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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品房买卖合同_1.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191083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67.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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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 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GF-XX-0171)逐条祥解老商品房买卖合同 (GF-XX-0171)逐条祥解概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目前实践中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于 XX 年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XX-0171) 。该示范文本是两部门在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5-0171)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而成的。政府部门制定示范文本的原意是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非强制使用。但

2、在实践中,示范文本已经成为各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首选甚至是唯一文本。因此,认真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确切含义并且公平合理地签订好示范文本就成了每一个开发商必须足够重视的课题。本文将依据合同法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示范文本进行逐条解释,并对如何填写做深入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内容略)【释义】该部分是对文本的简要介绍,包括文本的性质、商品房定义、填写说明、解释权归属等内容。其中,有关填写方法的规定(第 3、4、5 条)应详细阅读,并在填写过程中严格遵循。充分利用好文本中授权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部分,能够弥补该文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

3、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而且规范、清晰的填写也有利于开发商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 【常见问题】有些开发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潦草,没能严格按照“说明”第 5 条的方式在相应部位划勾或划差叉,导致文本混乱、及其不规范、不严肃。【对策】认真阅读“说明” ,严格按“说明”填写文本。建议有条件的开发商品采用专业打印软件打印合同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内容略)【释义】该部分详细列明买卖双方(包括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常见问题】有些售楼处工作人员往往忽视对买方基本情况的填写,出现地址不详甚至错误,给以后发送入住通知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公司损失【对策】卖方的基本情况应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相关内容为准。买方的地

4、址应填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由于文本只是印制了自然人作为买方的情形,导致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买方时没有相应的填写位置,对此可自行印制买方基本情况替换该部分。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释义】该条是关于标的房产建设过程的合法性的介绍。

5、用以说明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开发主体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常见问题】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此类房产要出售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有些开发商只是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预约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情况,严格来讲都不属于具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土地使用

6、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策】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简单地因为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而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购买上述土地上建设的房产,较之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上的房产,买方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和较大的风险。卖房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向买方作出全面、客观的说明,以避免引发客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释义】该条是关于预售许可证的约定。预售许可证是卖方出售标的房产的行为合法性的最重要的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7、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按照主管部门许可的发售范围不同,预售许可证分为内销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只有取得外销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向中国境外客户销售。【常见问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定协议(又称认购书、认购协议、订购协议) ,在业内是常见的。如果产生纠纷,一方以不符合预售条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一

8、般认为只要在一审诉讼阶段卖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上述行为给予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预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幢】 【座】_【单元】 【层】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

9、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释义】本条是对标的房产的座落、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概况的约定。【常见问题】目前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实测面积不一致。造成这种的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不法开发商的故意欺诈,也有现行法规不甚完备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建设部 1995 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是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和公用面积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较低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性。加之由于历史原因,商品房面积的管理工作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0、、建设部对此有过相互抵触的规定。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房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同一房产的面积测量结论相差悬殊,而两部门都具备“测绘资质” ,导致法院难以认定。【对策】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第一个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XX)于 XX 年月正式实施,成为房产面积测量里领域最权威的标准。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的部门职能分工,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XX 年 12 月 2

11、8日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下发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5 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15 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

1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

13、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 _【释义】本条与原示范文本相比最大的改进是:针对商品房面积问题争议较多的现状,在原来“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按套(单元)计算”等二种新的计价方式。使买方有更多选择。【常见问题】虽然文本给出了多种计价方式,但由于习惯原因和营销策略的需要,大部分开发商拒绝使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和“按套(单元)计算”等方式。【对策】计价方式的多样性,是市场进步的潮流。只要开发商在计算标的房产面积时,严格遵循了现行规范,以何种方式计算都不应损害其利益。只有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开发商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信心并赢得

14、更多客户。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_(2)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15、,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释义】当双方选择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时,合同约定的面积(通常称“暂测面积” )有可能与申请产权登记时主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不一致,本

16、条就是为解决该问题设计的 。本条设计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约定,二是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常见问题】选择处理方式 2,无疑是对买方有利的。但多数开发商还是倾向于选择“双方自行约定:按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暂测面积的部分,由买方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的部分,由卖方按约定单价退还房款” 。这种约定,在面积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对买方来讲是不公平的。【对策】负责任的开发商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暂测面积与实测件面积的差距。这样即使选择第 2 种处理方式也不会造成损失和变更价款之烦。UID104043 帖子 251 精华 0 积分 2453 经验 302 点 威望 0 点

17、 金钱 1339 两 魅力 275 点 金币 7 元 辩论 0 分 阅读权限 30 查看详细资料TOP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第 项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仟 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2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仟 佰 拾万仟佰拾元;3 贷款方式付款(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18、的 %,计元;(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元;(3)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4其他方式【释义】 本条规定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其他等四种买方付款方式。其中贷款方式付款是“XX 文本”新增加的内容。【常见问题】 贷款方式付款(又称按揭付款)是个人购房常用的付款方式。但该条的相关规定显然过于简单,比如只规定了买方未能按期办妥贷款视为违约,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而且实践中,由于买方对按揭贷款的条件知之甚少,卖方售楼人员也没有给予必要的介绍,致使签订购房合同后无法办妥按揭贷款,给双

19、方造成麻烦甚至纠纷。【对策】 开发商应当将与本单位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的相关规定详细地向客户说明,必要时可建议客户先向银行咨询在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办妥贷款,可约定一定比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能办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确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篇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XX 版、XX 版附件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 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XX00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 填 写 说 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

20、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4、本合同不得翻印。2 合同编号: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 账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

21、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 账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2、号:商品房座落: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 ,价款为 元(币种: )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

23、列第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3、 4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1、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 其他方式。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

24、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F-XX-0171合同编号:出卖人: 买受人: 房屋代码:商品房预售合同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

25、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6、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垦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

27、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 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附注:层高(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 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第五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下列第 1 种情形: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期限为。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 期限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28、见附件三。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_。3.按揭付款_。4.其他方式_。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 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 1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别墅产品按套计价,面积差异不退不补;(2)_;(3)_;(4)_。2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9、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 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 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30、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 内(含 3

3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 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32、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篇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JF-XX-009)附件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 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XX00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 填 写 说 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

33、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4、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应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5、本合同不得翻印。2 合同编号: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 账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

34、号:开户行: 账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35、。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 ,价款为 元(币种: )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4 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3、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

36、款时间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

37、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 5篇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版)编号:GFXX0171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 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房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体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

38、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本签定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商洛地区宏安建设集团戊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商州市建司路 2#营业执照注册号:6125001XX64 企业资质证书号: 陕建房(XX)0186 号 法定代表人: 全贤文联系电话:2313255 邮政编码: 726000 委托代理人:王景放地址: 商州市建司路 2#邮政编码: 726000 联系电话: 2328178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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