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降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维护成本,鼓励员工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私人购车用于工作中,即私车公用,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公司实行按年、按职位、按车辆价值核定用车费用(额度)的办法,额度内凭用车有效费用票据报销,鼓励节支,超支不予报销。第三条 员工购买车辆既要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也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所购车辆要注重安全第一、美观整洁,努力维护公司形象。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员工私车公用的车辆信息,资产财务部负责登记、审核、统计员工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第二章 私车公用第五条 公司给予
2、用车费用(额度)的前提是私车公用。是对员工将私车用于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的补偿。第六条 私车公用是指员工私车在工作日或遇有工作需要时,大部分时间应随员工行动,即员工在办公室,车辆应停放在公司附近,员工外出进行市场开拓、市场调研、业务处理、客 户联络 等公司业务行为时,车辆应随业务活动行为行动。第七条 员工私人车辆在工作日或遇有工作需要时,大部分时间没有随员工行动,不享受公司的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第八条 公司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接待任务时,可以调用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的员工私车。员工应服从并优先满足公司调用。公司调用员工私车应坚持在有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应急等情况下调用的
3、原则,尽可能少调用员工的私车。2第三章 私车公用的用车费用(额度)第九条 私车公用坚持由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公司批准后实行。员工申请私车公用时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购车发票、自己或者配偶行驶证复印件等。第十条 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采用年用车费用(额度)计算、每月平均报销的形式,每月 10 日至 20 日报销上月用车费用,当月未报销的可结转下月报销。离职员工用车费用(额度)结算至离职日。第十一条 制定私车公用的用车费用(额度)标准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有利于代表公司形象的车辆价值;二是要体现员工职责任务的大小对车辆公用在时间和距离等方面需要。第十二条 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和岗位职责任务大小,其私车公用
4、用车费用(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乘以所对应系数执行:序号 岗 位 系数 备 注1 公司领导正职 实报实销2 公司领导副职 1.43 公司领导助理 1.34 部门正职 1.2 含主持工作的副职5 部门副职 1.06 一般员工 0.8 自愿接受公司调用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车辆的价值大小,决定私车公用的年用车费用(额度)标准等级。(一)车辆价值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年用车费用(额度)4 万元;(二)车辆价值在 15 万元(含 15 万元)至 20 万的,年用车费用(额度)3万元;(三)车辆价值在 8 万元(含 8 万元)至 15 万的,年用车费用(额度)2 万元;(四)车
5、辆价值在 8 万元以内的,年用车费用(额度)1 万元;3第十四条 对新购新出厂车辆价值的确定,以实际购买价格(不包含购置税)为准。第十五条 对非新购非新出厂车辆的价值的确定,可以参照购买价格和车辆能够反映出来的表现价值确定(以公司书面确定为准)。第十六条 员工所购车辆应按权属关系自行加油、维修、保养、投保、停放等。公司概不负担使用过程中的灭失、事故、损失等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核定员工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标准后,员工凭车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使用养路费、燃油费、保险、维修、过境及停车费用等)的有效票据在核定标准内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享受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的员工职级调整时、更换车辆时,按调 整变更时间按月分段计算报销。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说的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是专为私车用于工作和公司调用而设立的一种鼓励性措施。第二十条 私车公用用车费用(额度)随着员工的车辆和职务的变化,其相对应的费用(额度)标准也随之调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