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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典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lufeng1000 文档编号:2189996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1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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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经典案例分析1、【案情】1987 年 7 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 年 7 月被假释。2001 年 3 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 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 年 4 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题】(1) 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2) 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3) 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4) 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5)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6) 假设

2、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 2003 年 4 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 1981 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 97 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 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

3、第 8 条);(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 86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 3 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6)在此情形下

4、依然应当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王某逃避侦查的,依法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时,应以爆炸罪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因为爆炸罪属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故假释不能撤销)。2、【案情】 被告人熊某,男,1963 年 10 月 27 日出生,汉族,工人,因涉嫌绑架罪被羁押。 2001 年 1 月 27 日下午,熊某跟踪其妻子马某至本市某宾馆,直入 607 房间。熊某在服务台查询得知该房间登记入住者是张某(男)后,立即打电话约其好友某甲,并让甲又邀约某乙、某丙等三人赶往该宾馆门口会合,五人会面后,即一起闯入 607 房间,发现其妻马正和

5、张某躺在一起,即对张某一通拳打脚踢(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维轻微伤甲级)。之后,熊某责问张某如何解决此事,张某表示不知马某已婚,并提出给熊某 2 万元了解此事。熊某则表示要了解此事,至少得拿出 10 万元,威胁张某立即打电话去筹钱,并强迫张某当场写下 10 万元的欠条。张某只得打电话给朋友黄某,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黄某送 5 万到朋友程某处再转交给熊某。随后,在熊某的安排下,将张某带到甲租住的一房间内看押,由乙前往程某处取走送来的 5 万元。由于张某的朋友报案,熊某被抓获,张某被放回,其他同案人潜逃。 【问题】 请分析熊某的行为性质。【参考答案】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首先

6、,敲诈勒索罪和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之区别关键在于二者所采取的威胁方式、内容和占有财物的时空性。熊某勒取张某的钱财,既非当场取得,所采用的手段也非暴力威胁(熊某的暴力伤害也是一时激愤的单纯的伤害行为,而非出于抢劫故意的暴力)。即本案中熊某虽有暴力相威胁,但其获取钱财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是抓住被害人的“短”进行敲诈,所获钱财也非当场取得,故不符合抢劫罪特征。 其次,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勒索目的方式不同。(勒索型)绑架罪是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其他相关第三人索要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主要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而敲诈勒索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

7、或者要挟以及索财命令的直接对象基本上为同一人,即被勒索人。本案中,熊某以张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相要挟,迫使张某写下借据,勒索张某钱财 10 万元,但熊某并没有杀伤张某为威胁,其勒索行为是发生并完成在控制张某人身自由之前的。尽管勒索既遂的 5 万元是由张向其朋友借的,但仍是张某以自己急需要用钱为由向朋友借来的。熊某要挟和勒索的直接对象都是张某本人,而没有以控制张某的人身自由或伤害、杀害张某为内容直接向他人发出勒索指令。总之,熊某勒索成功所凭借的手段仍是张某的“把柄”,勒索的对象也仅是张本人。故不构成绑架罪。3、【案情】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1964 年 12 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

8、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 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 年 9 月 14 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5 年 12 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 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6 年 5 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 50 万元人民币

9、,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 3 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 月 17 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问题】(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的构成何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3)如果本案中章某见勒索未成杀死吴乙,则章某构成何罪,如何处罚?【参考答案】(1)章某构成绑架罪,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构成绑架罪。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作为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2)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

10、了章某的要求,但一方面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力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李某的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不能成立中止。在刑事责任方面,王某与李某犯罪时候均不满 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则此时章某仍构成绑架罪,依法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案情】姜某于 10 月 21 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

11、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这儿东西还挺多!”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家,密谋盗窃某商场门市的电器一事。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上心点,准备充分点。第四天晚 12 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 3 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炉插上了。”姜未吱声,事后才知道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市场被火烧毁。【问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2)如果当时姜某看金某将电炉插上,并问金

