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内保理案例 B 公司为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商,主要为我国几大汽车生产厂家供货,由于行业特性以及买家的强势地位,买家向 B 公司提出的付款周期为 3-6 个月,付款周期较长,公司必须补充流动资金,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营运资金在生产各环节中占比随之增加,造成 B 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证 B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满足市场需求,该公司希望可以融资来专门用于满足买家的采购需求。但由于 B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受自身的积累和融资担保影响,融资较为困难。 基于客户这种情况和需求,民生银行向客户提出了国内保理解决方案。具体操作为,B 公司发货后,向民生银行提交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文件,并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
2、银行确认账款后,向 B 公司提供融资。之后,民生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同时,由于买家资质良好,民生银行还对这部分买家的应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如果到期买方无力付款,民生银行将做担保付款。 民生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给 B 公司带来如下好处: 1、有效缓解了 B 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缩短资金回收期,增强竞争力; 2、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3、B 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优化了财务表结构; 2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民生银行负责,节约 B公司的管理成本 。 5、成本较低,手续简便,B 公司可随时根据买方需要和运输情况发货
3、,把握商机(1)国内保理案例在己有的国内保理案例中,以发生卖方信用风险比例最多。信用风险表现特征中,有卖方经营困难,挪用保理回款,即间接还款;有卖方欺诈,即提交空头发票的。下面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 年发生的一笔国内保理逾期案例。保理类型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保理风险类型为卖方信用风险。2004 年 4 月 21日某股份制银行授予 A 公司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2 个月,业务品种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由 B 公司担保,并提供丽水某地 60.39 亩土地使用权抵押。5 月 18 日,A 公司交单,提出保理融资申请。该银行核对各项单据无误后,发放了保理融资款 9926725
4、元人民币,到期日 2004 年 10 月 26 日。后追加该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担保,另外两家与 A 公司关系密切的 C,D 公司担保。7 月 5 日,获悉该公司法人代表因挪用公款被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向公司要求提前还款的同时,核实应收3帐款,发现该笔应收帐款根本不存在。付款人福建烟草公司否认了该笔应收帐款的存在。2004 年 11 月 26 日该笔保理融资转逾期贷款,最终造成 380 万元的坏帐。造成该笔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提供虚假资料,以不真实的贸易背景办理保理业务。该笔案例中,涉及卖方的欺诈,即卖方的信用风险,同时也有操作中未能识别假发票,即操作代写职称论文风险。在放
5、款过程中,对具体业务贸易背景、实际情况的真实性未仔细核对。合同规定,安装完成并能正常使用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该笔预付款收据出具日为 2004 年 4 月 28 日,而工程验收单签发日期为2004 年 4 月 29 日:该收据注明限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填开使用方有效。发票品名为内部电话系统设备,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提供的是建筑安装发票。从该笔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有追索权保理,在卖方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依旧面临无法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回顾该笔保理逾期产生的始末,风险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一是贷前调查阶段,客户经理对该客户的信用调查不力。A 公司是
6、该股份制银行的新客户,在该银行无任何信用记录。此时如果通过对买方福建烟草公司的征询来印证 A 公司与买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就可以在源头上识别 A 公司以虚假的应收4帐款来套用银行资金。卖方是第一还款来源,对卖方的信用考察非常重要,在本案中,即使有 B,C,D 三家公司担保,再追加法人代表个人担保,还是无法挽回保理融资本息损失。尤其是当法人代表本人被拘捕,担保单位为 A 公司的关联公司时,第二还款来源根本不可能实现。从本案可以看出,保理授信审批要求与流动资金贷款一样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的做法,对于保理风险的防范,是没有太大实际作用的。二是交单融资阶段。客户经理在进行额度使用审批时,未对 A 公司提
7、交的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税务发票仔细审核,未发现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上买方确认盖章处只有签名,无买方福建烟草公司的公章,税务发票已过期。在随后的帐户经理审核单据时,依旧未能发现该笔应收帐款为空头发票。因此,加强对卖方信用的考察,选择适合做保理的客户是防范保理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保理操作流程中,加强每个环节的审核,落实每个人员的职责,是防范保理操作风险的有力措施。国内保理池融资(深发展)应收账款占压资金使您不堪重负?您的应收账款分散、发生频繁、期限不一、管理困难?深发展国内保理池融资可以帮您解决难题:您只需将一个或多个国内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我行根据累积的应收账款“
8、池”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融5资,为客户提供可跨越单笔账款期限、形式灵活多样的融资支持。产品特点:蓄水成“池”:“池”由一个或多个买方的多笔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积聚而成,用以企业融资一次通知:我行向买方一次性地发出转让通知,通知方式灵活循环融资:只有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就可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且融资金额、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金额、期限,融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专业管理:我行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账务管理、对账服务。应用案例:XX 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使用深发展“国内保理池融资”,盘活流动资金,
9、销售增长率提高 100%。XX 医药有限公司 2006 年销售收入 3 亿元,应收账款余额保持 6000 万元左右,其中 4000 万元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当地各大医院,付款期多为半年左右,大量占压了流动资金。解决方案:深发展提出的解决方案:国内保理池融资。深发展针对 XX 医药应收账款质量良好且余额稳定的特点,6采用“国内保理池融资”的方式,对企业与各大医院的应收账款余额提供最高达 3200 万元的融资,当应收账款新增发生额与回笼资金形成动态平衡、在保证应收账款余额不低于设定金额时,回笼资金可划回企业的结算账户,由其自由支配。这一灵活的融资方式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占压难题,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有力
10、地促进了销售增长。经过一年多的运作,企业销售管理和资金管理效果明显好转,稳定并扩大了客户群体,2007年销售收入增加到 6 亿元,整整翻了一番,企业在我行的“国内保理池融资”额度也随之扩大。国内保理池融资企业将一个或多个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深圳发展银行,由我行为您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优势 蓄水成“池”:“池”由一个或多个买方的多笔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积聚而成,用以企业融资; 一次通知:卖方将我行认可买方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我行向买方一次性发出转让通知; 循环融资:只要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就可在我行
11、核定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且融资金额、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且融资方式灵活,7不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还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票保贴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专业管理:我行为使用该产品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账务管理、对账服务。产品选择 如果您的企业存在买方分散、交易频繁、账期不一等应收账款难题,我们建议您首选国内保理池融资业务。适用范围 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 180 天以内; 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为非关联企业; 年销售收入达到 3000 万元或以上。业务流程您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我行提
