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姓名 ,家庭地址 ,现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4 日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在中打勾选择,下同) 。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根据
2、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规定工作时间和制定休息休假制度,实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慈溪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实行 (填计时或计件或其它)工资,每月基本工资元,其余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当月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五、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自负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相关规定,乙方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甲乙双方都应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在 15 天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及时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八、争议解决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九、其他事项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如遇乙方通讯地址变更,乙方应当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十、其他约定。甲方: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