12、某:“干吗?”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呀!”姜某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姜某与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3)如果金某在插电炉时,姜某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姜某出来。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到市场有事,看见姜某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商场的后门半开着,便查问姜某:“你在这儿干什么?”姜某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后经查验,主任为重度脑震荡。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综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参考答案】(1)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姜某和金某和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

13、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犯罪故意,而且姜某也没有实施放火行为,所以姜某不能构成放火罪的共犯。(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3)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和参考答案案情1 1987 年 7 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 年 7 月被假释。2001 年 3 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 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 年 4 月,王某因参与以

14、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题(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 2003 年 4 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 1981 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

15、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 97 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 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8 条);(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 86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

16、轻或者减轻处罚。(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5)撤销假释后,将强*罪剩余的 3 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6)在此情形下依然应当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王某逃避侦查的,依法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此时,应以爆炸罪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因为爆炸罪属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故假释不能撤销)。案情2被告人:童某,男,36 岁,原系某国有工厂采购员。被告人:

17、林某,女,34,同厂工人。童某因贪污罪于 1999 年 11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2003 年 5 月,童又起意强*厂里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林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惟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某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林二人将平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问题(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18、?(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参考答案(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罪(未遂)、帮助毁灭证据罪。(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的共同犯罪,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 3 年有期徒刑与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罪(未遂)、帮助毁灭证据罪两罪进行并罚。案情3姜某于 10 月 21 日商场闲逛时,正好遇到在门市部任售货员的高中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

19、。姜某对金某说:“没想到这儿东西还挺多!”金某漫不经心地说:“还行!”当晚,姜某到金家,密谋盗窃某商场门市的电器一事。金某开始不太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并让姜某上心点,准备充分点。第四天晚 12 点多,姜某、金某撬开商场后,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 3 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炉*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子。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炉*上了。”姜未吱声,事后才知道电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市场被火烧毁。问题(1)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2)如果当时姜某看金某将电炉*上,并问金某:“干吗?”金某回答:“破坏现

20、场呀!”姜某夸道:“还是你老兄厉害。”接着两人离开现场,大火烧毁了该门市部,此时,姜某与金某的行为如何定*?(3)如果金某在*电炉时,姜某并不知道,只是站在商场大门处等姜某出来。此时,正巧该门市部主任到市场有事,看见姜某站在该市场门口身边一大堆电器且商场的后门半开着,便查问姜某:“你在这儿干什么?”姜某很害怕,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商场主任头上砸去,主任当即倒地。后经查验,主任为重度脑震荡。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带着赃物逃离了现场。综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参考答案(1)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姜某和金某和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

21、。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犯罪故意,而且姜某也没有实施放火行为,所以姜某不能构成放火罪的共犯。(2)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3)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案情4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1964 年 12 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 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 年 9 月 14 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5 年 12 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

22、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 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6 年 5 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 50 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 3 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 月 17 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问题(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

23、的构成何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3)如果本案中章某见勒索未成杀死吴乙,则章某构成何罪,如何处罚?参考答案(1)章某构成绑架罪,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构成绑架罪。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与李某属于共同犯罪情形,其中章某作为该绑架罪的主犯,李某属于绑架罪的从犯。(2)章某与李某的绑架罪均属于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一方面由于绑架罪是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力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是否实现了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李某的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4、也不能成立中止。在刑事责任方面,王某与李某犯罪时候均不满 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属于绑架罪共犯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则此时章某仍构成绑架罪,依法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情5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某年12 月 12 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 月 13 日凌晨约 3 点 40 分,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

25、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仓库货物燃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致使 61 名公司员工被大火毒死、熏死,15 名女工受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问题(1)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2)如果董某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逃跑以后,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则董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3)如董某在点燃了纱料之后,因害怕造成的后果太严重,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来救火,但最终因火势太大,而造成了案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为什么?(4)如果董某在上述纺织公司生产车间里从事生产时,乘机吸几口烟,将划燃的火柴随意一抛,

