 主 要 是 经 过 血 液 进 行 传 播,虽 然 目 前 医 院 预 防 传 染 的 相 关 制 度 比 较完 善,医 源 性 传 染 发 生 的 风 险 较 低,但 是 仍 有 一 定 的 几 率 发 生,因 此,需 要 提 高 警 惕。什 么 是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要 了 解 如 何 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首 先 我 们 需 要 了 解 什 么 是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3、。医源 性 感 染 具 体 指 的 是 在 接 受 医 学 服 务 的 过 程 中,由 病 原 体 传 播 导 致 的 感 染。因 医 疗、预防、护 理 过 程 中 由 于 使 用 的 医 疗 设 备 器 械、制 剂、药 物、卫 生 材 料、医 护 人 员 以 及 医 院 环境 导 致 的 感 染,统 称 为 医 源 性 感 染。比 如 在 输 血、检 查、手 术 过 程 中 病 原 体 传 播 从 而 导 致感 染,医 源 性 感 染 不 仅 仅 是 针 对 患 者,同 时 也 包 括 医 护 人 员。根 据 最 新 统 计 资 料 显 示,我 国 新 发 现 的 艾 滋 病 患 者 超 过
4、 9 4.5%是 由 于 性 接 触 导 致 的 感染,通 过 血 液 传 播 导 致 的 感 染 仅 为 0.0 2%,而 医 源 性 感 染 比 较 常 见 的 就 是 通 过 血 液 传 染,所 以 总 的 来 说 医 源 性 感 染 的 风 险 极 低。但 是 我 们 不 能 因 为 发 生 风 险 低 就 对 此 忽 视,因 为 一旦 发 生 对 于 个 人 而 言 就 是 悲 剧,因 此,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极 为 重 要。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如 何 控 制?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需 要 从 三 方 面 共 同 努 力,包 括 医
5、疗 机 构、艾 滋 病 患 者、社 会 大众,三 方 协 同 努 力 才 能 有 效 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无 论 是 患 者 还 是 医 护 人 员,一 旦 发 现或 者 怀 疑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者 要 及 时 上 报,由 专 业 的 医 疗 人 员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的 检 查,并 对感 染 风 险 进 行 评 估,同 时 采 取 伤 口 清 洁、消 毒、服 用 阻 断 药 等 处 理 措 施,阻 断 艾 滋 病 病 毒传 播 渠 道。其一,医 疗机构医 疗 机 构 首 先 要 强 化 对 医 护 人 员 的 培 训 与 管 理 工 作,根 据 中
6、国 遏 制 与 防 治 艾 滋 病“十 三 五”行 动 计 划 的 相 关 规 定,“卫 生、计 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院 内 感染 控 制 的 培 训 和 管 理,做 好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处 置 和 调 查 工 作。”医 疗 机 构 除 了 平 时 做 好 艾滋 病 相 关 培 训 工 作 外,同 时 还 要 加 强 管 理,一 旦 发 现 医 护 人 员 有 感 染 的 迹 象 或 者 已 经 感染,要 及 时 进 行 隔 离 治 疗。其 次 要 注 重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初 步 筛 查 工 作,针 对 有 感 染 艾 滋 病 迹象
7、的 患 者 以 及 需 要 进 行 输 血、手 术 等 侵 入 性 诊 疗 的 患 者 要 进 行 艾 滋 病 病 毒 检 查,以 及 早 发现,及 早 控 制。同 时 要 加 强 医 疗 设 备 器 械 的 消 毒 工 作,在 患 者 接 受 诊 疗 的 过 程 中,最 好 使用 一 次 性 的 醫 疗 器 械,对 于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要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灭 菌 流 程,确 保 有 效杀 死 艾 滋 病 病 毒。2 0 1 7 年 浙 江 省 就 曾 发 生 过 因 医 护 人 员 违 反“一 人 一 管 一 抛 弃”制 度,违规 操 作,导 致 5 名
8、患 者 感 染 艾 滋 病 病 毒。此 外,要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进 行 妥 善 处 理,尤 其 是 艾滋 病 患 者 的 血 液、体 液 以 及 被 污 染 的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要 妥 善 处 理,避 免 导 致 患 者 出 现 交 叉 感染。医 疗 人 员 在 平 时 工 作 中 也 要 注 意 个 人 防 护,确 保 自 身 安 全,避 免 被 感 染。其二,艾 滋病患 者根 据 我 国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艾 滋 病 患 者 以 及 被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需 要履 行 以 下 几 项 义 务。一 是 在 接 受 治 疗 时 要 如
9、 实 告 知 医 生 自 身 发 病 或 者 感 染 的 情 况,以 便 医生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避 免 造 成 其 他 人 感 染。如 果 患 者 隐 瞒 自 身 病 情,在 接 受治 疗 的 过 程 中 未 能 及 时 检 查 出 来,则 很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他 患 者 交 叉 感 染。此 外,艾 滋 病 患 者或 者 是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不 能 以 故 意 传 播 艾 滋 病,否 则 会 构 成 犯 罪,患 者 需 要 依 法 承 担 刑事 责 任,可 处 以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拘 役 或 者 管 制,并 处 以 罚
10、 金,我 国 刑 法 中 第 3 6 0条 关 于 传 播 性 疾 病 罪 以 及 艾 滋 病 防 治 条 例 第 6 2 条 对 此 均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因 此,艾 滋 病 患 者 要 严 格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积 极 进 行 治 疗,目 前 虽 然 对 艾 滋 病 无 法 彻 底 治 愈,但是 现 有 的 治 疗 手 段 完 全 可 以 控 制 病 情。其三,社 会公众社 会 公 众 也 是 参 与 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的 重 要 力 量,首 先 社 会 公 众 在 接 受 诊 疗 时 应当 选 择 正 规 的 医 疗 机 构,因 为 正 规
11、医 疗 机 构 的 消 毒 灭 菌 制 度 比 较 完 善,发 生 艾 滋 病 医 源 性感 染 的 风 险 极 低,不 要 选 择 取 无 证 经 营 的 小 诊 所。其 次,平 时 要 注 意 尽 量 规 避 不 必 要 的 输血、手 术、静 脉 注 射 等,虽 然 当 前 的 检 测 技 术 可 以 有 效 保 证 血 液 和 血 液 制 品 的 安 全 性,但是 仍 无 法 保 证 1 0 0%安 全,仍 然 存 在 感 染 的 风 险,因 此,平 时 要 尽 量 避 免。目 前,世 界 范 围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人 数 越 来 越 多,虽 然 医 疗 技 术 也 在 不 断 的
12、 发 展,但 是 目前 仍 无 法 有 效 治 愈 艾 滋 病,因 此 防 治 艾 滋 病 的 任 务 仍 然 比 较 严 峻。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的 风险 虽 然 极 低,但 是 我 们 仍 不 能 忽 视,因 为 一 旦 出 现 医 源 性 感 染 往 往 可 能 不 止 一 个 人。当然,防 治 艾 滋 病,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 性 感 染 不 是 某 个 部 门 单 位 或 者 某 个 人 的 责 任,需 要 医 疗机 构、艾 滋 病 患 者 以 及 社 会 大 众 共 同 努 力,只 有 三 方 齐 心 协 力,才 能 有 效 控 制 艾 滋 病 医 源性 感 染,降 低 其 发 生 风 险,避 免 悲 剧 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