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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教育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责任制.doc

上传人:lufeng1000 文档编号:2190184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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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富蕴县教育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责任制为确保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创建工作规划,现对创建内容有关分解,以便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考核。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精神,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落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文明单位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局机关干部人员服务基层、服务大局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确保严格、公平、公正、廉

2、洁执法,有效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坚定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支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与直接责任人相结合;集体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相结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科室成员和全2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范围,逐级逐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 责任体系 四、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育局长刘芳焕任组长,副局长郭斌、纪检书记蔺志萍任副组长,曹志强、于龙江、詹义江、木拉力、及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任成员。 五、文明单位创建实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3、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个人应完成的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负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七、领导小组责任: 3、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县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要求,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2、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

4、活动方案。 3、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对照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的创建活动。 5、及时培养、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总结。 八、领导小组组长责任: 1、主持全局文明单位创建全面工作。 2、带领全教育系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党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要求。 3、主持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4、结合实际情况,主持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活动方案。 5、检查、指导、督促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 6、不断研究分析新情况

5、、新问题,制定新对策,确保中心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九、领导小组副组长责任: 1、协助组长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2、参加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及分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4、经常检查、指导、督促所各科室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和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5、不断发现、分析、研究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对策。 十、全体工作人员责任: 1、加强学习,提高创建意识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 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严格遵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3、对照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标准,确保

6、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要求在自己身上切实落实到位。 4、加强工作责任心,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做好本职业务工作。 5、积极关心本单位创建活动,主动提出建议意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 十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对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对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三、考核工作一般与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单独进行。第五章 责任奖惩 十四、对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通报表彰。 6十五、领导小组成员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对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不认真贯彻执行,或因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影响文明单位创建的,责成其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做出检查,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十六、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有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会议或活动,违反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章制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不能落实到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影响文明科室创建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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