26、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以致引起案例中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参考答案(1)构成犯罪,构成放火罪。(2)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放火行为只要致使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就可以认为足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险状态,从而属于既遂。(3)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放火行为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状态出现之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等既遂状态出现的,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况且,本案中点燃对象物后,对象物可能已经独立燃烧,已经达到既遂状态)。(4)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刑法学案例案例一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 2500

27、 克,准备贩卖牟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儿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 10 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卖出,只剩下 400 余克。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服刑 13年后被假罪。在假释考验期第 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 4 年,王某因抢

28、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案例三纪某在 14 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7000 余元。14 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5000 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 3 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

29、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案例四邵某欠何某赌债 1000 元,日久不还。某日,何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邵某刚放学的 7 岁男孩骗至车上强行拉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家。后何某给邵某寄去一封信,威胁说:邵某必须在三天内送还 1000 元钱,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邵某向公安局报案,小孩得解救。此案对何某定性有两种意见:(1)构成绑架儿童罪,(2)构成绑架勒索罪问:你同意何种意见?为什么?并说明不同意其他意见的理由。案例五1974 年 7 月,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工作之便,套色印刷 10元面值的人民币 101

30、张。同年 8 月 3 日晚,康某在某商店里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的怀疑,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拔腿就跑。售货员呼喊,康某被一恰好路过的公安人员抓获,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看守羁押期间,康某脱逃,偷渡出境,到国外定居。1995 年 12 月 7 日,因其父病故,康某悄悄从国外赶回家中探望,公安机关得知后将其抓获。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处康某有期徒刑五年,康某不服判决,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上诉。请分析康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并简要说明理由。案例六伍龙、阵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 1992 年 10 月各自向吕明借款 1 万元,并写了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

31、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 1 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 12 月 31 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议之事。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

32、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 千元,但均是假钞。问:如何认定伍龙、陈德、龙北、李义、王水的行为?并说明理由。案例七被告人谭德,系国营一公司业务员,1992 年年底,谭与另一业务员陈明代表公司在广州按合同接受 37200 打进口“引擎整修剂”时,陈发现溢货现象,即港商多以了货,陈将此事告知谭。谭经清点后认为出现溢货 300 打,并要陈勿将此情况告知别人。几天后,谭将此 300 打整修剂以每打 280元的价格卖给个体经营者王某,并要王将 8.4 万元货款汇至谭原来工作过的 S 外贸公司的

33、账上。S 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从银行提取现金 3.1 万元交给了谭。谭则以个体经营者王某的名义,以借款为名填写了借支单。案以后谭供称,S 外贸公司给他的 3.1 万元,是他为自己原来工作过的单位做了 8.4 万元“贡献”后所得到的奖金。后经查证,溢货实为 210 打。对本案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谭卖给王某的 300 打整修剂均属国家财物,谭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谭所侵吞的财物中有 210 打是港商多发的货物,所有权当属港商,即非国家财产,也非集体财产,故谭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仅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于私自卖掉的属于 N 公司的 90 打应认定为是贪

34、污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谭卖掉溢货 210 打的行为属于违反海关法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谭误将属于 N 公司的 90 打变卖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也不构成犯罪。现问:(1)谭德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为什么?(2)谭德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为什么?(3)谭德误将属于 N 公司的 90 打整修剂当作溢货转卖是何性质?为什么?案例八被告人丁某,女,15 岁。丁某一日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某从自行车上摔下,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案例九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

35、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某碗内,将赵某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 3 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案例十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三日,某公司采购员余若水住在某市银天大酒店,他为采购钢材四处奔波,然而收获甚微。同房住着另外两个旅客,一个自称姓方,一个自称姓田。余若水和他们闲聊时提到自己四处奔波购买而一无所获的情况,方某和田某马上就表示:“我们是钢铁公司的推销员和财务科长。”表