12、供相关信息;在受理您的保理业务申请后,我行会为您核定融资额度和买方信用额度,并与您签订国内保理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等协议;您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批量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8如有融资需求,您马上就可获得高达发票金额 80%的融资(融资比例可视您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适当提高);发票到期后,我行为您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并按到期时间先后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核销。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统计显示,2010 年 2 季度,国内 27 家商业银行累计叙做国际保理业务 106.57 亿美元,其中出口保理业务 94.15 亿美元,进口保理业务 12.42 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为 244
13、0.79 亿人民币,其中卖方保理业务 2303.4亿人民币,买方保理业务 137.39 亿人民币新华网上海月日电(记者姚玉洁)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日在上海举行,同时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是我国保理业务领域首份自律规范文件,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首次对保理业务定义、特点、分类、操作流程、内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阐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说,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一年来,积极健全各级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制订并签署中
14、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编写并发布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9效的工作。截至年末,成员单位国际保理业务量为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亿元,国内保理业务量同比增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发布是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保理业务的长足发展。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立保理业务管理基本原则,明确其业务属性,以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国内惯例,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15、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二)遵守国际惯例,如国际保理通用规则等;(三)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四)妥善处理同业合作与竞争的关系。第二章 定义、特点及分类10第四条 定义(一)应收账款本规范所称应收账款指权利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规范所称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
16、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其它。(二)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1、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2、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11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
17、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3、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第五条 保理业务具备以下特点: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第六条 保理业务分类1、国际、国内保理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债权人和债务
18、人均在境内的,称为国内保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的,称为国际保理。2、有、无追索权保理按照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12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3、公开、隐蔽型保理按照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可分为公开型保理和
19、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应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提交银行规定格式的通知书,在发票上加注银行规定格式的转让条款。隐蔽型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银行保留一定条件下通知的权利。第三章 银行内部管理要求第七条 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战略、业务规模等,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负责制度制订、产品研发、推广、业务操作和管理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资源保障。第八条 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应包括以下职能:业务管理、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和业务操作等。13第九条 银行应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受培训,包括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
20、保理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第十条 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一)业务管理办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业务范围:应参照本规范对具体产品进行定义,并按银行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当的业务范围。2、组织结构:应明确业务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同时授予保理业务部门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3、客户准入:应按照保理业务特点,制定适当的客户准入标准。4、账款标准:应制定适合叙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账期、付款条件、交易背景和性质等。5、授信审批:应结合保理业务特点,制定有别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政策、评估标准和放款条件。银行可发起对债务人的主动
21、授信,且不必与债务人签署授信协议。6、同业风险管理:应对合作银行、保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等进行授信管理。7、授信后管理:应制定与保理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授信后管理政策,包括密切监控债权人及债务人履约情况、交易背景真实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148、收费及计息标准:应根据业务成本、风险承担、合理利润等因素制订收费、计息标准。国际保理融资利率可采用内部资金成本加点方式厘定,国内保理融资利率可按不低于票据贴现利率执行。(二)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业务受理。2、额度申请及核准。3、协议签署:银行应与债权人签订业务协议,可不与债务人签订协议。4、交易真实性审查。5、应收账款转让及通知债务人:除
22、单笔核准外,原则上应要求债权人对指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6、额度使用及管理:包括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额度的启用、占用、变更、冻结和取消等。7、融资发放。8、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9、费用收取及支付。10、特定情况处理:包括贷项清单、商业纠纷、间接付款和担保付款的处理等。11、会计处理。第十一条 银行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决定保理业务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转让登记。15第十二条 银行应建立电子化的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以实现以下目标:1、管理流程统一:设定统一业务标准,确保银行在参数构架、安控维护、额度控制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即时监控,随时了解业务运营情况,便于对业务的定期回
23、顾和检查。2、预警及监管: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分账户管理,并对业务异常情况进行预警提示等。3、业务数据保存: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储存数据安全。储存期限应不少于五年,储存数据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取,用于事后的统计、管理等。第四章 数据统计及信息披露第十三条 银行应做好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第十四条 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披露。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时,不计入债务人征信信息。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按风险发生的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银行应按照本规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其它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16第十六条 本规范中凡涉及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的,如遇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法规或规定,应遵守和执行新的法规。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