36、示愿为朋友尽力。过一会,方、田又说:“现在银行已停止营业了,我们随身带的现金支票无法取出现金,现在我们俩准备去吃晚饭,你可以借些钱给我们吗?”余若水满口答应说:“没有问题,我带有三万多元现金,放在保管室提包里。”余认为这两个人挺够朋友,当晚请他们吃饭、喝酒,以兄弟相称。在喝酒时,方、田合谋频频向余若水敬酒,不久余若水不胜酒力醉倒,方、田二人又以“关心朋友”为名,把余若水扶回房间,让他躺在床上,然后借口给余水喝,将安眠药灌入余若水口中,余若水服药后呼呼大睡,方、田二人从余若水身上搜出提包的“号牌”,到寄存处找服务员取出了余的提包,拿走余所带的现金三万元。过了四、五个小时,余某慢慢醒来,一看不见了

37、方、田二人,遂马上摸口袋找号牌,发现号牌不见了,到寄存处一问,提包已被人取走,余若水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来方、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问:方、田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案例十一某县中学教导主任陶某,为制止学生早恋影响学业,遂令校传达室将所有标明“地址内详”字样的来信扣押,由其审查。当同事提醒其做法不妥时,陶某解释:“我身为师长,自有对学生教导、监护之责,况本校学生皆为十五、六岁少年,尚未具有公民资格,倘有学生异议,我自有道理。”在陶某任职的 3 年期间,扣押、拆看学生信件 207 封。一次陶某发现校外寄给初三六班女生韩某两封“情书”。遂在全校大会上对韩点名批评,说韩某“小小年纪不思学业精进,

38、沉溺于儿女私情,不是好货”。韩某蒙冤,诱发精神病,辍学返乡。问: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理由是什么?如构成犯罪,其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案例十二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至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请根据刑事法律,说明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十三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 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

39、;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案例十四旅店房客甲疑同屋旅客乙为巨富,遂假意逢迎,伺机将乙灌醉,从乙身上翻出空白支票一张。甲凭此与一商社签订一笔价值十万元的合同。该商社经查得知,该支票因原单位更换印鉴,现已失效,故未发货。根据刑法理论,甲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请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明理由。甲辩护人认为,甲从乙处得到的支票已经作废,根据刑法理论属于“目的不能犯”,故不应构成犯罪。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什么?案例十五某保卫干事平某(按规定配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持枪冲出,恰与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由于天黑情急

40、,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虽经平某一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问:(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如的构成犯罪,试述理由。(2)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案例十六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

41、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案例十七被告人曾铮,男 45 岁,捕前系某市公安局干警。1995 年 6月 21 日被捕。1990 年 6 月 2 日,被告人曾铮与本单位部分干警和单位打字员顾(女),应邀到邹 家喝酒。喝完酒后,几个人在一起返回单位途中,与曾铮的妻子王彩娥相遇。王彩娥原来就怀疑曾铮与顾关系暧昧,看到曾与顾又在一起谈笑风生,更加怀疑曾、顾的关系不正常,便负气回家。当晚 7 时许,曾铮与王彩娥在家中为此事争吵不休。争吵中曾铮说:“你怀疑我不清白,我死了行吧。”王彩娥便回答说:“你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曾闻听此言,马上说:“干脆咱俩一块死。”说完把自己佩

42、带的“五四”式手枪从枪套中取出,表示愿意与王彩娥一块死。王彩娥情绪激动地说:“要死就我死,你留下照顾孩子,孩子还小,不能没有人照应。”王彩娥两次上前从曾手中夺枪都未成功,曾铮持枪进入卧室。王彩娥跟随而进。曾铮说:“咱俩今天一块自杀,你有什么东西要交代的,给你们家写个话。”王便去写遗书,曾铮在王彩娥快把遗书写完时,自己也写了一份遗书。随后,王彩娥对曾说:“你把子弹装上枪给我,我先死。”曾从枪套上取下五颗子弹上了膛,使手枪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王见此情景,便从曾手中夺枪,在谁也不肯松手的情况下,曾铮提议把枪放在卧室里,两人到客厅里坐坐,说完把枪放在床头柜上,朝客厅走去,王彩娥见曾铮走到卧室门口,便抓

43、起枪,对准自己的胸部开枪,曾铮听到枪响,马上回头,见王彩娥已倒在血泊之中,立即喊邻居前来察看,同时将枪中的子弹退出,把枪装入身上的枪套。王彩娥被送到医院,经查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侦查实验和复核鉴定,王系枪弹近距离射击胸部,穿破右心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致死,属于自己持枪击发而死。问题:曾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什么罪。案例十八被告人陈某,男 28 岁,无业游民。1994 年 8 月,被告人听说贩卖毒品能赚大钱,遂来到云南边境某小镇,在街上认识了一摆摊的少妇梁某(另案处理),要求梁某帮助自己弄货(指毒品)。当晚梁某将缅甸贩毒分子余某领到自己家中,

44、让陈某与余某面谈,陈、余二人就毒品的质量、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约定第二天晚上十二点由余某将毒品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处交货取钱。第二天晚十二点,当余某依约来交货时,陈某取出早已准备好的铁棒,朝余某头部狠敲了几下,将余某当场打死,陈某抢得毒品后,将毒品带往内地销售,后来案发后,陈某被缉拿归案。问题:(1)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贩卖毒品罪?还是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贩卖罪毒品罪?(2)在判决书上,对陈某应定一罪,还是定两罪?案例十九被告人胡某,46 岁。某丝织厂工人。其工作是:用手推车从老厂一车间仓库运出绞头棉纱至新厂一车间贮藏室,再把贮藏室中的半成品筒子纱运回仓库。仓库和贮藏室相隔约 40 米,由

45、仓库管理员一人兼管。管理员每天去新厂把原料发给档车工,把纺就的筒子纱清点放入贮藏室。1990 年 8 月至 11 月间,胡某因帮助仓库管理员整理仓库,取得了管理员对他的信任,领取棉纱和筒子纱入库时,均由胡某自己报数,管理员不经检验就入账。在此期间,胡某采取筒子纱少进多报,棉纱多装少报的手段,在运输途中,先后十八次将虚报部分偷偷转交给同某人,本厂职工孙某。共计筒子纱、绞头棉纱价值一万元,胡、孙各得五千元。问题: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请说明理由。案例二十被告人杜路鲁,男,34 岁,铝锭厂工人。1992 年 5 月 13日,被告人杜路鲁盗窃本厂铝锭 29 块(价值 3000 元),偷偷沉入

46、铝锭厂附近的河水中,打算以后方便时运走。由于六、七月份连降几场大雨,河水暴涨,杜一直没有机会将赃物取走。直到洪水过后,被告人杜路鲁才有机会来取赃物。但是,由于洪水将铝锭冲离了原来的位置,被告人杜路鲁没能捞到原来隐藏在河水中的铝锭。问题:被告人杜路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还是盗窃罪未遂?案例二十一被告人田某,男,26 岁,系某大队社员。1986 年 6 月 12日,被告人田某之妻服毒自杀。事后十多天,被告人以“大队干部陈某与其妻通奸,被其抓获”,“陈某在其妻生前借田家 5000 元钱”为由,向司法机关控告陈某。陈某不承认有此事,经调查又无证据,公安机关没有支持。被告人田某于是手持菜刀,到陈家索“欠款”,并扬言如陈某不还钱,就杀他全家。陈某怕发生意外,于是携全家外出躲避。陈一家出走后,被告人田某便在群众中大造舆论,说陈家欠债不还,全家逃走,声称公安机关已同意他将陈家的房子卖掉偿还其“欠款”。而后,被告田某便将陈家的六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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